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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世界之纳税与征税

 南山飘雨 2014-04-25

    有人说,税收可以调节社会经济、打压房价,调节社会财富不均,如果征税能让那些囤房炒房的人多付出些代价,至少听上去是件很快意的事。本文将从纳税的缘起开始,为大家讲解税收的前生今世。

    一、 纳税的源起

    1.最古老的税收,公税

    在远古时期,人们获得食物的方式主要有坑猎(设陷阱捕获猎物,通常用来对付大型动物)、围猎(利用山谷、山顶,对猎物进行围堵,从而获得猎物,通常用来对付中等体型、移动迅速的猎物、以木棒为主要工具)、击猎(用石子攻击猎物,通常用来对付一些飞禽)、渔猎(捕获水生动物)和采集。

    在距今9000年左右,以上捕猎方式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为了提高打猎效率,部落内部有着明确的分工。他们捕获的食物,要在留存完自己基本够吃的那份后,全都交上来,重新分配。

    这部分由他们自己劳动,获得的食物,留存给自己必须的部分后,其余交上去的行为,我们将其称为公税,这也是至今为止,最古老的税种。

    2.最人性税种,周济税

    在距今8800年左右,这种关系被打破,因为人们学会了饲养鸡和娃娃鱼,人们获得食物方式开始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距今7600年左右,人们开始了种植农作物,原有的捕猎方式渐渐不再成为主流。公制也不复存在。

    每个部落都有自己余存的粮食,用来借部落的成员使用,因食物的来源仍需要大家通力协作,因此人们没有个人财产。

    这种最初形式的公有制,每个人都成了物质生产的一环,积极性大为减弱,与此同时,人们的生育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原有的种植行为,不足以养活大批新增的人口。

    这段时间形成的共识是,人口是负担,因为他们在消耗不多的粮食。这种思想的结果有两个:

    1.人们发生战争时,抓获的奴隶会在利用完后,全部杀掉。

    2.部落中的老人,会在年老之时,以各种形式放逐,其本质是任其自生自灭。

    距今3000年时,在古麇国有个风俗,当地的老人在老之时,会被放到山上的洞中,任其自生自灭。这一情景被周公姬旦的老师看到。他告诉一个要被放入山洞老人,过些天会天空发出巨响,会有大火从天而降,落地为石。并让老人将这些话告诉众人。

    过些天,果真有陨石从天而降。

    众人开始称奇,周公的老师借机告诉众人,老人多有经验和见识,不可获取,不能将他们送入洞中,应当加以赡养,获得众人同意。

    从此之后,各方都被分摊到义务,要缴纳财物,用来赡养老人。也就是用来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将其称为周济税。

    但在此之前,其实已有其他形式征税行为存在,并发展着。

    二、征税,从强力剥夺到天经地义

    1、奴隶——被剥夺了私有财产权的普通人

    距今5300年前,陕西陈仓一带生活着三个势力较为强大的部落,分别为位于陈仓西北一带的轩辕氏族,位于陈仓西南一带的列山氏族和东南一带的蚩尤氏族,这三大氏族与其它小的族群最大的不同是部族中的人都或多或少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以自己外出抓来圈养的动物、手工打磨的器物和余存的粮食为主。

    后轩辕氏族与蚩尤氏族相战,先后俘虏蚩尤氏族近1000人,这部分人被俘获后,其原有财产尽数归轩辕氏所有。此后,被俘虏蚩尤氏族近1000人每日劳动所得的所有财产,均被强制、无偿地收归“公”有,轩辕氏凭借政治和军事上的强力,有史以来第一次实现了对近1000人私有财产权的强力无偿剥夺,从此,奴隶社会也渐渐拉开了剧幕。

    2、纳贡交赋,源于对自身财产权和生命权被动抗争

    奴隶不必交税,因为他没有私有财产权,所有的劳动所得均被“交公”,在轩辕氏与蚩尤之战后的二千多年中,各个小的部族、及后来的臣属,为了保证自己的部族免受君王以各种名义直接剥夺所有财产的武力行为,便接纳“贡”义务,将自己每年所得物品按比例进献给君王。

