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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实施方案

 昵称9000677 2014-04-15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实施方案(试行)》问答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教基〔20135号)(下称《方案》),自2014年起试行。为使学校、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准确了解《方案》有关内容,确保《方案》平稳实施,现将相关事宜解答如下:     

一、《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好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高考问题的指示精神,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新疆考生合法权益和鼓励支持来疆务工人员参与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出发,认真研究、梳理现行政策,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结合我区实际,并参照内陆省()做法,研究制定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高考方案。     

二、制定《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制定《方案》坚持有利于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考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需求和我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既要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权益,又要保护新疆本地考生正当权益;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平稳过渡,和谐有序。   

 三、《方案》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学籍,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三)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四)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四、《方案》相比其他省市有什么特点?    《方案》既遵循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又充分考虑新疆的实际情况,主要特点有四个:   一是规范管理、严格要求。我们明确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高考要求,强化了相应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纪律,细化资格条件,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从新疆区情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我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高等院校在我区的优质招生计划有限。我们坚持有利于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需求和我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按照既要保障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权益,又要保护新疆本地考生正当权益的思路统筹兼顾,分步实施。 三是以人为本、做好服务。对不符合在新疆高考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都将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提早宣传,确保考生能够正常参加高考。 四是加强监督、严防作假。加强对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处伪造(空挂)学籍、“投机报考”等舞弊现象,坚决禁止弄虚作假行为。     五、什么是在疆有常住户口?     是指在新疆境内经常居住的地方,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册登记户籍。不包括疆内中学统一办理的集体户口。     六、什么是在疆实质性就读? 是指在新疆境内学校连续、完整、真实就读并有连续完整的学籍、学生档案及各学期考试成绩。 七、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做好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及时了解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本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来疆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来疆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政策的宣传解读。     八、考生如何办理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核?     我区将在2013年适时出台《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细则》,对《方案》内容进行细化,便于各地掌握和操作。

    (一)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学籍,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二)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三)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四)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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