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用事业 第一节 煤气 一、公共租界煤气事业 1.大英自来火房 1861年,外商亚历克斯·肯尼迪·史密斯等人发起组织上海大英自来火房,计划投资21500英镑,为租界内道路及住宅照明供应煤气,于1862年通过上海的英文报纸《航运商业日报》向社会公开集资10万两。1864年大英自来火房临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董事会,推举C·J·金任董事长,同年6月决定资本额为15万两,至8月实收12.24万两。厂址原选在汉口路,后考虑到原煤运输方便,改为苏州河南岸泥城浜以西14.814亩的一块土地。建厂工程于1864年3月动工,1865年9月完成,建有水平式煤干馏炉1组,计5孔,日产煤气850立方米,脱硫设备1套,容量1700立方米直升式储气柜1座,敷设输气管线 为招揽顾客,大英自来火房除在报纸刊登广告承接安装煤气业务,又向工部局提议将煤油路灯改为煤气路灯。工部局因经费有限,向纳税人提议开征路灯捐以作为安装煤气路灯的费用,但此举遭到了大部分纳税人的反对。此后经工部局同意,大英自来火房免费在南京路上安装了10盏煤气路灯。 1867年大英自来火房开始向虹口地区供气,不久煤气供应范围西面发展到卡德路,南达广东路,东至霍山路,北到四川路、吴淞路一带。 为了提高产气能力和改善煤气灯照明亮度,自来火房不断增添设备和改进技术,并为吸引和增加新用户,数次降低煤气售价。1881年,煤气用户增加到714户,路灯则增加到489盏。 1882年上海电气公司设立后,上海开始有了电力照明,煤气照明与电力照明开始了竞争。大英自来火房于1885年向英国订购了一批最新设备,以提高煤气灯的亮度,增强了与电力照明竞争的实力。自来火房为进一步扩大煤气供应范围,从1882年起每年都敷设或延伸管线。1884年又建成3号储气柜。储气能力达5666立方米。1892年又建成第4座储气柜,储气总量达到9037立方米。 1895~1900年,大英自来火房对泥城浜老厂进行改造扩建,对9组水平炉重新改建安装,另2组改建成3组新的水平炉、水煤气等车间相继建成。1896年又在华德路、邓脱路建造了容量14165立方米的螺旋式储气柜。煤气路灯管道1896年延伸到界外静安寺路上。至1900年工厂扩建完成,生产能力提高60%。 1883年7月由于外滩、南京路、百老汇路开始用电灯照明,工部局取消了这些路段的煤气路灯照明,公共租界煤气路灯从530盏减为398盏。为此大英自来火房发展煤气发动机、煤气烹饪等供气业务,以抵补路灯减少的损失,使业务仍保持了上升势头,供气的煤气发动机从1883年的3台,发展至1891年的16台,煤气销售总量从1881年的98万立方米增加到1891年的180万立方米,增长82%。 1870~1890年大英自来火房煤气售价表 单位:元
2.上海煤气股份有限公司 大英自来火房是一个合伙性质的企业,负有无限责任。1867年一些股东就提出改组企业的要求。1897年大英自来火房通过法律顾问与香港当局开始联系,于 公司改组后对老厂进行第二次改建和扩建,拆除老的水平炉,建造了3组采用蓄热式水平炉为主体设备的炉组,扩建了2组水煤气炉及其他设备,生产能力比1865年投产时增长约90倍。在制气设备方面,1903年,公司在西藏路厦门路以北建造了当时最大的新储气柜,称一号气柜,容量为3. 1912年3月工部局电气处降低照明电价23%,煤气公司被迫自 [西藏路桥边的上海煤气公司]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海运受到影响,燃料成本上涨,煤气公司先后两次提高煤气售价。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面临电力行业的竞争,煤气照明和发动机业务逐年减少,公司主要业务开始转向热源供应。1926年后随着越界筑路的延伸和租界内外大批住宅的兴建,家庭烹饪和取暖用煤气需求大幅度增长。公司在管理上改变原来用户一次缴付煤气装接费的做法,从1928年4月起屋内管道费用由用户在交当月煤气费时付费1元,直至全部付清,灶具设备则提供出租,月收租金。同时为使煤气通向公共租界北端闸北华界地区,公司与上海市政府公用局达成了煤气专营协议。从1928年起,煤气年销售量重新上升,当年售气1574万立方米。1930年达1844万立方米。1931年增至2055万立方米。 1931年8月上海煤气公司董事会决定另建新厂,资金来源主要靠出售西藏路老厂的部分土地。当年购得杨树浦路隆昌路口黄浦江畔33.32亩的一块土地,次年开始建造新厂。 1934年杨树浦电厂投产,居民用电和工业用电继续增长,煤气照明用户继续减少。当时全市工业用气占22.4%,家庭民用占72.6%,公共照明仅占3.1%,公司自用为1.9%,公司董事会认为继续向煤气路灯供气公司将要亏损,决定停止公共照明的煤气供应。1935年11月,上海街头的煤气路灯被全部拆除。 在建造新厂的同时,公司对输配系统也进行了相应的扩建。除厂内1座五号储气柜外,1935年又在苏州河畔建造了1座5. 抗战爆发后,公司遭到极大的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689908元,某些地段停止供气。“孤岛”时期因人口激增,对煤气需求大增,1938~1940年煤气销售量连续3年创纪录,分别达到2040万立方米、2805万立方米和3258万立方米。由于原料供应受到限制,公司以提高煤气售价来降低使用高价燃料造成的高成本。在此阶段,工部局对公共租界煤气业仍起控制作用,凡提价须经批准。在工部局批准下,煤气公司抬高了煤气价格,家庭用户用气由0.085元/立方米改为0.101元/立方米,同时开始征收煤气附加费,1938年2月征收15%,至1940年6月,上升到158%。