    3、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与第一声质疑

    早期人们对私有财产的认识取决于皇帝的意志,皇帝有权无条件地剥夺或授予任何人的私有土地权,这对种地的农民来说,交纳纳粮便成为一种与生俱来的义务,而征税便成为国家顺理成章的权力,个人的私有财产在重税之下,被无休止地层层盘剥。

    1215年初,英国贵族为了反对国王约翰对外战争、随意增加税收、疯狂掠夺教会财产的行为,逼国王签定《大宪章》,其中明确规定,国王在未征得贵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地收取贡赋,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制度上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第一次在政治逻辑上把私有财产置于国王的主权之外,同时也确立了先同意后纳税的原则。

    17世纪, “光荣革命”后的1689年,掌握实权的议会通过了最重要《权利法案》。达成原则共识:国家机器不能再凭借政治权力滥征税收侵犯公民财产权。

    至此,人类社会终于逐渐从最初的对私人财产的暴力剥夺和“天经地义的纳税义务”一步步走向以人民授权为前提的私人财产“有限让渡” 

    三、交税,须是财产所有人确认同意的“财产分割”行为

    1、承认私人财产权是实现征税权的前提,并且它只能在交易环节纳税

    1.对公众资源私有化,需承担社会成本:

    在一些国家,原来的公共土地被私有化了,因此,这部分被私有化的公共资源,需要承担社会成本。

    它的前提是政府它承认土地以及建筑物的私有属性。

    美国、英国也片房产税的,那是因为,连那房子800以上的空域,还有地下的资源,都归这户人家所有。因为土地是你私人的。政府为了保证你的财产不受侵犯,投入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因此,需要征税。

    中国人在买房时,房地产开发商已经交了50—70年不等的土地出让金,并将成本转嫁给了买房人,因此,购房款中,有相当于部分,交的是这部分税。但这在法理上也有说不通的地方,因为土地不是房主的。

    其实房主买的是那个土地上的建筑物,而房地产开发商,花钱租了那块土地。

    因此,那个土地上的建筑物,其本质是一有70年使用期的商品。我们知道,所有的商品,除非进入了再次交易环节,否则,是无法交税的。

    比如说你家的电视机,然他是你的财产,但你在购买时已为财产已支付了相应费用,当他没有进行下次交易之前,不能被被征税。

    2、每个人都需要在社会上得到一些公共服务,交税,便是享受这些公共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我们每个在社会中生活的人,需要有人为我提供一些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主要包括:

    1、保护我们的生命权不受侵犯;

    2、保护我们的私有财产不会被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剥夺、侵占;

    3、保护我们公平参与各种社会公共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意见表达权等;

    4、保护我们的独立思考、拥有自我思想等精神权利不受侵犯与干扰;

    5、为我们提供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

    为了保证社会中每个人的上述最基本的权力,我们依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建立军队、政府、司法机构,并且与其三方签约,委托他们来提供上述服务。这时,我们每个人需要按比例分割出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作为享受这种服务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作为签约双方,应为平等的关系,而非主仆关系,主仆关系的实质在于,谁拥有了对财产的实际支配权,便可直接做主,进行财产的分割与转移,最终他会成为真正的主人。

    而具有平等签约的双方,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必须在委托方的授权下,才能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这就意味着双方要签约,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你提供的服务是我实际需要的,需要征得我的同意,而不是强加与我的服务内容;

    2、你的服务价格(为此需要纳税人承担的费用),是明确且需要经我同意的。

    这也就意味着,委托人有权拒绝社会服务提供方所想要提供的服务内容,绝大多数情况下拒绝这一服务内容原因在于两方面:

    1、认为该项服务可能与上述五项基本服务内容相冲突;

    2、性价比太低,委托人不愿增加此项开支。

    四、在“征税权”保护下的财产转移

    1、 社会立法的原始冲动源于财产的剥夺与保护

    在威权社会中,强权者立法的原始冲动,都源于对民众私有财产权的剥夺欲望,并努力实现这种财产剥夺长期稳定性。而在宪政社会中,民众代表立法的原始冲动,则都源于对自身私有财产的保护,希冀通过支付更少的费用,得到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并防止社会公共服务方以各种名目来割让我们的财产。

    因此,在非宪政社会中,立法权是由强权方所掌握的,纳税人无权也无任何机会与政府谈判,他们对自身财产权的保护只能发生在征税过程中。只能以抗税、偷税、漏税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这种行为不但不会受到社会谴责,而且会得到世人的同情和理解的原因在于,未经民众真正授权的任何征税行为,无论怎样美化它,它始终是非正义的财产剥夺行为。

