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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打非治违”行动,全力抓好安全生产

 戴荣洁 2014-04-24

近年,泸溪县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刻保持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一季度,全县累计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15起,下降受伤6人,同比上升100%,但死亡事故实现了零控制,安全渡过了“四个关键时期“,即春节期间急剧增加的客流、物流、车流这个事故的高发期,安全渡过了全国、全州、全县“两会”这个特殊的政治敏感期,安全渡过了去冬今春较往年偏重的低温、雨、雪、雾、冰冻气候这个极端灾害性天气多发期,安全渡过了年末岁尾突击生产、节后复产容易形成民工工资、职业健康及社会安全等问题这个信访事件集中积聚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县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要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和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烟花爆竹、食品个体经营户32家、责令立即整改21家,依法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超许可范围从事烟花爆竹、食品生产经营户45家,依法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非法承包非煤矿山企业2家、超深越界组织生产的企业3家、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2家,受理群众举报、并采取“拆、封、堵、炸”和没收非法所得等措施取缔非法开采点3处,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治违”不力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2家,取缔非法载客的非客运车辆13台、船舶6艘,拆除严重影响城镇公共安全的非法、违章建筑设施23处 (栋)。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在有关乡镇的密切配合下,严打严治非法违法行为,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始终没有经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现象,没有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问题,有效维护了监管对象安全许可的公平和全县安全生产秩序。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认真“治违”。各生产经建设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均落实了“治违”主体责任,签订“治违”承若书5756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商贸等重点行业企业按月上报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截至4月20日,纠正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行为45起、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房屋建筑9起、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5起、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3起。全县25家非煤矿山企业没有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的行为,23处渡口码头落实专人全天候全程落实“六不发航”制度,主要路段、关键路口、重点场所建设监控视频全程监控“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车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确保了安全生产。

三是坚持疏与堵相结合,促进安全发展。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食品药品及冶金、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强化服务意识,引导、推动5家企业“入园进区”搬迁,指导1家新设立的燃气站规划在距离城镇3公里外的区域,从源头消除城市工业灾害,开通了覆盖全县15个乡镇90个行政村的34条农村短途客运班线,加强对58台短途客运车辆的管理和服务,有效解决了乡镇偏远村居民的出行难问题。交通、交警、安监、人社等本门分别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共8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车船驾驶人员、渡口签单员、危化品运输人员等持证上岗率达100%。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健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帮助企业聘请专家对4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了安全“三同时”审查,对7家企业在役工艺、装置和设施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和整改,促进了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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