1941年7月公司规定煤气用量超过去年同期者,以2~4倍价格收费。8月因煤气成本下降,煤气附加费由250%减至160%。 3.大上海瓦斯株式会社 日军侵占上海后,1938年10月命日本东京瓦斯工业株式会社专家石仓已吉在北四川路194号发起设立中日合办大上海瓦斯株式会社,额定资本300万日元,主要股东为日本东帮瓦斯株式会社,中方为日伪上海恒产公司,以吴淞张华浜北徐家湾沿河一带的土地折价20万日元参股。公司地址在上海新市街共荣路2号,北四川路194号为事务所。1939年在吴淞张华浜北徐家湾沿河一带建立煤气厂。为独占虹口地区的煤气供应权,该公司于1939年2月向英商上海煤气公司提出苏州河以北地区的供气权,要求为供应煤气给公共租界以外地区而购买在各区内的煤气管道,并要求上海煤气公司对于出售苏州河以北地区输配设备提出条件。上海煤气公司于 4.工部局与煤气公司供气合同 1866年5月,工部局同大英自来火房正式签订1份英租界安装煤气路灯的合同。到1866年底,英租界的几条主要街道均换装了煤气路灯,总数为205盏。 1898年3月,工部局与大英自来火房又签订了1份煤气合同,规定自1898年1月起,大英自来火房应在公共租界燃点不少于350盏的煤气灯,亮度不低于16支烛光,所供煤气应为纯净煤气,其中所含水煤气不得超过四分之一,煤气灯每晚应准时点亮,工部局在必要时可在适宜地点设立并维持一测试站,并任命一名煤气监督员,煤气纯净度、亮度及煤气灯燃点不合规定,均须罚款。合同对工部局支付大英自来火房的煤气路灯价作了规定,每盏灯每小时耗气0.11立方米者,每月2.95元,耗气0.14立方米者,3.55元,耗气0.28立方米者,7.15元。该合约续订至 1900年大英自来火房改组为上海煤气股份有限公司后,1901年1月上海煤气公司按原有条件与工部局续订煤气合同。按合同规定,工部局审计员可随时对公司在公共租界内投入的资本和利润进行审核。 1905年上海煤气公司建议以原有条件续订合同,工部局却希望公司能将煤气路灯现有收费降低25%,而煤气公司认为公司与用公用资金经营的工部局电气处进行竞争,已承受很大的压力,但考虑到今后9年内修建费用可能大为减少,表示可以满足工部局的要求。双方签订了为期7年的合同,到 1916年1月公共租界纳税人会提出公共照明采用电、煤气并用问题,建议工部局应该拥有煤气事业。据此工部局着手收购煤气公司的工作,但遭到公司的拒绝,公司乘机提出提高每盏路灯的价格,限制取暖和烹饪方面用电降价的做法,禁止对不同用电户给予电费优惠价等条件。经过协商,双方于 [外滩的煤气路灯] 1933年9月工部局考虑到煤气公用照明虽几乎停止,但煤气公司仍广泛利用工部局道路埋设煤气管道,决定与之订立特许合同, 二、法租界煤气事业 1.法商自来火房 1862年4月法租界公董局成立时,恰逢大英自来火房向社会招股,1864年公董局在法租界内建设几条主要马路时,向大英自来火房提出申请,要求煤气厂建成后,也向法租界供应煤气以解决法租界的路灯照明。但大英自来火房表示因供气管不足,要等英租界布置完备后方能顾及法租界,公董局决定自行筹建自来火房。 1867年1月,建厂工程基本结束, 法商自来火房初期财务情况不太景气。1875年初,它曾企图将煤气引向英租界,因遭英商自来火房反对未能实现,业务范围限于法租界,无从发展。1882年英商上海电光公司成立后,公董局决定用电灯替代煤气灯。 1888年,法商自来火房在法租界的煤气路灯专营权即将满期,与公董局谈判续约未成。 2.大英自来火房 1891年大英自来火房购并法商自来火房后,即拆除法商自来火房设备,在泥城浜老厂筹建4座新炉,并扩充输气管道,开始向法租界供应煤气。1894年11月,公董局开始酝酿以电灯取代煤气灯。同年7月公董局自营电厂发电成功,法租界路灯照明改用电灯,虽然大英商自来火房在法租界的经营权仍被保留,但其业务已开始向热源方向发展,家庭烹饪取暖、热水供应及工业生产成为供气主要业务。 3.上海煤气公司 1900年12月大英自来火房改组为上海煤气公司,继续供应法租界及其越界筑路地区煤气。1904年因电力照明不足,经公董局批准,部分地区重新使用煤气照明,煤气灯每盏每月由公董局支付灯费3.50元。1910年煤气路灯再次被电灯取代,只留下43盏备用。至1915年法租界煤气路灯全部消失。20世纪20年代随着法租界越界筑路区域的扩充,大批高级住宅出现,家庭烹任、取暖、热水供应的煤气需求激增,促使上海煤气公司进入又一轮发展时期。1931年为了应付法租界用气量的激增,公司在西藏路输配站安装了新的整压器,从泥城浜老厂至白尔路和霞飞路埋设了铸铁干管,此后在贝当路等处都铺设了煤气管道。抗战爆发后,上海煤气公司继续营业,直至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1942年3月,该公司被中日合办大上海瓦斯株式会社接管。 4.公董局与煤气公司供气合同 1888年5月,法商自来火房又向公董局提出要求,自 1900年大英自来火房改组为上海煤气公司后,公董局维持了与公司的特许专营合同。1935年公董局再次与之订立供气合同,规定公司专营权从 第二节 自来水 一、公共租界给水事业 1.沙漏水行 上海租界开辟后,居民用水多取自江河。1860年美商旗昌洋行开凿了上海第一口深井,深 2.英商立德洋行供水公司 1875年,英商立德洋行集资3万两设立供水公司,在杨树浦建造了一家自来水厂,置有沉淀池、过滤池等净水设施及水泵等。水厂没有输水管道,用木船将黄浦江水运至贮水池,经过滤后再将水运至外滩,向过往船舶供应过滤水,并用水车将水送到租界内用户家中,按路程远近计算水价。该水厂得不到租界当局的支持,一直未能排管供水,购用这种高价水的居民也不多,业务发展受到限制,经营5年后停产。