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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化合的条件

 MKDODO 2014-04-26



天干五合,就是十天干分五组两两相合。相合后可能转化成另一个五行,这叫做天干合化,但也可能合而不化。如果合而化之,两天干原有的属性就失去了,成了两个新化出的五行属性。如果合而不化,两天干被合住了,成了无根之干,原有的属性也将失去,不再能克他干,不克直坐地支,亦不受直坐地支生扶。天干合化是: 
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 

天干合而能化是有条件的,分下列情况加以说明。 


一 合化的条件 
1)相合两干必须是相邻的,中间有间隔的就只合不化; 
2)月为提纲,月支必须有引神方能合化。就是说,月支的藏气必须是与化出之神属相同的五行。 
例如,戊癸合化火,月提是巳或午。寅也行,寅中余气藏有丙火。 

例1 
命局:丙午 辛亥 壬辰 癸卯 
地藏:丁己 壬甲 …… …… 
年和月是丙辛合化水,月提亥藏壬水,所以能化,壬就是化神。丙、辛的火金属性失去了,化做两壬。日元也是壬,故年月的十神成了两个比,而不是原来的丙财和印绶了。 

例2 
命局:丙辰 辛卯 癸亥 丙辰 
地藏:…… 乙 …… …… 
年和月是丙辛合化水,月提卯中不藏水,所以是不能合化。因地支主气无火也无金,丙和辛成了无根之干,原有的属性就丧失了。 

例3 
命局:戊寅 乙卯 癸丑 戊午 
日时是戊癸合化火,月提为乙木无火,所以也是合而不化。但戊通根於丑土之主氣己土,所以戊不是无根之干,故原性(戊官)猶存。 



二爭合和妒合 
如果相同两干分列一干的两旁,都能够与之相合,谓之争合。月干时干爭合日主,叫做妒合。爭合妒合,一律不能成化。如果出现妒合,暗示有三角恋爱。爭合有序,按年月日时为序。 

例4 
命局:丁丑 壬寅 丁丑 丙午 
丁壬合化木,月提为寅木,故能够合化。两丁争与月干合,故是爭合而不是妒合。按年月日时的次序,这是年干和月干相合在先。这就是爭合有序。 
本造如是女命,丁为日主壬乃官星即夫星,合年干去了,预示夫妻同床异梦,丈夫已有外遇。若为男命,二丁爭壬,中間壬官之氣会被二丁泄尽,喻示身旺仕途无望,身弱反吉。 



三鸳鸯合 
四天干两两相合,叫做鸳鸯合。此时就不是妒合,亦不是爭合,只要有引神,就各自成化。 
例5 
命局:丁丑 壬寅 丁丑 壬寅 
月提为寅木,故能够合化。年月合化木,时日合化木,所以化成四个寅木,即四个偏官(杀)。若为女命,是两对鸳鸯合好和谐。但一旦大運流年有丁或壬插入,即 “半路殺出一个程咬金”,便会出現意外的变化。若为男命,不会涉及恋爱、婚姻問題,而是天干变为四個杀,身弱大吉,身旺大凶。 

四月提犯化神,不能成化 
天干相合,月提餘氣有化神成引,但月提主氣剛好正克化出之神,亦不能成化。 
例6 
命局:戊寅 甲寅 己巳 丁丑 
地藏:…… 甲丙戊 …… … 
月、日甲己合化土,月提寅藏余气戊土,寅神是有,但主气寅木克土,化神被克个正着,所以不能成化。 



五合去与合不去 
两干相合,有被合去也有合不去的。如果合而化之,当然是合去了。丁壬化木,丁壬就被合去了。但如果合不能化,则有合去与合不去的差异,举例说明如下。 
例7 
女命:丁☆ 壬寅 丁☆ ☆☆ 
壬(官)被年干之丁争合去,丁者比也,即被姊妹合去,而不向日主之丁,夫星被夺矣,这是合去。 

女命:乙☆ 庚申 乙☆ ☆☆ 
乙庚合化金,月提申为引,成化,但化为庚金,庚爲官星,即官星仍在,合而不去。亦即丈夫沒有被人奪去,同床異夢,又不離婚。 

命局:辛☆ 丙寅 甲☆ ☆酉 
丙辛合水,月提寅木,无引合而不化。本該皆失去其作用,但辛金有根(酉),故辛金合而不去,丙火合去。 



六大運或流年逢合 
大運、流年逢合,也必须通根於月提(主气或余气均可),方能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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