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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为民役

 乾坤尺蠖楼主 2014-04-15

   官为民役
     李兴濂

 唐代柳宗元在贬任永州司马时,听说同乡好友薛存义在他代理永州零陵县令两年之后即将离任,柳宗元便置酒肉在江边为他饯行,并写了《送薛存义序》作为临别赠言送他。表达劝勉惜别之意,并指陈时事,用以传达出自己的政治理想。 柳宗元对薛存义临别赠言第一句就告诉他:“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其意是,你知道在地方上做官的职责吗?是人民的仆役,并不是奴役人民的。“官为民役”,它不仅反映了柳宗元“人本”思想认识上的进步和创新勇气,而且显示出他洞幽烛微、竭力整饬吏治的独到眼光。

 柳宗元认为,官吏是民众所雇佣的,官吏所吃的俸禄就是民众付出的赋税。因此,“凡吏于土者”,“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即是说,凡是在地方上做官的人,都是老百姓的仆人,并不是奴役老百姓的官老爷。用现在人的话说,就是“公仆”、“勤务员”、“为人民服务”。

   封建专制时代,统治者总是把民众置于社会的最底层,老百姓总是处于卑贱者的地位,即使是号称仁德的官吏,也是居高临下的施惠于民,被民众视为再生父母而感激涕零。然而柳宗元在这里却鲜明地提出“官为民役”,主张给“民”以主体地位,官吏则是为民众办事的仆役,而不是做民众的主宰。这就把历来被颠倒了的主仆关系再颠倒过来。应该说,柳宗元的“官为民役”,与封建时代统治者“养民”“牧民”的观念正相反对,这在封建专制等级森严的时代,堪称石破天惊之论。

   “官为民役”,就是要为官者“知其职”,懂得并履行“司平于我”(主持公道,公平公正地为百姓办事)的职能。 柳宗元说:“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十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老百姓拿出了十分之一的收入来雇用官吏,为的就是让官吏能公平地为大家办事,而不是养肥了官吏来欺压自己。既然身为仆人,你总不能尸位素餐,白拿主人的薪水不干事、乱干事或干坏事啊!在柳宗元看来,所有的官吏就要完成形势所赋予的“司平”的职能,不能随心所欲、上下其手地滥用权力,为非作歹,侵害百姓,其职责应该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安定。这种“司平于我”的职能观与社会公平的观念联系在一起,闪现出柳宗元的“民主”思想。

   柳宗元认为,对于不认真给人民办事的官吏,人民有权罢免,处罚他们。 他打了一个比方说:假如现在有户人家雇了一个人在家里干活,那人拿了主人给的工钱,不认真给他干活,还从他家中偷走钱财器物,那主人一定会十分恼火,要撵走他,处罚他。如今天下地方官中许多人都像这个被雇佣的人,他们“受其直”而“怠其事”,“又从而盗之”,拿了俸禄却敷衍塞责,还趁机窃取老百姓的财物,对这样的懒官和贪官,老百姓难道不应该像那位雇用佣人的主人一样,行使自己的权力,愤而逐之,怒而罚之吗?柳宗元进而发出警告说,尽管现实中统治者握有权力,压迫民众,使他们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行使本属于他们的权力,但是,民众黜罚官吏同主人处罚佣人的“理”是相同的,他们一旦觉悟起来,就会掌握自己的命运而施行黜罚的权力。到那时,“如吾民何”,那些骄盈一时的官吏又能把老百姓怎么样呢?所以,当官的如果懂得这个“理”,能不“恐而畏”吗?这种对于统治者的警告,无异于振聋发聩的当头棒喝。因此,为官者就要“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官为民役”,“不虚取直也”。

   当然,历史地看,柳宗元不可能否定整个封建官僚制度,但他从“官为民役”的主张出发,突出强调了民众应有的历史地位和他们的权利、作用与力量;同时,也明确了官吏“司平”于民的施政原则及职能,这些见解对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思想影响。

 今天的各级领导干部,不妨以“官为民役”作为一面历史的镜子,看一看自己如何摆正官与民的位置,如何施政履职,如何领导问责,也许还有不少针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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