1881年及1883年,厂主将水厂及所属的浦东分厂全部土地、设备等分两次出售给筹建中的英商上海自来水公司,结束了水厂业务。 3.工部局筹办水厂 1870年春,按照工部局总董的指示,工部局卫生官爱德华·亨德森对上海黄浦江及邻近河湖进行了一次水源水质调查,在苏州河上游黄渡、凤凰山与佘山合流处、泗泾河、淀山湖、黄浦江中游及松江段、外滩等12个地点作了水质取样,由工部局卫生官送往英国伦敦检验,化验表明从12个取水点所取水样的水质,都优于同期英国泰晤士河水,属于可利用的软淡水,以淀山湖2处和黄浦江松江段3处取样最好,黄渡、凤凰山与佘山合流河水及泗泾河稍差。当时苏州河上、中、下游的水质都好,属于基本上无污染或极轻污染的水。英方推荐淀山湖、黄浦江松江段和苏州河中游为可用的原水,但工部局有人反对用苏州河水,理由是该河水体小,如遭污染,对水质影响很大。 根据水源和水质调查,工部局工程师E·H·奥利弗于1872年提出租界供水规划和建造水厂的三个方案:第一方案水源取自龙华附近的黄浦江,在龙华设唧水站,向英租界及附近压送 4.英商上海自来水公司 1879年8月法租界发生特大火灾,烧毁房屋1000幢,财产损失约42万英镑,中外商人出于消防需要,迫切希望建立上海给水事业。在此情况下,英商吗里哦向工部局提出在上海建造自来水厂的建议,同时在伦敦组成上海自来水公司筹备委员会。1880年1月该筹备委员会向工部局提出水厂工程方案,在黄浦江下游取水,供水可达用户屋内各个房间,并适当安装消防龙头,以供灭火、卫生及其他公共需要,市政当局有权收买公司的水厂或承包公司的供水业务,要求工部局批准。工部局复信赞成该方案,但提出此事应由公司直接向纳税人会议提出以求批准。 1880年8月,经纳税人会批准,筹委会取得了在上海开办给水事业的专营权,同年11月2日组成了上海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在伦敦注册,额定资本为10万英镑,实收75750英镑(合30.3万两),在公共租界杨树浦、许昌路附近黄浦江边购地74867平方米建造水厂,该处是黄浦江最宽的河段,在涨潮后一小时的最高潮位时取水,可保证水质。 水厂工程从1881年8月动工,主建筑包括蒸汽机房、锅炉房、总仓库、工场及办公室。清水主唧机为2台往复式水平复合蒸气机驱动2台水泵,每台可输入水塔水量 [1881年建造的英商上海自来水公司] 为保证连续供水,公司在公共租界中心地点江西路香港路口建造了容量为 上海自来水公司整个工程包括水厂、水塔和管线建设,于1883年6月全部完成,耗资120000英镑。 上海自来水公司投产后,其供水范围主要有市政用水、外侨房屋供水、黄浦江上各国外轮和军舰供水、中国居民供水及非生活用水等。公司在售水业务方面分为英租界、虹口租界、静安寺路、法租界、船舶供水、市政用水6类。当年日供水量为 1902年法租界公董局水厂设立后,公司减少了对法租界的供水量。公共租界本身的供水需求仍有提高,1904年用户增为31499户,当年产水量为736万立方米。 随着越界筑路的扩展,公司的供水区域也不断增大。1904年公司开始在闸北敷设水管。1906年水厂平均日供水量达2. 1922年公司有滤池39座,占地57574平方米,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水厂已无发展余地,不得不改进制水工艺。1925年总工程师毕亚生经全面调查给水状况后提出发展方案,水厂生产目标规划为每天供水90万立方米,方法是以快滤池取代老滤池,工程于1926年开工,建成第1组快滤池。当年有用户74575户,居民平均每人每月用水量达0.14立方米。 1928年公司注册资本达100万英镑。同年与工部局签订专营合约,获得向沪西越筑路地区供水的权利,在罗别根路建造了深井泵站。供水区域东至杨树浦底,西至碑坊路。 1930年公司建成2组共8座快滤池,当年日平均供水量达17.8万立方米。因北有闸北水电公司、南有法商电车电灯公司的供水,东有黄浦江的阻隔,公司极欲向沪西方向发展,从1930年起不断和上海市政府谈判沪西供水专营权问题,但直至抗战爆发,均无结果。 1931年公司平均日供水量超过20万立方米,成为远东第一大水厂。 随着闸北水厂的发展,上海市公用局曾于1927年报请上海市市长向工部局交涉,要求将北四川路越界筑路地区装接水电之权移归闸北水电公司。经过协商,闸北水电公司于1931年7月与英商自来水公司订约,收回了租界北面越界筑路地区的给水权。 1932年实行普装水表计量收费后,节约用水作用明显。1932年供水量的增长从上年的15.l%降为0.15%。1933年降为0.1%。1935年公司完成丙组10座快滤池的建设,产水能力达16700立方米/时。1936年日平均供水量达19.9万立方米。1937为19.5万立方米。用水量则降为每人每日0.09立方米。 抗战爆发后,日军占领了苏州河以北公共租界地区,上海自来水公司东区和北区的营业丧失,1937年后5个月供水量比上年同期降低了14%。为了防止上海自来水公司在战争期间遭到破坏,工部局和英商自来水公司研究了两个部分供水方案:(1)利用上海所有私有井作为公用用水供应;(2)准备1台蒸汽唧机船直接从浦东外滩取水,不经处理,接通公司在外滩的干管作为应急水源供水。后因水厂未遭破坏,以上措施没有实施。“孤岛”期间,租界人口增加,自来水供不应求,经工部局同意,1938年10月上海自来水公司取消水费折扣优惠。1939年11月水费附加费增加到50%。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水厂被日军占领。1942年日军组织华中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设大日本军管理上海水道会社,将上海自来水公司、闸北水电公司、内陆自来水公司。