    在非威权会中,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财产不受侵犯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由真正的民意代表和社会公共服务代表共同掌握立法权,在保障私人财产权基础之上保障征税权的实现。既体现公权力对私权利干预。也要让公权力本身也必须受到限制。

 

    2、消除社会贫富分化,不能建立在对富有者的巧取豪夺上

    在任何社会中,谁控制了大量的社会财富,谁便可以控制整个社会的走向。

    当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财富在社会大多数人手中时,大多数人为了防止自身的私有财产强权者剥夺,会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规则与秩序,而这种秩序是由大多数人意愿的真实表达,也会维持这一社会制度的延续。

    但上段话中所有的内容,其实是在谈一个伪命题,那是因为,在有强权者能剥夺民众财富的社会里,绝大多数财富永远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所有的公平和正义都是外表光鲜的虚伪装饰,改变不了内部的腐败。而在一个社会财富分散在社会中产阶级的社会里,则不会有强权者产生的土壤。

    相反,在一个社会财富集中到少数强权者的社会中,整个社会的走向永远是保护极少数强权者,压榨小富者财富,安慰穷困者。

    在《让子弹飞中》,整个俄城的财富,几近都集中在以前曾随孙中山闹过革命,但现在已异化为南国一霸的黄四郎手中,黄四郎的钱从哪儿来?

    第一是灭土匪,每一次“灭”土匪,都能让黄四爷大赚一笔,每消灭一次土匪,民众会欢欣鼓舞一次,财富便被掠夺一次。但只要黄四爷存在一天,土匪永远灭不了。那个罪大恶极的“土匪张麻子”,只不过是黄四爷自己长期培养起来的分脏工具。

    第二是劫富豪,在俄城,除了既富有又有强权的黄四爷外,还有两个小地主,民众基本已被榨干时,真正能给黄四爷带来收益的,便是当地的两个大中产者,灭土匪,黄四爷出180万,另外两户各出90万,等到钱收上来后,总共360万,黄四爷除了拿走自己的那180万后,还可以再拿到90万的分红,马县长也可以得到90万。劫富豪的好处是,既可以平民怨,又可以把当地中产者的财产归为已有,还可以消除潜在的竞争对手。

    在民众眼中,赚他们钱的人不是黄四爷,也不是马县长,而是那两个富户,甚至就算有天他们知道了是黄四爷和马县长在设局夺取两富户的财富,也会很开心。他们不觉得是黄四爷在赚他们的钱,只是欣喜地看着两富户“罪有应得”。

    在历史上,每一次大规模的财富掠夺与转移,都是从强权者以各种借口和理由剥夺中产阶级财富开始。而每次都会受到民众的欢迎,原因是他们看到黄四爷也拿出了180万,殊不知黄四爷损失180万是假,得到270万是真。

    判定一个社会是否走向公平正义,不是说这个社会有多少财富,是要看究竟有多少财富由社会中产者所支配。

    消灭贫富差距,是要降低各种税收,培养更多中产者,而不是对富有者增加重税,对其财产权进行二次侵占,在强权社会中,强权者安慰无产者最有效的办法永远是杀贪官(灭土匪)和劫富豪。

    3、我们一生要缴多少税,没人说得清

    我们所需要的所有公共服务,都已交税的形式加以支付,但我们一生要交多少税,恐怕连税务部门的人都算说不全,2010年中国全国国内国民生产总值为39万亿,税收收入7万亿。

    很多人在惊叹这个数值比例之高,又同时庆幸这些税款中自己缴纳的并不多,但无论你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你赚钱还是花钱,其实都是交税了的,比如你花100块钱买样东西,其中至少有13块钱是缴税的,因为按规定,一个商品在生产和商业流通中的每一步都要分别缴税,消费者只要购买它,就已经缴纳了商品价格17%或13%(增值税税率)的税款。只不过这部分税款看上去是由生产或经营企业承担,但其实是由购买者来买单的。因此,我们每天基本上是在不知不觉中缴税。

