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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卖假药被判缓刑后又无证行医 法院宣判撤销缓刑坐班房还罚款

 张帆个人图书馆 2014-04-15

 

 

 

 
 

先卖假药被判缓刑后又无证行医

法院宣判撤销缓刑坐班房还罚款

 

假药医不到病,庸医能够杀人。今年47岁初中文化的遂宁市船山区梧桐街居民李茂彬,初中毕业后跟谁父亲学习中医,但是好景不长,父亲病故,便自己开店行医。

无资质开诊所卖假药获缓刑

由于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没有行医资格,李茂彬一般都是开的中药,对患有小感冒的病人才开的西药,中药都是他自己进的货。有时还自己生产药物。

20128月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船山区人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前判羁押期26天。

缓刑期间,李茂彬多次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都没有考过。以为了生活为由,他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以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仍然无证行医。

缓刑期间继续无证行医

李茂彬主要是给患者拔火罐,开中药。到了每年78月份,看病的人还特别多。一个张姓患者妇女证实,一次就收取了她中药药钱300余元。

2007527,被告人李茂彬在遂宁市船山区米市街86号“李氏医寓”无证非法行医,被遂宁市卫生局行政处罚。

2012年李茂彬更改其店名。201211月在梧桐街40号 “李氏医寓增健回阳堂” 无证非法行医,被遂宁市卫生局再次行政处罚。

2013910,被告人李茂彬在梧桐街40号“李氏民间特色疗法养生益寿康复堂”无证非法对患者吴诗淑行医时,收了病人25元钱,第三次被前来检查的遂宁市卫生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罚。

 2013年9月16,船山区公安分局涉嫌非法行医罪将李茂彬刑事拘留。924,经船山区检察院批准,对李茂彬执行逮捕。

 

法庭审判假医生认罪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遂船检刑诉(2013)第4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茂彬犯非法行医罪,于20131218日向船山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114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茂彬上述事实,被告人李茂彬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有被告人的供述,证人吴诗淑、罗艳、张素蓉证言,辨认笔录,指认现场拍照,处方笺及诊所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前科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槌落下假医生被判进班房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茂彬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无证非法行医,经两次行政处罚教育后,又公开开设门面给他人处方治病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如下量刑情节:犯罪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茂彬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法院(2013)船山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李茂彬犯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的缓刑;被告人李茂彬非法行医,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前判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黎敏 杨颖辉 田光荣 记者 张帆)

 

以案说法:对无证行医,不能仅仅是取缔

记者张帆:从本案看,一些无证行医户被取缔后还敢继续行医,大概有这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非法行医有一定的市场;二是无证行医者受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三是打击和取缔还不能有效地消除无证行医现象。

  实事求是地讲,无证行医的普遍存在,反映出当前有证行医、合法行医还不能给公众提供便利、廉价、及时的医疗服务,更谈不上完善的医疗服务了。无证行医,大都是医疗个体户,他们在医疗条件、医疗技术等各方面都无法与正规的、合法的医疗机构相比较,它不可能给人们提供合格、安全的医疗服务,人们也深深地知道这些。但是这种无证的医疗个体户为什么能生存,而且生意不错?为什么它们像菜地里的韭菜了之后又能长得绿油油的呢?

  根据观察,最基本的一个原因就是它们弥补了正规而合法的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不足,能够满足一部分人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城市低收入者所需要的医疗服务。而在缺医少药的农村,这些无证行医的个体户,简直是广大农民的救命菩萨,是在世的华佗。到这些无证医疗个体户不需要排队挂号,不需要花昂贵的医疗费,不必看医护人员的脸色。来了就能看上病,像头疼脑热的病花不了几个钱就能搞定。

  毫无疑问,对于无证行医、非法行医必须依法打击,必须依法取缔。不过,在打击和取缔的同时,我们必须加快正规的、合法的医疗服务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医疗服务建设和城市的社区医疗服务建设。除了通过改革,充分发挥国有非盈利性医疗服务机构的作用外,还应该采取更积极的政策,鼓励发展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的医疗服务机构,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壁垒,给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价位适宜的、合格而安全的、便利及时的医疗服务,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看得起病。

 

 

 

    对三无刑释人员必接必送

船山8旬老翁感恩政府报效社会

近日,船山区司法局为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职能作用,落实省厅“三无人员”必接必送制度,春节放假期间照常出差,将年过八旬的刑满释放人员蒋某从金堂监狱接回阔别已久的家乡——老池乡,并确保其晚年生活有了着落。

在此之前,司法局接到来自金堂监狱的电话,获知服刑人员蒋某已有80岁高龄,系盗窃罪累犯,最近一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将于大年初二刑满释放。蒋某悉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为此,船山区司法局党组坚持以为人本的宗旨,立即指派司法干警李辉腾与老池乡党委政府协调,力争能够妥善安置老人。经过当地村委反应,蒋某多年未在老池乡生活,虽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但家庭关系十分淡漠,与其他亲属毫无往来。

眼看春节即到,为了让老人过个安详年,司法所干警加紧与老池乡党委政府的联系,在多方共同的努力下,蒋某哥哥终于同意接纳蒋某在家过年,年后由老池乡党委政府安排蒋某住进当地养老院。在接回途中,蒋某某向含泪感谢当地党委政府及司法局对他的帮助,希望利用自己技术回报党和政府对他的关怀。

( 邓攀记者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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