浦东水厂作为支店,仍委托原上海自来水公司管理,当时供水虽未中断,也仅是维持而已。 5.工部局与自来水公司供水合同 1883年8月公司董事会批准大北电报局翻译徐兰照(译音)的要求,由他作为代理人负责租界内华人居民的售水业务,即从街道消防龙头取水由水夫挑水向华人出售。水费每担铜钱3文,另加挑水费,根据路途远近每担4~10文,这一水价实行到1883年底。因营业不振,收入极少,1884年公司另雇邱金和何梯生(译音)2人为公司买办,销售自来水。1885年,公共租界纳税人会出于税收及卫生方面的考虑,通过了向华人居民供水的决议,并征得自来水公司的同意,规定租界内华人居民接水进屋,同外侨用户一样,水费不超过房租的5%,租界外则按不低于房租的7.5%收费。 当时工部局公务用水日均耗水量均在 1908年,上海自来水公司越界在闸北宝山路宝兴里敷设水管向当地居民供水,工部局要当地居民缴纳巡捕捐(为房租的6%)。闸北居民商议组织新闸自来水公司,每日馈用上海自来水公司545.5立方米水,以免交巡捕捐。上海自来水公司回复赞同,但工部局以1905年协议为由坚持不缴巡捕捐不准排管供水。1909年工部局与上海自来水公司又发生向界外河南北路上新建住宅供水的纠纷,次年闸北官绅鉴于工部局态度蛮横,解除了与上海自来水公司供水协议,决定自建水厂。 为增强对上海自来水公司的控制,工部局于1916年分两次购买了公司50股总价为12529两的股票。 上海自来水公司自开始供水后,对大部分用户按不高于房租的5%或7.5%收取水费,用户用水不受限制。1909年公司调查了25条中式里弄住房,由于房租低,人口多,水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只有3.5%。公司遂于1918年向工部局提出要求取消按房租收费办法,而代之以按表计量收费。工部局认为水表装置费用浩大,以及考虑到贫困用户为此将增加水费而未予同意。 1931年工部局从美国聘请给水工程师希尔来上海研究给水事业经营、效益和水价问题,并对收费方法改为以水表计量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希尔得出的结论是赞成通过水表计量售水,由此工部局于 二、法租界给水事业 1.公董局水厂 1883年起,法租界自来水由英商上海自来水公司提供。1894年,公董局决定自办水厂。 1898年7月公董局董事会决定不购买上海自来水公司原有水管,而从欧洲另行订购。但上海自来水公司却向公董局索要水管价,双方发生纠纷。公司又提议从1898年12月起,法租界水费加倍,因纠纷重大,公董局与公司洽商,另请法国工程师鉴定上海自来水公司在法租界现有水管的价格。后公董局照公司开价3.5万两买下全部地下水管。1902年1月公董局水厂建成, [法租界公董局所办董家渡水厂] 该厂汲水口位于市区黄浦江上游,水质优于处于黄浦江下游附近的杨树浦水厂,供水方式采用水表计量法和按房租收费相结合。水厂开办6年后,对法租界的日平均供水量,由英商上海自来水公司供水时期1901年的 1908年,公董局因对水厂经营不满意,将它招标拍卖,5月卖给了法商电车电灯公司。 2.法商电车电灯公司 1908年5月法商电车电灯公司接办法租界供水业务后,即在水厂内扩充水泵,建造粗滤池、预滤池,1909年水厂日平均供水量仅达5583立方米,为扩大生产规模,1910~1911年又建造滤池6座。1911年敷设第二根出厂管道,全长 1918年公司新建一号沉淀池,容量3750立方米。1919年水厂日平均供水量增为1万立方米。在此期间公董局势力范围已扩充至徐家汇,供水需求量急剧增长,1922年又敷设经制造局路、徐家汇路至卢家湾水塔的三号干管。1923年在西爱咸斯路建成了三号水塔,容量1000立方米。同年造滤池6座,预滤池1座。1925年水厂日平均供水量达2万立方米。 抗战爆发后,法商电车电灯公司在上海继续维持营业,供水区域面积为10.52平方公里。1937年日平均供水量达 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法商电车电灯电公司未受日军管制,继续营业,但已无力发展。 3.公董局与自来水企业供水合同 此后公董局又与英商上海自来水公司商谈自来水价格问题,于 1893年10月,英商上海自来水公司以专营合约期将满,要求改订新约。1894年1月,上海自来水公司提出新约要点,在入界之处单独设一水表,除私家用水外,所耗水量概由公董局承担。公董局董事会认为入界水管常有漏水发生,若照此约,局方开支过巨,加以拒绝。双方自1893年11月至1894年4月往返交涉,相持不下,公董局董事会决定中止谈判,并向公司征水捐,公司方面终于让步,以公董局每日用水约255.9立方米为准,计算水价。 1902年董家渡水厂建成后,公董局与上海自来水公司达成协议,从1906年2月起,公董局正式承担法租界供水事宜,上海自来水公司仍保留敷设在吉祥街的水管以防不测。同年,公董局设立自来水部管理自设水厂, 由于公董局水厂没有达到专业标准,也没有扩充到能应付法租界和扩充区域所需要增加的水量,公董局决定将水厂招标承办。 1908年3月,法商电车电灯公司中标, 第三节 电力 一、公共租界电力事业 1.上海电气公司 1882年英国人立德禄集资5万两,在上海筹设电气公司。他和美国克利夫兰的布拉什电气公司签订协议,取得在中国和香港地区使用其设备的特权,同时向工部局提出借用老式路灯木杆试装电灯的申请,工部局批准了申请。同年5月,上海电气公司买下南京路江西路口老同孚洋行的院落,创办了上海第一家电厂,沿外滩到虹口招商码头坚杆架线,串接15盏电灯,于 1882年上海电气公司设立后,于8月要求工部局同意该公司在广东路福州路等处设立电线杆,工部局予以批准,同意公司沿湖北路经过洋泾浜、松江路通往外滩,再经上海总会通往法租界竖杆架线,同时明确工部局可在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命令对方在任何时候拆除这些电线杆。