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家注意 发表者:颜文伟 7852人已访问 请病家注意:
1、随便哪种抗精神病药,都不可能产生精神症状、促使病情恶化;最了不起也就是不起作用、没有疗效。所以,在服药后,如果发生新的症状、或出现病情恶化,都是疾病本身的病情波动,与药物没有关系。不应该立刻停药或减药。
2、不论哪种抗精神病药,都不会立刻生效,一般都需要一周以上才可能有所表现。国际共识是:至少观察4到6周,才能判断抗精神病药的疗效。所以,在每次变动剂量(或更改药物品种)之后,必须观察4到6周,才可决定以后的治疗方向。因此,在第一次电话咨询之后,可以从从容容预约2月后的电话随访,不必匆忙着急(当前预约电话咨询,只需1-2月)。
3、我目前的“几种抗精神病药联合治疗”的方法,是基于精神药理的理论(合用几种药理机制不完全相同的药物,每种药物都用足剂量),通过临床实践体验到的结果。不少被拖延多年而没有获得疗效的病例,都得到了比较彻底的好转,最后只用一点点五氟利多维持了正常的生活、学习或工作。当然,也有一部分患者未能达到彻底好转的程度,只能作“尽可能”的减药,最后用较大剂量五氟利多维持,与一点残余症状“和平共处”,可以比较正常地生活。但是,有少数患者,由于病情被拖延得实在太久、或者病情实在太重,未能取得疗效,仍是憾事。
4、在取得良好疗效之后,如何减药,在我的文章中,已有阐述。我的主张是:奥氮平对代谢的影响较大,应该首先减停;氨磺必利价贵,其次;然后是氟哌啶醇;最后留下五氟利多。如果五氟利多原来是每天20毫克,可以继续单用1到2月,再改半为每天10毫克,应用1到2月....,最后达到每周应用20毫克维持。
5、还有,在电话咨询时,请你们注意我以下用词:
(1)我如果说“加”某某药,意思是说,原来用的药不变;如果需要变动原用药的剂 量,我会讲清楚,“某药剂量改为....”。
(2)我如果说“改用”或“换”某某药,这才是停用原来用的药,改用新药。
发表于:2013-11-06 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