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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情况报告

 欢政文辛 2014-04-14

 

关于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情况报告

 

根据市府办《关于尽快完成珠海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督办通知》(珠府办督字[2008]16号)的要求,现将我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9月29日,全市清理出闲置土地共405宗,土地面积23.18平方公里,己完成处置累计259宗,土地面积18.09平方公里,闲置土地处置面积占闲置土地总面积78.04%。

二、造成闲置的原因

1、我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有关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2、收回闲置土地工作难度较大。

3、个别地方政府存在供地不合理的现象

4、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土地的闲置

二、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中采取的有关措施

我局及下属分局处置闲置土地的措施主要有:

1、闲置时间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收取土地闲置费:逾期开工建设造成闲置的,时间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收取土地闲置费。

2、闲置时间两年以上不符合延期条件,依法收回:

3、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开工:对于已出让未建设的国有土地,各辖区分局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有未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建设的,经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的意见后,发出限期开工的通知。

三、对策和建议

经过这几年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我局提出几点对策和建议:

1、鼓励我市工业项目增资扩产,避免园区土地闲置。

2、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实现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3、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工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

4、招商引资过程中,把好用地预审关,对土地开发投入、工程建设进度、开发强度等必须明细化、量化确定。

专此报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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