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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西部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ouyangpujian 2014-04-24

   (节选)

    西部十二省区市是我国少数民族最为集中的地区,但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其城市化发展率不到20%,城乡差距较大。在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布局中,西部省区市的经济总量和整体实力与东部地区乃至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都还存在巨大的差距。但是,西部省区市在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孕育了丰厚的民族文化,是我国的文化资源富集区,而且越是交通不便、贫困的地区,越保存着古老丰富的原生态文化,如果把文化产业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连接起来,既能够传承文化,也可以使文化的传承得到回报。发展文化产业是西部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缩小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的必然选择。

    一、2005年西部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分析

    2005年在西部地区努力下,文化产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了文化业服务于社会政治经济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服务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

    (一)产业化进程开始加快,文化产业形成一定规模

    2005年,西部省区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上规模上档次,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文化事业也或快或慢地在市场导引、政府推动下向产业化方向迈进。西部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了包括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演艺业、音像业、网络文化业、艺术培训业、图书报刊业、文化旅游、文物和艺术品业、会展业等文化生产和文化服务行业,已具备一定规模。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提高,文化产业正逐步成为西部地区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

    以2005年西部文化产业排名第一的云南来说,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4.72亿元,比上年增长40.16%,营业利润8.89亿元,增长50.93%,增加值183.58亿元,增长36.57%,文化及相关产业从业人员33万人,其中,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15万人,增长6.14%。而“十五”期间,云南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速度很快。2001年文化及相关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18.03亿元,2005年达274.72亿元,增长1.33倍,年均增长23.52%;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由2001年的69.43亿元发展到2005年的183.58亿元,占GDP的5.29%,增长1.64倍,年均增长27.52%,远比GDP增长速度快。

    (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实力不断加强

    1.文化产业已步入多元经济形式发展阶段

    2005年西部省区市国有文化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和文化产业向非公资本的进一步开放,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渐成规模,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例如,云南2005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构成中,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占57.00%,个体经济占43.00%;内资企业资产占全部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的77.57%、主营业务收入占82.4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占15.63%、主营业务收入占11.45%,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占6.80%、主营业务收入占6.09%。

    2.西部各省区市文化事业费连年增长

    2005年全国文化事业财政拨款达133.77亿元,比2004年增加21亿元,增长幅度为18.6%。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按人均财政拨款,下同)10.23元,若扣除中央财政拨款,全国地方人均文化事业费9.37元。全国仅有13个省区市的人均文化事业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市最高,人均文化事业费达44.54元,其次是北京市人均文化事业费41.99元,人均文化事业费最低的是河南省,仅为4.02元。从分地区情况看,2005年财政拨款超亿元的有27个省区市,只有海南、西藏、青海、宁夏四省区的文化事业费未超过亿元。从2005年财政拨款比2004年的增减额看,西部各省区市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以上数据说明各地党政部门注重文化建设,加大了对文化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费无论从增加额和增长速度看,都比往年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西部地区财政困难,历年对文化欠账多,文化事业费基数较低,人口少,尽管文化事业费增幅较大,但增加的绝对额并不足以彻底改变困扰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拮据现象,只能是在局部有所改善。如西藏的人均文化事业费居全国第四位,但文化事业费总额却只有8003万元,其比上年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分别排在全国倒数第二和倒数第三位,经费严重不足。因此,今后西部应继续加大对文化的投入力度,缩小东西部差距,加强文化建设仍是西部省区市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任务。     

    (三)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无疑为西部地区的社会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值得注意的是,西部地区对于发展文化产业,从政府到地方都非常重视,并且很多方面都是由政府出面来直接推动的,形成文化产业运行机制上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通过培养文化品牌和抓项目建设,大大提升了西部地区的文化氛围、文化形象和文化品位,为“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例如,四川充分利用本省在电子信息、人才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发展以网络和动漫、游戏产业为主导的新兴文化产业,经过近年来不断的努力,已取得可喜的成绩。2005年,经文化部批准,在成都温江区建立了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成都在努力打造中国西部动漫游戏之都的形象,有效地带动了与动漫、游戏产业相关的其他产业的发展。作为全国最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广西,在深入挖掘自身优势文化资源的基础上,把发展文化产业当作振兴广西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来抓,文化产业已成为拉动本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并起到了突出的示范作用。地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云南省,早在2003年6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结束不久,就把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列入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正式组建了云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在全省十六个地州也相应成立了有关领导机构。先后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的政府文件。2005年12月8日,云南省举办了“首届中国西部(昆明)文化产业博览会”,进一步提升了云南文化产业在全国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四)与东部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与经济发展格局基本相同,呈现东高西低的态势。从文化产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和拥有资产的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分别占全部的66%、69%和78%,远高于西部地区;从收入情况看,东部地区的营业收入占全部的82%,而中西部仅占18%;从实现的增加值看,东部占74%,中西部占26%;从对GDP的贡献看,东部地区实现的增加值占2.56%,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28%和1.35%。

    省际文化产业的发展尤为不平衡。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超过50万人的有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北京和上海,六省市占全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56%;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有广东、上海、北京、山东、江苏和浙江,六省市占全部收入的72%;实现增加值超过100亿元的有广东、北京、山东、浙江、上海、江苏、福建、湖南和河南,九省市占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的73%。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于全国水平的有北京、广东、上海、福建和浙江,而这里面没有西部一个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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