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详细资料 1.1.1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1.1.1 上车准备 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1.1.1.1.1 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a) 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b) 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1.1.1.2 起步 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检查驻车制动器、挡位,启动发动机。检查仪表,观察内、外后视镜,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开启转向灯,挂挡,松驻车制动,起步。起步过程平稳、无闯动、无后溜,不熄火。 1.1.1.2.1 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c) 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d) 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e) 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f) 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驻车挡)的,不合格; g)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h)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i) 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j) 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k) 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l) 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m)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1.1.1.3 靠边停车 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减速,向右转向靠边,平稳停车。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转向灯。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0cm以内。 1.1.1.3.1 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n) 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o) 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p) 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不合格; q) 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r) 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s)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t) 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u) 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v) 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1.1.1.4 通过人行横道线 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停车让行。 1.1.1.4.1 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w) 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x)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y) 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1.1.1.5 会车 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 1.1.1.5.1 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z)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aa) 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bb) 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1.1.6 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前,正确开启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1.1.6.1 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cc) 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dd)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1.1.1.7 加减档位操作 根据路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换挡及时、平顺。 1.1.1.7.1 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ee) 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ff) 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1.1.1.8 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正确使用转向灯,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 1.1.1.8.1 直行通过路口(模拟)、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gg) 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hh) 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ii) 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jj) 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1.1.1.9 通过学校区域(模拟) 提前减速至30km/h以下,观察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1.1.1.10 通过公共汽车站 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1.1.1.11 超车(模拟) 超车前,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观察左侧交通情况,开启左转向灯,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车时,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的动态,保持横向安全距离。超越后,在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开启右转向灯,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1.1.1.11.1 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kk)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ll) 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mm) 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nn) 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oo) 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pp) 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qq) 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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