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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高县为例谈宅基地的问题与对策

 山清水秀360 2014-04-23

江西省上高县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近3年,该县农村新建房屋9200栋,用地总面积1849亩,其中拆旧建新占90%,仅占用耕地105亩,占总用地面积的5.65%,全县累计整治“空心村”565个,拆除旧房5.2万栋,节约新增建设用地5700多亩。

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地方农户居住分散,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仍是土地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政策误解,意识淡薄。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农民申请宅基地时存在误区。有的认为向村委会交了建房用地申请就可以开工建设了;有的认为只有在耕地上建房需要申请、审批,而在老宅基地上建房不需要申请、审批;也有的因为担心在老宅基地上建房办理拆旧建新手续要收费,因此,不办用地手续;有的农户未经国土、建设等部门人员现场踏勘,建房时不按规划,导致村庄布局零乱。

旧房未拆,空巢林立。许多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有的在城市和小集镇买房置业,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人认为宅基地是祖上的基业,老房宁可空着也不愿拆除,建新不拆旧的不是个别现象。以笔者调研的江西省上高县蒙山乡袁家自然村为例,该村共有160户540人,两年来新建房屋35幢、面积4200平方米,但全村仍闲置旧房120幢、面积1.5万平方米。

规划滞后,执行困难。有的地方由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比较滞后,农村建房布局散乱,星罗棋布。有的因采光、通风等引发宅基地纠纷,以至集体无法将闲置宅基地进行再分配再调整,造成规划执行困难。农民建房布局散乱,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也不利于提高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隐性超占,难以监管。农民房屋建设包括主房、附属房,但大多数农民不会申请办理猪圈、牛栏等用地审批手续,由于涉及面较广,国土资源部门很难监管到位。

对策和建议

强化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采取送法下乡、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干部群众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真正达到教育群众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目的。同时,加大违法用地案的查处力度,在社会媒体上进行曝光,用反面典型教育群众。

加强农民建房规划管理。依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用地、保护耕地、集中建设”的方针,抓紧编制村庄规划和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庄布点规划中确定村庄用地规模,防止村庄“摊大饼”式向外盲目扩张,形成新的“空心村”。鼓励小村落逐渐向中心村集聚,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根据农民财力,量力而行,设计出一些实用美观的房屋图纸供农民建房参考。在城郊和集镇推广农民公寓建设,让农民居住达到“标准不高水平高、造价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优”。

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摸清农民住房用地情况,在此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盘活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

大力推进旧村改造。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复垦、统一置换,避免村庄无限制地向外扩张。实行“空心村”治理与建房用地审批挂钩,对村庄内有空闲地的,不再审批新的用地作为宅基地。同时,强化拆旧力度,在审批新房用地手续时,可收取一定数额的旧房拆除押金,待旧房拆除后退还。探索建立退宅还耕补偿机制和空闲宅基地流转机制,对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户,按其退出宅基地的面积给予奖励。对于农村空宅、闲置的宅基地,可在本行政村内实行有条件流转,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流转政策和措施,以合理利用空闲宅基地。

加强对农民建房管理的组织领导。规范农民建房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应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同时,要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加大对违法建房和非法买卖宅基地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农村建房用地管理。

(作者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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