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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遗属待遇标准有调整

 厚道人 2014-04-23
今日江山-2014.4.23
  ■ 郑东升

  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市人力社保获悉,企业职工遗属等待遇将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1月至4月增加额度将进行补发。

  此次调整待遇包括国有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具体调整为:

  一、国有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61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3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230元。2.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770元、640元。

  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我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提高到790元。

  据了解,以上这些补助标准已考虑了各项物价补贴因素,执行后不再发放物价补贴。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参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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