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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发布沪港通细则全文

 和谐最美图 2014-04-29

  港交所发布沪港通细则全文。来源 港交所网站
  港交所网站今日发布了沪港通细则,全文如下:
  沪港股票交易机制(或称作沪港通)建议主要特点:
  查询
  Enquiry: 参与者一般查询热线(电话:2840 3626)
  交易所参与者请参阅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4月10日发出有关原则上批准中国内陆与香港股票市场建立交易及结算的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沪港股票交易机制或沪港通)的联合公告。亦请参阅香港交易所于2014年4月10日刊发的公告,当中确认联交所及香港结算一直与上交所及中国结算洽谈有关以交易通及结算通形式建立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洽谈内容主要围绕联合公告所载的原则。
  尽管四方协议尚有待签订(签订相关协议为香港交易所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上市规则》须刊发公告的事项),各方经咨询香港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后同意由联交所及香港结算(分别作为交易所及结算所营运商)刊发本通告,其中载列沪港通机制试点建议的主要特点,让市场了解机制试点,并就相关落实执行作好准备。
  沪港通的主要特点
  1. 沪港交易通
  (1) 建立订单路由安排
  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上交所、上交所子公司、联交所及联交所子公司将签订一份协议,以建立:(i)一项订单路由安排,使接受沪股通投资者委托买卖沪股通股票的交易所参与者可以通过联交所子公司向上交所(北向)提交买卖订单;及(ii)一项订单路由安排,使接受港股通投资者委托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上交所会员可以通过上交所子公司向联交所(南向)提交买卖订单。
  为促进和实现沪股交易通(北向)的运作,联交所将(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的前
  提下)在上海注册成立一家独资子公司接收来自交易所参与者的买卖沪股通股票的
  订单,并将该等订单传递到上交所的交易平台以在上交所执行。联交所子公司将就
  编号
  Ref. No.:
  日期 2014年4月29日
  Date:
  CT/015/14
  在内陆从事其活动申请获得中国内陆适用法律项下的经营许可,并获得承认为上交所的非会员交易参与人,及就在香港从事其活动获得《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授权。联交所亦将按中国证监会可能提出的要求,就其拟从事与港股交易通(南向)有关的活动申请批准。
  为促进和实现港股交易通的运作,上交所将(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的前提下)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接收来自上交所会员的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订单,并将该等订单传递到联交所的交易平台以在联交所执行。上交所子公司将申请获得《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授权,及就在香港从事其活动获得承认为联交所的特殊交易所参与者。上交所亦将按香港证监会可能提出的要求,就其拟从事的与沪股交易通(北向)有关的活动申请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者的授权。(.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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