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育学校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2009年4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全体会员认真推选,党政及工会的预审确定工会委员在工会代表中产生: 1、普育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主任)2名。 2、普育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1名。 三、根据有关规定,普育学校工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审委员,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办法:即正式委员候选人4名,选举2名,差额2名。经审委员的选举为1名,即正式候选人1名,选举1名。 四、普育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自下而上,反复协商,推荐产生,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参加选举大会的正式代表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代表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能进行。 六、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4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被提名为普育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经审委员候选人及教代会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 七、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普育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为1张选票,同时投票选举。先选委员,然后填写经审委员。 八、选票上应盖有普育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选票上的候选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九、待岗会员不作统计。根据市总工会组织部有关材料提示,内部待退休及长期外借人员保留会籍,不参加选举,长病假、产假、婚假、长休假的会员,可委托投票的建议。 十、填写选票,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 O ”,如不同意画“×”,如弃权,不画符号;如符号画得模糊,当不能辩认时,作为弃权处理;如要另选他人,可在后面的长方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方格内画上“ O ”。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十一、大会投票开始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会员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收回的每种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选票,由总监票人视具体情况决定部分无效或者全票作废。 十三、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人数可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再行选举,或者由大会主席团作出减少委员名额的建议,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十四、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按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五、本办法,提交教代会大会通过后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