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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职务犯罪预防调查

 神州国土 2014-04-14
创新职务犯罪预防调查
杨洁

    开展预防调查是检察机关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前提。检察机关应当大胆尝试,不断探索创新预防调查方式。 

    通过个案调查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所谓个案调查,是指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一方面与侦查人员、涉案人员交谈,了解涉案人员的作案动机、犯罪心理和堕落轨迹,以及发案情况、犯罪手段等特点;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发案单位的理解与支持,通过深入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析发案单位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而共同商讨防范对策,对症下药制发个案检察建议,引导发案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整改。 

    通过类案调查帮助部门行业做好系统预防。广义上的类案调查包括对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性别、年龄、职业等分类开展的调查活动。实践中更常见的是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针对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交通能源等重点行业和部门开展系统调查活动。与个案相比,类案调查的重点是部门行业的系统调查,同类或相似案件更能体现行业性制度缺陷。个案的发生或许存在偶然性或个人因素,而类案或相似案件的频发或突增背后必然隐藏着制度缺陷或一些行业的“潜规则”。类案调查就是要通过认真分析这些案件背后的共同原因,将系统内存在的共性、苗头性问题归纳起来,并提出综合性防范建议,有效地将个案预防延伸为系统行业预防,最终实现社会化大预防。

    类案调查要点面结合。“面”就是指类案调查要以详细的类案统计资料为基础,对某些行业或类别的基础统计数据进行系统的搜集整理、分析,找出职务犯罪案件易发的重点环节和部位,挖掘行业管理制度的漏洞与缺陷。“点”就是要注意开展重点调查,要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调查,还可以随机进行抽样调查,保证调查的客观性。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形成类案预防报告和类案检察建议后,要与行业主管领导和单位进行系统约谈,帮助行业制定整体性的预防策略,推进行业系统预防工作。实践证明,类案检察建议具有指导行业推进系统预防的实际效果。 

    通过总案调查帮助党委政府制定预防战略。依据调查时间的不同,总案调查可以分为年度总案调查和跨年度总案调查。跨年度总案调查一般是跨越五年或更长时间的犯罪调查,它为党委制定预防职务犯罪规划提供参考。实践中常见的是年度总案调查,表现形式为年度预防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是总案调查的基本表现形式,它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白皮书”。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形成总案调查的整体合力,一方面要依靠反贪、反渎、控申、公诉以及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请他们出主意,提供素材;另一方面可听取有关行业、系统和发案单位的意见,还可听取党政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意见。形成年度报告后,要加强组织协调,同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积极沟通,形成落实年度报告的整体合力,以推动惩治和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作者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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