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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三个代表”理论的悖理之处

 亚泉 2014-04-17

    一直对这样一个理论不满,但一直没有找到其理论上的根本缺陷所在,最近似乎找到了,因此才写这篇过时了的文章。

    三个代表理论是为党的执政寻求合法性。党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先进的文化、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党的执政必然是合法的。众多的学者已经对这一理论做了汉牛充栋的阐释,然而在我看来基本上只能算是御用文人的溜须拍马而已。

    首先作为一个政党,如何能够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呢?在现代社会中,政治的运行方式与经济的运行方式有着明确的界限。我们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成功运行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政治与经济的分离。一个政党既然能够代表先进生产力,那它必须要同时从事政治活动与经济活动,这样如何能够做到政治与经济的分离呢?

    其次,作为一个政党,如何能够代表先进的文化呢?在现代社会中,文化植根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与社会有着明确的界限。而作为一个从事政治活动的政党,如果能够代表先进的文化,那么它必然要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进行无原则的干涉,这怎么能够使国家与社会分离开呢?

    当然,中国的政治理论家们可以说,政治与经济的分离、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资产阶级的政治思想,是落后的、或者反动的。然而,有一点却是无法反驳的,那就是一个政党必须要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就是这第三个代表存在的问题最大。现代的民主政治都是通过政党政治体现出来的,而一个政党与人民群众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公民与政党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在履行着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之间是对等的,这也是契约(合同)的最基本特点。政党享有诸多的言论、集会、结社等权利;同时,它如果能够执政的话,其政党成员还能够通过其政治活动获得特定的物质利益。政党的活动必须要受到公民的监督,它的活动的目的不能超出公民对其的委托范围。而公民除了享有政党为其服务的权利之外,也要通过纳税、或者各种形式的政治捐款来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双方的这种权利与义务受到了制度与法律的保障。在这里,并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所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

    在三个代表理论中,说党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特别强调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属性,也就是说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或者基本不享有权利。这样,人民群众与我们党之间的关系就不是一种契约关系。从表面上来看,我们的党要比资产阶级政党更为地先进,然而仔细地分析一下就会发现,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现实上来说,是完全地相反的。因为我们的党是唯一的执政党,是唯一地拥有权力的政党,而其在原则上又不受到某种具有契约性特点的制度的限制,因而其权力就可能会被无限地夸大。当然,可以在政权的范围之内对党的个人活动进行限制,但由于其整体是封闭的,这种限制并不能通过更广范围的力量得以支撑,因而这种限制最终也是无效的。这种逻辑的结果也在现实中明显地体现了出来: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表现就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被党占有了。

    三个代表的理论实际上在是新的形式下为威权政治服务的理论工具,它是一种封建式的政治理论,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理论。在这样的理论的指导下,中国的政治与中国的社会继续在黑暗中徘徊,无法找到光明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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