上海电气公司又向工部局递上投标书,要求从 1883年2月,上海电气公司为扩大经营,将电厂从南京路迁到乍浦路41号,当年在外滩、南京路、百老汇路共装设了35盏弧光灯,道路照明得到较大改观。 乍浦路新厂建成运行后,因发电设备的一些技术问题不能解决,始终无法正常运行,供电质量欠佳。1888年工部局要求电气公司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将予停止合同,并要公司支付一笔相当可观的赔偿。上海电气公司终因经营不善,资金不足而倒闭。 2.新申电气公司 1888年上海电气公司破产后,公司董事长魏特摩等一部分股东另招股4万两,其中2万两收买电气公司的存余资产, 1889年新申电气公司将公共租界内电灯路灯增为72盏。1890年,公司从英国引进户内交流白炽灯,安装2台单相交流发电机,容量为25及35千瓦,电压为100伏,公司输配线长达15.58公里。次年,上海居民室内用上了白炽灯。 1892年1月,新申电气公司申请将沿九江路北侧的白炽灯线路从外滩延伸到阿加剌银行及公共租界其他街道,并于6月确定了再次增资发展白炽灯的计划。但新任工部局总董白敦对发展电灯不感兴趣,以道路狭窄、电灯线路混乱不符标准、威胁行人安全为由,仅批准公司竖立4根电线杆,并通知公司今后所有架设在通往外滩的大小道路上的电线及电缆均须埋入地下,已架设的电线须在1年之内埋入地下。新申电气公司表示,如果照此规定,公司将耗资8000两,势必影响公司与煤气照明的竞争。工部局遂决定,在不准公司延伸架空电线的情况下,董事会将不坚持将现有电线埋入地下,但保留随时要求埋入的权利。7月工部局参考了香港等地电线架设情况,同意电气公司架设架空电线,但须按英国商务部的规定,所架电线与任何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由于工部局对路旁架线限制极严,新申电气公司又缺乏资金购置价格昂贵的地下电缆,业务难以发展。1892年3月公共租界纳税人年会上,有人提出收买新申电气公司的议案,新申电气公司遂与工部局商洽出售公司事。 3.工部局电气处 工部局购入新申电气公司产业后,于 1906年电厂设备初步改造完成,发电容量提高到1600千瓦。 1907年9月,电厂安装了第一台800千瓦派生斯汽轮发电机组和当时最先进的蒸发量为11吨/时的拨伯葛莲条炉排锅炉,同时在原厂房旁建造新厂房。1908年电厂发电设备容量达4400千瓦,与当时英国15家大发电厂相比,居第十三位。 [1918年的杨树浦发电厂] 1908年,电气处经营的新中央电站受到场地、水源和航运条件等限制已无扩展余地,工部局决定在杨树浦沈家滩购地39亩筹建江边电站,此地江岸开阔,便于发展和解决供水、运煤问题。工程于1911年11月开工, 1920年电气处又制订电厂扩建计划欲使发电设备容量达12万千瓦。1923年杨树浦电厂共有发电机组12台,锅炉26台,总设备容量12.1万千瓦,后称甲站,为当时远东最大火力发电厂。年发电量达3.3亿度,比1915年增加5倍。电力最高负荷为6.3万千瓦,同当时英国5家最大电厂相比居第六,但负荷系数升为49.4%,跃居第一,标志发电成本最为低廉。1928年底电气处有中外职员3445人,资产总额达4299.7万两,由于设备先进且注重管理,电力负荷系数达61%,在全市各电力公司中成本最低,电价最廉。 1929年夏,14、15号2台2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投运,称乙站,至此,电厂总设备容量增为16.1万千瓦,发电量和电力负荷上升到6.2亿度和11.16万千瓦。 工部局电气处成立后仍以路灯照明供电为主,1894年架设的白炽灯线路延伸了 1903年高压供电范围东达杨树浦港,西至小沙渡路以西 1904年上海地区开始选用50赫兹的欧洲通行标准,以380/220伏为配电电压标准。同年敷设500伏直流配电线路供电梯用电。1908年又向市内电车供电。随着动力用电使用的发展,1911年电气处敷设上海第1条6.6千伏地下电缆,经新中央电站升压站升压后,向英商增裕面粉厂供电。为满足租界内外日益增长的电力需要,电气处大量敷设6.6千伏电缆,又在棉纺厂集中区单独配置了变电站。1916年电气处又自江边电站至新中央电站开始敷设第1批各长8.64公里的22千伏电缆。 1918年电气处将东京配电所建成当时称为“超级变电所”的22千伏变电所。至1928年底电气处供电区域面积达53.6平方公里,有12个配电区,169所变电站,481台变压器,总装机容量394291千瓦。自东向西,江边电站以6.6千伏电压直配近区用电,并用22千伏电缆呈放射形多回路的方式向杨州、斐伦、派克、东京、劳勃生等12座22千伏变电所供电,形成性能可靠的配电网,并通过法商电车电灯公司体亚农等变电所向法租界供电。 工部局电气处建立初期,主要向照明系统供电,当年乍浦路中央电站供123盏弧光灯路灯和上海及近郊地区6325盏16支烛光的白炽灯用电。电价计费方式,电弧灯沿用包灯制,每盏每年200两。1894年电气处为塘沽路、七浦路、天后宫桥、静安寺路等12家用户安装了英国制造的单相电度表,这是上海第一批实行用电计量收费的用户,规定白炽灯每度电收费0.16两。1897年电气处向公共租界内122盏电弧灯、9945盏家用白炽灯供电。 1904年单相电动机开始应用于工业及电梯,同年7月电风扇已达800多台,并有3家用户用直流电梯,电气处开始向用户出租电动机和电弧灯,鼓励各工厂使用电力。因原电表不适用于记录感应负荷,电气处改用感应式单相电度表。 