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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不利则为水(何绍奇)——答经方擂台第60期水肿案

 中医缘的图书馆 2014-04-20
此文来自何绍奇《读书析疑与临证得失》,似乎可解经方擂台第60期水肿案用当归芍药散见效的缘由。
    《金匮要略·水气病篇》有“血分”“水分”之说。其文云:
    师曰;寸口脉沉而迟,沉则为水,迟则为寒,寒水相搏。趺阳脉浮,水谷不化,脾气衰则骛溏,胃气衰则身肿。少阳脉卑,少阴脉细,男子则小便不利,妇人则经水不通,经为血,血不利则为水,名曰血分。
    师曰:寸口脉沉而数,数则为出,沉则为人,出则为阳实,入则为阴结。趺阳脉微而弦,微则无胃气,弦则不得息。少阴脉沉而滑,沉则为在里,滑则为实。沉滑相搏,血结胞门,其瘕不泻,经络不通,名曰血分。
    问曰:病有血分水分,何也?师曰:经水前断,后病水,名曰血分,此病难治。先病水后经水断,名曰水分,此病易治,何以故,去水,其经自下。
    对于这三段文字;尤怡《金匮要略心典》的释文最为明畅,他说,第一段是血气衰少而行之不利,第二条是气血抑遏而欲行不能,第三条是明水分血分之异,“血分者,因血而病为水也,水分者,因水病而病及血也。”其他注家,则多泥于文中提到的“经水”、“血结胞门”,而忽略了仲景“水分”、“血分”说的普遍意义。
    本篇水气病主要指水肿,也包括腹水在内。其中,有水分病,多由肺脾肾功能失调而致。在致病因素作用下,肺病则治节无权,不能通调水道,下输膀胱;脾病则堤防先溃,土不制水而泛滥无制;肾病则气化失司,关门不利,故聚水以从其类。也有血分病,这就是文中点出的“经络不通”、“血结胞门,其瘕不泻”,“血不利则为水”,则其病当责之于主疏泄而藏血的肝,此仲景言外之意也明矣。惜乎历来注家以至今日之教材、讲义,皆忽略于此,故其所谓“治水三大法”;发汗、利尿、逐水,仅水分病治法而已,血分之当用活血化瘀法 (当然其间有虚实之分,尤氏已言之矣),必瘀去水始能消,岂徒用发汗利尿逐水所能建功者。
    考古人于此有识见者,首推《千金方》的作者孙思邈,他虽未引用《金匮》水分、血分之文(其时孙氏尚不可能读到完整的仲景著作,因全书辑自宋人之手),但已有“活其血气,兼利风水”之治,用丹参、鬼箭羽为主药,配合五苓散,即血分病施治之南针也。下之以往,很少有人道及,唯宋人张锐指出;水气之病,有从支饮、黄疸、癖瘕或虚损大病瘥后而继发者,可谓特见,惜手空谷足音而已。至近 30年,始见多用活血化瘀药为主治疗水肿,心源性水肿、肝硬化腹水等疾病,取得良效,实则仲景已先言之矣。足以证明“血不利于水”实在是仲景的一个卓越的临床见解。原文具在,可覆按也。
    我认为当归芍药散即仲景血水同治的代表方。可参看黄师“青睐当归芍药散”
    而更进一步,还有气血水同病,则黄师总结的柴归汤即此例也。可参看黄师“一张好方柴归汤”http://www./jfbbs/read.php?tid=7682&fpage=3张琪张老的“临证掇英”一文中“三 水肿证”篇,讲到:水肿临床表现全身皮肤浮肿,小便量不减,浮肿多出现在皮肤疏松处,如眼睑、足踝等处。有的患者肿势虽不严重,但全身重著,影响工作学习。笔者认为此类水肿属于三焦气化壅滞。...遇治一肾炎患者,水肿持续不消,经用健脾温肾宣肺等方俱不效...忽一日患者恶寒发热,肢体酸痛,为治其感冒,乃予柴胡桂枝汤原方,服药2剂后,非但恶寒发热消退,小便亦随之增多,继以此方加行气利水之品而水肿尽消。后以此方加活血行气之品治疗水肿患者甚多。凡属三焦壅滞投以此方无不收效。
    回复七杀紫薇:在经方医学论坛,大家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每个人读书的种类与思考角度不同,悟到的东西也就不同,我也只是把我摸到的大象的一部分说出来供参考。错误的链接我已经把它删了,谢谢提醒。
    刚才又想到了何绍奇先生的一则医案与此有关,也就把它贴出来供参考。
    痞  满  一
    友人张某之妻,农村妇女,患脘腹胀满已数月,当地医生屡用理气消胀之品,如木香、香附、大腹皮、白蔻、砂仁、厚朴、萝卜头、苏梗之类乏效。我先用香砂六君子,继用半夏泻心汤辛开苦降亦无效。治睥胃不应,改用疏肝,用四逆散(柴胡、白芍,枳实、甘草)加川楝于、砂仁、香附,有小效,但其胀终不除。或舒服半日一日后,又复如故。寻思良久,乃忆及王旭高《西溪书屋夜话录》有云:“疏肝不应,必是血络中瘀滞”之语,《临证指南》亦谓“胀久不愈,当从肝经络脉治法”。其舌脉却无瘀滞之征,而前贤经验如是,何妨一试。方用桃仁、红花、丹参、旋覆花、当归须、川芎、生麦芽、柏子仁。数帖后其恙竟然如失。
(何绍奇)按;一般而论,胀与饮食有关,即多食多胀,少食少胀,不食不胀者,病在脾胃,和中消食,健脾助运或苦降辛开,可效;与饮食无关,不食也胀者,其病在肝,疏肝理气,复其条达之常则愈。此案病人初从脾胃治不应故改用疏肝,其效不显,又改从活血通络之法得愈。昔徐灵胎批评薛立斋辨证恍惚游离,以药试病,若先生得见此案,又不知作何批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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