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分政策 |
待遇类型 |
20分 |
烈士子女考生 |
20分 |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
10分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10分 |
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
10分 |
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
1分 |
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
1分 |
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 |
1分 |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
1分 |
台湾省籍考生 |
1分 |
少数民族考生 |
加分政策 |
待遇类型 |
20分 |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
20分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
20分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 |
20分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20分 |
烈士子女 |
20分 |
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 |
10分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
10分 |
台湾省籍考生 |
10分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10分 |
获得下列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
10分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
10分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
5分 |
★少数民族考生 |
说明:标注符号“★”的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北京市中高考优先录取及政策说明
中考
待遇类型 |
说明 |
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 |
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
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 |
根据规定,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 |
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 |
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只能选择其一)。 |
“择区”考生 |
选择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其考试及录取均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且不能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录取。 |
高考
待遇类型 |
说明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
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
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近日,北京教育考试院明确2014年中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2014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等十类考生可加分。较早前,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本市将实施新的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其中,6类考生高考可加20分提档。
北京市中高考加分政策一览
中考
加分政策 |
待遇类型 |
20分 |
烈士子女考生 |
20分 |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
10分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10分 |
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
10分 |
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
1分 |
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
1分 |
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 |
1分 |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
1分 |
台湾省籍考生 |
1分 |
少数民族考生 |
加分政策 |
待遇类型 |
20分 |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
20分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
20分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的应届毕业生 |
20分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20分 |
烈士子女 |
20分 |
经有关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考生 |
10分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
10分 |
台湾省籍考生 |
10分 |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
10分 |
获得下列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
10分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 |
10分 |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
5分 |
★少数民族考生 |
说明:标注符号“★”的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北京市中高考优先录取及政策说明
中考
待遇类型 |
说明 |
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 |
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
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 |
根据规定,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 |
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 |
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只能选择其一)。 |
“择区”考生 |
选择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其考试及录取均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且不能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录取。 |
高考
待遇类型 |
说明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
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
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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