    如果你花100万买一套房子,其中付款中地价约占30%,税收约占17%:实际上转嫁给消费者的开发商缴纳税项约13%,购房者自行缴纳约4%,“大约47%的购房款交给了国家”。等将来你要再将这个房子卖出去,卖买双方再次重新缴税。

    每一税种的出现,都必然会有一个冠冕堂皇、正义而又庄严的理由,然而所无法改变的,是对公民财产权的觊觎。

    五、谁来保护“私有财产权”的不受侵犯

    1、 判定一个良性税制的标准,是看它能否保护私有财产权最大限度地不受侵害。

    在美国最初建立时,荒凉的西部有着大量的无主土地,谁只要在那儿居住下来,划定自己的区域,这片地就是他的了。美国独立后,联邦政府对西部土地实行国有化,并立法禁止这种乱占的行为,甚至出动武装力量,但最终,这种土地产权的模式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承认。

    在一个良性税收制度下,所有的对政府征税权的支持,都是建立在维持社会公共服务能够基本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的,无论提供社公共服务的政府、军队、司法、立法等各缔约方,都需将自身运营成本压缩到最低限度。授权人有权否决任何有可能侵害他们私有财产权的税收建议,而良性的税制,是要保护民众的财产不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被政府通过税收手段,转移到公共财产的名下,进行支配。

    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提供者,其本身并不直接产生财富,所有的财富都源于税收,而税收的本质,是对民众私有财产的“分割”,简单来说,政府或国家的钱,都是对民众私有财产的“分割”而来,在良性的税制下,就是要减少这种“财产分割”的比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证民众的其它权利。

    2、 如果公共服务提供者不缺钱,那么,谁原意给你服务

    在非威社会中,不可忽略的事实是,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他们希望缔约方能给自己更大的授权,并且这种授权让可以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自主支配权,但为了赢得更多的信任和授权,他们不得不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来赢得缔约方的信任,从而继续扩大他们的权利。

    但作为授权方的民众,时时刻刻都警惕的是这种授权是否超过了某种界线,而最敏感的观察点便是:不能让服务提供方拥有足够的财产支配权,政府不能有自己的“小金库”,每一项收入必须公布账单,每一项支出,必须获得同意。

    在威权社会中,政府拥有足够的财产支配权,这些财产虽被贴上“公共财产”的标签,但实质上相当于自己的“小金库”,当“小金库”中的钱可以占主导地位时,他完全可以通过《让子弹飞》中黄四郎的手段,来成功地将民众财产剥夺和转移到自己帐下。

    对于一个连私有财产权都没有的普通民众来说,它一旦失去自由支配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可能,它的其它权利将随之消失,正如英国哲学家奥克肖特所言:一旦生产资料归于单一的占有者之手,奴役就近在眼。

    3、 人们边喝着蜂蜜,边说伟大的蜜蜂无私地将蜂蜜奉献给了人类

    100多年前,洪秀全建立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从不饱暖”的理想社会,这一理想社会是以“财产共有制”为原则前提的,所有的财产,悉数归天下人所有。这让信教民众兴奋不已,一切财产归公,不再为富人独占,天下可尽得公平,人人有份。

    然而,等待信众的,先是他们被剥夺了任何的私有财产,紧跟着则是洪秀全将他们的私生活、个人利益全都集中起来,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无一例外地成了洪秀全的奴隶。但是当洪秀全灭亡之后,仍有人赞美说,那时每个人没有私心,一切归公,我们为天下人奉献了自己的一切。不过,事实是,从古至今,从未有一人,能够代表天下所有人人的利益。财产人人共有的背后,是少数强权者的独占。

    可悲的是,总会有人相信,是伟大的蜜蜂无私地将蜂蜜奉献给了人类,而无视人类的强权剥夺,如果蜜蜂自己也认为,将蜂蜜奉献给人类是件光荣而伟大的行为,那么,请你相信,一个人有天变成奴隶并不悲哀,悲哀的是它还在唱着赞歌。

    结语:财产权是一个人一切生存和发展权的基础,一个随时有可能被饿死,毫无任何经济实力参加社会公共活动的人,必然会受制于他人,成为受奴役的对象。在此基础上,任何人性都会受到压制与扭曲。保护一个人的私有财产权,是让一个人恢复人性的基础。而同样,剥夺民众的私有财产权,是让更多人成为强权者奴隶的不二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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