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法制员 于 2012-1-16 00:29 编辑 公平交易简报 [2010]第26期 宜昌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综合科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9528.png 编者按:省市多部门正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活动,工商部门是参与整治的部门之一。现编发本参考指南,以供基层执法参考,但在执法实践中,因具体案情有其特殊性,还需因地制宜结合具体违法行为作具体分析,以准确定性。 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参考指南 房地产市场整治中,工商部门运用职能重点对以下五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一、市场主体准入管理 1、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 查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4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4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14条。 2、未经登记注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售楼部)的行为 查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14条。 3、未经登记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代理销售商品房) 查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14条。 4、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营业地址) 查处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 5、“两虚一逃”违法行为 查处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二、房地产广告管理 6、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查处依据:《广告法》第4条、第37条。 7、发布含有封建迷信(如风水)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查处依据:《广告法》第7条、第39条。 8、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行为 查处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21条。 注:《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违法行为 9、使用格式合同不按规定备案或不按要求修改 查处依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第14条、第21条。 10、房地产开发中利用合同非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 查处依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第7条、第20条。 11、“一房多售”、不具备履约条件诱使他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骗取定金、保证金等合同欺诈行为 查处依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第8条、第20条。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 12、房地产开发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查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2条。 13、房地产开发中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等产品的行为 查处依据:《湖北省实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31条。 14、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虚假宣传行为(尤其是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的行为) 查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24条。 15、房地产销售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 查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26条。 16、房地产销售中的商业诋毁行为(针对性对比广告等) 查处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5条、第27条。 17、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强迫交易行为 查处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7条、第27条。 18、房地产销售中的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查处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18条、第30条。 五、欺诈消费者行为 19、商品房面积缩水 查处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第5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 20、虚假优惠、虚假折扣等行为 查处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第5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 21、明知或应知商品房存在瑕疵而不告知的行为 查处依据:《湖北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 (编辑 敖士安)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1682.png 本期送:省局公平交易分局。 市局领导,市局办公室、市局市场科、市局商广科、市局合同科,市局登记注册分局、市局消费者权益 保护分局。 县市区工商局,城区分局办公室、公平交易分局(科)。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1812.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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