1905年电气处与英商上海电车公司签订有轨电车供电合同。1908年2月,电气处开始以直流电供有轨电车用电,当年售与电车公司1405063度电用于牵引,25862度用于电灯,获利66560两。同年,电气处在爱文义路、威海卫路等处开始安装60支烛光金属丝灯以取代碳精丝灯。 1910年8月电气处又在南京路上开办1家电灯供应站,展览和出租电气零配件、电动机、取暖器和电热器。同年11月,中国第1家用电力为原动力的面粉厂投产,因其成本比蒸气机动力下降20%,很快吸引了包括华俄道胜银行在内的客户,纷纷停歇自己的煤气发电设备,接通电气处电厂的电线。 工部局电气处为进一步扩大供电,对全市各类煤气用户展开攻势,采取以低价将巨额电量批售给个人,再由其按一般电价转售给用户的促销方式,同时对一些商店,雇佣了业务推广员进行口头威胁,凡使用煤气照明的如不改用电灯,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杨树浦电厂的运营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促使上海电力工业进一步发展,除供给有轨电车用电外,所有机器都超负荷运行,向工业供电大规模提高,1915年起已有60%以上的电力向工业提供。1916年随着封闭式电弧灯全部改为充氮气金属丝灯,路灯状况大为改善。1919年又开始在南京路某餐馆外部使用泛光照明。 1922年电气处用户增为36792户,占两租界供电户数的96%,次年电气处电动机装机容量已占总装机容量的88%。电力工业的发展使电气处获利增多,其纯利润从1893年的6018两,增为1924年的146万两。从1914年起,电气处上缴6%的利润给工部局的公共基金,至1924年已上缴466万两。由于公共租界电力最低,各类工厂都向公共租界集中,约80%以上的纺织厂设在界内。从这年起,电气处电力销售额占上海电力销售总额的83%,其中87%以上是向工业提供。1923年电气处售电量已超过英国曼彻斯特、格拉斯哥、伯明翰、谢菲尔德等4家市办电厂,比曼彻斯特市办电厂高32%。1928年出售电力45836万度,拥有用户64127户。 4.美商上海电力公司 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由依巴斯公司下属服务公司的国际科管理。1930年4月,为分配从上海电力公司获取的利润,合股的国际财团又建立由美国公司控制的远东电力公司。远东公司董事会在审查了由服务公司审查过的建设计划后,必须再报美国公司批准。上海电力公司则直接管理营业、财务、工资、一般的物资采购。 上海电力公司继续以较低的费率出售电力,每度电0.025两,为上海最低电价。公司总裁断言,该项费率将使他们的产品成为世界上最低廉的动力。公司在经营中重视销售业务,注意监督收费和对用户服务,用户申请用电,按规定付费后,公司的用户工程处立即按期完成架线、装表、接电等工作。此外还办理电动机、电灶、电炉等设备的出租业务,以低廉的租费促进电力销售。 1929年上海电力公司将康脑脱路配电所扩建为22千伏变电所,为管理电网,又在斐伦路变电所设立调度室取代江边电站,统一指挥电力系统的操作,后移至康定路387号。1930年电厂发电量5.89亿度,占全市各电厂总发电量7.48亿度的78.9%。 1933~1935年,公司又分3次发行债券14.450万余元集资扩建厂房。1934年公司对江边电站27~30号锅炉进行了改造,提高热效率30%,由此利用多产的蒸汽加装1台2.25万千瓦机组(十号机),至此装机容量增至18.35万千瓦,占上海发电设备总容量的73%。因工业用户增长,公司开始对工业用户安装三相电度表,对商业用户安装单相电度表,实行按功率因数调整电价。当年公司发电量8亿度,售电量为7.4亿度,占全市电力公司售电量的80.6%,用户增为80214户,路灯5705盏。 上海电力公司于1929年8月收购工部局电力事业时,曾获得了向租界外工部局房产供电的专营权,引起其他电力公司和各界人士的强烈不满。1929年中国政府授予闸北和南市电力公司在沪西地区临时电力经营特权。 1935年底上海电力公司输配线增为2738公里,其中22千伏电缆大都敷设在沪东、沪西地区,至此以江边电站为起点,用22千伏电缆输电,连同市中心区的6.6千伏电缆配电网,构成一个地下电缆输配电网,成为当时全国电缆最多的城市电力网。当年发电站所产电力7.6亿度,除去移交给沪西电力公司的用户,用户为76705户,同年底上海街道全部改为电力照明。 1936年底电厂有用户78934户,占全市用户数的36.7%。电力最高负荷16.02万千瓦,发电量8.7亿度,售电量7.5亿度,占全市售电量78%。公共租界内有路灯5598盏。1937年江边电厂又新排电线至朝阳路电力分站,派克路电力分站新排电线至公共租界边界,当年发电量6.5亿度,电价也为全市最低。公司连年获利,1930~1937年已获利9000余万两。同年4月开始建造丙站。 抗战爆发后,丙站建设停工,营业清淡,裁汰职工300余人。“孤岛”时期电力需求大增,上海电力公司于1939年8月恢复丙站施工,装设上海第一台高温高压181吨/时的31号锅炉和1.5万千瓦的18号背压式汽轮发电机,工程延至抗战胜利后才完工。 1941年上海燃料供应紧缺,上海电力公司正式通知工部局,提出减少供电量。工部局董事会为此组织了研究电力供给问题研究会,经两星期研究后提出一临时办法,主张自 1943年1月,日军宣布,将公共租界内7家公用事业企业置于日本占领当局管辖之下,以华中水电公司管理上海电力公司等企业,上海电力公司自此失去了自主经营权,同年9月改为华中水电公司上海电气分公司。 5.工部局电气处改制 1893年,工部局成立了电气处经营和管理公共租界的电力事业,它是工部局具有一定经营权的企业。