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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不允许留级”

 蕙籣留香 2014-04-13
   
留级(liú jí)指的是学生学年成绩不合升级标准,留在原年级重新学习。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4)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令其退学。[be made to repeat a course at school;fail to go up to the next grade;stay down] 因学年成绩不及格留在原来的年级重新学习,不能升级

“不允许留级”有违教育的因材施教
 
         贵州省昨日出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实行学籍“一人一号”终身制、“不允许留级,不提倡跳级”等内容。(4月10日《贵阳晚报》)

  义务教育允许留级很大初衷可能是为了防止一些学校为了在数字上好看,提高升学比例而人为淘汰部分考生的做法。“不允许留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学生的尊严和内心健康。也许正是这个原因,全国绝大数地区都已经有了类似的规定。比如早在2007年,广东省教育厅就颁发了《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就有 “禁止学生留级”等规定。

  这样的规定但却一直以来备受人们的质疑。原因有二,一者就是,我国《教育法》中的规定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学习、升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换句话说,那就是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规定,中小学生有权利对自己留不留级做出自己的选择。与此相对的,学生应该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中小学生采取相应的反馈,一刀切式的做法十分的不科学。

  二者,那就是义务教育的根本是什么?十分简单,提高人们的素质,让每个人都有认知自我,具备基本的生存常识,选择自我人生的基本能力。由于个体的差异,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知识方面,每个孩子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孩子学习慢,那么留级再读一下也无可厚非,有的孩子学习能力强,就没必要限制他非要读九年,浪费时间。总体而言,义务教育的初衷在于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年限为本,那样无意是对义务教育的格式化,当义务教育成为一种只有一种解读的论调,那么,义务教育难免就会走入形式大于内容的窠臼。

  正如很多教育专家所担忧的那样,很多学校或者地方教育部门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节省教育资源,和所谓的教育公平。但这本身就是悖论,教育资源是要节省,但却不能以此为标准,更何况,因为这样本身意味着对那些跟不上课程学生的放弃,更是把他们推向社会,任其自生自灭。而对于教育公平,尤其是升学公平来说,如果说留级生占了优势,那更是不客观,这本身就是对教育自身的卸责,不妨反问,为什么留级后学生能力就提高了?是不是教育资源的存在导致了竞争的激烈?

  可以说,义务教育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素质,而不是为了只是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率。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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