但电气处本身的业务与财会又受工部局工务委员会及财务委员会管理,电气处每年须向该两委员会递交工作报告。纳税人会对电气事业有干预权。 这种管理体制,使工部局可直接获得资金。1913年前后,工部局每年从电气处得到2.6万两的收益。但这种体制限制了电气处的业务,企业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为此电气处建立后不久,就有人提出了改制问题。 1899年,一家加拿大公司建议工部局将已陈旧的电灯照明系统出售并提出购买接管电气处。按估价,工部局须经过5年时间才能偿清电气处的负债,基于财务状况,工部局决定暂不考虑出售电气处设备的建议。 由于电气处经常不遵守工部局董事会定章而独立行事,引起了工部局董事会的不满,为了加强纳税人会和工部局对电气处的控制,同时在具体管理工作上减轻工部局董事的责任,工部局于1905年成立了电气委员会,授予其一定实权,处理电气问题,但重大的财务问题仍由董事会决定。 1905年5月瑞记洋行为竞标公共租界电车业务,提出了购买与电车投标有关系的工部局电气处业务与企业的建议。工部局董事会和纳税人年会认为电车和电厂的管理权应掌握在工部局手中,这样能降低公众的负担,故对于出售电气处的建议不予考虑。 1905年底,上海制造电气公司又提出购买电气处,在 鉴于工部局电气委员会委员任期只有1年,不能保持管理政策及对于电气处监控的连续性,经工部局董事会建议,1907年纳税人会通过一项决议,授权工部局董事会酌情任命一特别委员会来负责监督并管理电气处。委员任期2年,其会议记录及通过的决议须先经董事会议批准,方可付诸实施。1912年底发行的电气债券总数达271.9万两,已超过工部局发行的一般公债的总额194.89万两,工部局董事会认为如果今后电气借款居高不下,工部局的财政信誉将受极大影响,主张组成一个委员会调查这一情况,并重新考虑对电气处有关方针。 电气处工程师也提出报告,认为共同管理企业的好处是赋予了企业更大的灵活性和机会,也可使企业能更便宜地得到资金,可为降低电力成本提供更多的方便,对用户来说,工部局因持有占有优势的股权及代表,可保护用户免除公司变成垄断企业和提高电价。用户可直接和供电企业打交道,企业也可在没有其他干预情况下更好地满足用户的要求。对于工部局来说,在财务上,持有公司股本的一半,可享用公司直接产权和获得高利润,又不用再承担定期筹集公债的责任。在管理上,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工部局支配,工部局又可脱身不再处理电气处内部具体管理事务。 工部局董事会于 1927年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先后被收回后,工部局认为上海租界的地位不稳,担心电力工业落人中国人之手将会损害外商的利益,便再次开始考虑出售电气处。英美财团听到此消息后纷纷来沪准备购买。 6.工部局与电力公司供电台同 1883年1月,上海电气公司提出南京路、外滩、百老汇路的照明计划。工部局核算,这笔费用须9000两,而97盏煤气路灯费用仅每年2842两,故没有采纳。但纳税人会于 工部局因对电气公司经常发生电灯熄灭事故不满,考虑在1884年年底取消与该公司的合同。公司则于年底请求工部局收买其事业。 1889年,工部局董事会与新申电气公司签订为租界部分地区提供电灯照明的合同。 1929年7月美国和国外电力公司所属的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经过与工部局的谈判达成了主协议和5个副协议。 1935年,上海市政府与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开始商订沪西越界筑路地区的供电协议。在谈判期间,工部局总办曾要求电力公司在与上海市政府签订协议时不能损及工部局的权力,如使用工部局道路须向工部局缴纳专利权税。 二、法租界电力事业 1.公董局电厂 1882年英商上海电气公司设立后,公董局即允许该公司于8月起在法租界敷设输电线路向私人用户提供照明用电,同时在天主堂街安装电杆。1888年英商新申电气公司成立后,又在法租界招商局金利源码头装设电灯。同年公董局财政委员会因与法商自来火房所签供应煤气路灯合约期限将满,经商议决定将法租界内的路灯通过招商投标竞价承办。新申电气公司参加了投标,但 1895年4月,公董局决定自行建造电厂,1896年成立电灯处,开始筹备设厂事宜,厂址选在洋泾浜畔带钩桥南首,1897年6月建成, 1902年2月,公董局投资1.14万两,增设第四台机组,1903年6月新机组安装竣工,电厂发电总容量增至180千瓦,并在法大马路、天主堂路等处敷设了一批低压电缆,供电范围东起黄浦江西岸,北临洋泾浜,西至八仙桥,南沿县城北城墙,此后随着法租界的扩大,西面又延伸至顾家宅。1903年全年发电量20.5万度,出售18.61万度(仅占公共租界电气处售电量的18%),其中路灯及公董局机构用电11.66万余度,灯户用电6.95万余度;年末装接弧光灯47盏,白炽灯3338盏,电扇77只。 至 2.法商电车电灯公司 按照公董局与比利时商国际东方公司所订界内电车电灯及电力输送事业专营合约规定,上海法商电车电灯公司作为继承比利时国际东方公司各项专营权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法商电车电灯公司在接办洋泾浜电厂前,即开始筹建新电厂。1906年11月在卢家湾徐家汇路以北、吕班路东侧购地22.17亩,至1911年2月共装设锅炉4台,直流发电机组5台,交流发电机组1台,总容量1500千瓦。除供电灯照明外,并用500伏直流电供电车用电。1911年该厂装设了三相5250伏交流发电机,并以厂为中心至各配电所敷设了5.2千伏地下电缆建成环形配电网,又建配电站及低压送电线路向工厂提供三相200伏动力用电,直流供给照明的系统是年起陆续改为交流电,1913年12月工程完工,全部改为5.2千伏电压配电。当年弧光灯基本被金属丝灯取代。 1914年公司经营范围为10.22平方公里,东起黄浦江西岸,北邻公共租界,西至海格路,南沿涂家汇路、兰维蔼路、麋鹿路、民国路、东门路。同年增资380万法郎,但因自建电厂供电无法满足需求,1915年7月位于洋泾浜东段的体亚农变电所开始自公共租界6.6千伏系统受电。当年法租界内有258盏200支烛光和696盏50支烛光的白炽灯。 1918年电网全部实现三相配电,供电区域分为27个区。 1919年法商电车电灯公司全年发电409.68万度,仅占公共租界电气处发电厂发电量的3%,并向该处购入电量219.75万度。公司全年售电量510.25万度,相对于1907年的20.15万度,增长25倍。电灯用户4409户,电力用户32户,盈利17.85万两。1920年1月公司增资400万法郎,资本总额达1200万法郎。按照公董局的要求,公司在吕班路西侧另建柴油机发电厂。1922年12月柴油机发电厂一、二号机组竣工投运,共有1119千瓦柴油机2台和1200千伏安、5200伏发电机2台。当年底法租界有公共路灯1232盏。 [法租界卢家湾发电厂外景] 1924年11月和1925年11月,吕班路柴油机发电厂三、四号发电机组共2685.6千瓦柴油机2台及3000千伏安、5200伏发电机2台,先后投入运行。公司售电量从1924年的1096.48万度增为1925年的1309.18万度,是1907年的65倍。1925年12月卢家湾蒸汽机发电厂全部设备退役,后于1927年拆除出售。 1926年法租界有白炽路灯1910盏。 1927年卢家湾柴油机电厂装机容量为1.04万千瓦,落后于上海华商电气公司1.6万千瓦的总装机容量,规模居上海第3位。至1929年,法商电车电灯公司安装了第五、六号机组,1931年资本额已达1亿法郎,同年6月动工安装第七、八号机组,翌年5月投运,建成后的卢家湾第一柴油机发电车间共装机组8台,总容量2.16万千瓦,占上海发电设备总容量的8.6%,向法租界2847盏路灯及其他电器供电。但因负荷过重,公司仍通过体亚农变电所向美商上海电力公司购入电力,1929年共购电4779.74万度,同时通过华商电气公司斜土路变电所的M站、T站向该公司送电。 [法租界卢家湾发电厂内景] 1933年7月与美商电力公司22千伏系统联接的变电所投入运行。11月起,福煦路海格路法租界一侧由美商电力公司供电的住户,陆续改由法商电车电灯公司仍以220伏提供照明用电。1933年公司在租赁的董家渡水厂中自建发电所,1934年3月竣工,共建机组4台,容量2000千瓦,除供水厂用电外,多余电量向卢家湾送电。1934年秋法商电车电灯公司进一步扩充发电设备,在吕班路另建厂房1座,规划分2期安装大型柴油发电机组2台。当年有公共路灯2840盏,白炽灯3164只,总功率306.23千瓦,售电量4700万度。1935年5月完成1台当时装机容量最大的8000千瓦的第九号柴油机,并开始使用115伏机组。 抗战爆发后,公司与华商电气公司联络线路先后停止运行,此时租界人口剧增,工厂迁入,用电量持续上升,最高负荷曾达20350千瓦。公司还于1937年11月~1940年6月越界向徐家汇地区送电,1939年公司低压线路标准电压自110伏改为115伏。电灯用户至1939年达37317户,电力用户4977户,电热用户2308户。发电量8104.67万度,售电量7767.31万度。盈利601万元。 1941年3月因燃料供应紧缺,法商电车电灯公司公布了限制用电办法,凡广告、招牌或装饰、探照灯均不供电。电热供电除工业暖气、必需医疗用具、电灶外,一概禁止,违者停止供电。用户每月常用电量按去年同期或上月用电量为标准,凡超过500度以上的至少核减30%,用户数次逾限则须核减60%,直至停止供电。此时界内月耗电在2500度至万度的用户不满50家。4月,法商电车电灯公司又实行增收水电附加费,照明附加费由103%增至125%,动力电附加费由140%增至190%。10月,公司又宣布对超额用电依25倍收费。11月又核减电费,电灯电力收费减价7%~10%。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海军向法商电车电灯公司征用动力设备,公司陆续以一、二、三、四、九号5台机组交付征用,加之油源减少,发电量大为缩减。1942年7月公司另一路与美商上海电力公司6.6千伏系统联接的亨利变电所投入运行,购入电量大增,次年达5309.78万度。1943年上海法租界“交还”汪伪政府后,公司与汪伪当局在 3.公董局与法商电车电灯公司供电合同 1894年1月,公董局同意工部局电气处在法租界供应私人照明用电,同时双方约定,今后法租界如自设电厂,须提前3个月预告电气处,请其撤回一切电气设备。 1897年,公董局自行建造电厂,公董局按照与工部局电气处的约定,取消了电气处在法租界内的电灯专营权,拆除了法租界内属于工部局电气处的电力干线和8盏弧光灯。同时公布了供电价目。 1916年8月,由于公董局与公司双方在道路工程变更和迁移电杆等设备时发生纠纷,双方同意订立仲裁契约,规定再发生此类争议,将提交法国行政委员会或该委员会副主席指定的与双方毫无关系的委员之一仲裁。 因法租界人口不断增加,电力供应紧缺,公董局于 1921~1923年法租界公用照明经常发生故障,电压不稳,为此 1937年抗战爆发后,因燃料供应紧缺,1939年8月公董局批准法商电车电灯公司电费提价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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