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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的源流派别

 康铁基 2014-05-02
    易学的源流派别——象数派 

  ■易学的流派
                
  象数和义理是易学两大要素,如果说易学是一花,那么象数和义理则是不可或缺的两瓣。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将易学分为两派六宗,两派指象数派和义理派,六宗指占卜宗、机祥宗、造化宗、老庄宗、儒理宗、史事宗。两派实际上涵括六宗,六宗可分别归属于两派。

  其中占卜宗、机祥宗、造化宗可归入象数中的术数派,老庄宗、儒理宗、史事宗可归入义理派。

           【易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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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象数派〗 [综合派] [辑说派] 〖义理派〗
     ┃               
     ┗━〖术数派〗

  

以下内容摘自张其成著《易道:中华文化主干》

■象数派

象数是易象与易数的合称,从属于易学的符号系统。象数是个动态概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

在《周易》经文中,“象数”指卦爻符号和奇偶之数。《左传·僖公十五年》:“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首次提出“象”数”的概念和说明“象”与“数”的关系。由于卦爻象数是出于占筮及“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的需要而制作的,因此为以后占筮、哲理的解说提供了最佳范式,成为占筮、哲理二大流派的原点。

汉代“象数”已不是单纯的卦爻象和卦爻数,而是指融合了四时、十二月、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及天干、地支、五行在内的新的卦爻象数系统。

魏晋王弼、韩康伯虽是以老庄解易的“义理派”,虽主张“得意忘象”,但实际上在“象数”上不仅没有“扫象”、“废象”,而且还发明了“一爻为主”、“初上不论位”等象数体例。

宋代图书学派之“象数”主要指河图、洛书、太极图、先天图、后天图等易图象数系统,其“义理”指由“象数”而阐发的宇宙的本原、生成及变化规律。

近代有人借“象数”符号阐发天文、物理、数学,赋予“象数”符号以科学的“义理”。这种借象论理的学风是易学的传统。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言:“易道广大,无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乐律、兵法、韵学、算术,以逮方外之炉火,皆可援易以为说,而好易者又援以入易,故易说至繁。”这种局面的产生应该说主要原因就在于“象数”的工具性、可解读性。

“象数”的含义虽然因不同时代、不同流派而有所不同,但却具有共同的特征。我将“象数”的基本特征限定为易学的符号、数量及图式。象数在易学中还指由易学的符号、数量、图式所象征的事物的现象、度量。


下面分别就“象”、“数”及其关系、“象数”与“术数”等问题作一具体分析。

1、象——易象 

象——是《周易》重要构成因素,也是易学的重要范畴。“象”甚至是“易”的代名词。《周易·系辞》说:“易者,象也。《左传·昭公二年》有“见《易象》与《鲁春秋》”的记载,其中“易象”即指《周易》。孔颖达疏:“《易》文推衍爻卦,象物而为之辞。……是故谓之《易象》。”(《左传正义》)

近人蒋伯潜在《十三经概论·周易概论》中将《周易》之“象”分为:

(1)现象:“一切事物之自然人为的静态或动态,凡为人目省视之对象者,皆现象。”如《周易》“天垂象”、“在天成象”,“仰则观象于天”、“见乃谓之象”,皆指“现象”而言。

(2)意象:主体离开具体事物后在脑中留下的形象,爻分记忆意象(即“印象”)和创见意象(即“想象”)。“印象、想象、皆意象。” 


(3)法象:“凡所取法之现象或意象,皆谓之法象。”一说,可见而无定形者,谓之象;可见而有定形者,谓之法。

我认为,“象”在《周易》主要有两种意思。

(1)作名词讲,“象,为现象、形象。指有形可见的具体器象和虽无形可见但可以感受的现象。《周易,系辞》说:“见乃谓之象,形而谓之器。”可“见”之“象”与有“形”之“器”,都称为“象”。

名词意义的“象”包括现象、意象以及法象(名词,所取法之象)。如果从“象”的虚实意义上说,爻可分为有形之象与无形之象。

有形之象为有形体的、实在的物象,如天、地、日、月、水、火、山、泽等。无形之象指无形体、非实在但却可以感受的现象,如风、气等。

(2)作动词讲,“象”通“像”,为象征、取象。指《周易》用卦爻等符号象征、模拟自然变化和人事吉凶。这也就是动词意义上的“法象”(取法万象)。

《周易·系辞》说:“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爻说:“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唐孔颖达解释:“谓卦为万物象者,法像万物,犹若乾卦之象法像于天下。”(《周易正义》)“拟诸形容,象其物宜”,就是法像”。清初王夫之在《周易外传》中说:“法皆其法,象皆其象.故曰大也。”

“法象”作为动词,应写成“法像”,即取法外象。《周易·系辞》:“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北宋张载《正蒙·太和》:“盈天地之间者,法象而已矣。”王夫之:“示人以可见者,此而已矣。”《周易》中“天垂象,圣人则之”,“象也者,像此者也”中的“象”(则象)即是“法象”的意思,“法象”可充盈天地之间,取法最大之象即是天地。

易象——指《周易》卦象及卦象所表示的万事万物之象。“易象”有时等同于“卦象”。

《周易·系辞》:“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易象是通过“卦”而表示的,由“设卦”到“观象”到“系辞”为圣人作《易》的三阶段,卦可“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卦”含有“象”, 可以“尽情伪”。

卦象是《周易》及易学认知万事万物的中介。《周易》卦爻辞凡拟之以物时,一般地说,初爻之辞皆取象于下,上爻之辞皆取象于上,中爻之辞皆取象于中。然而《周易》取象方法已经亡佚,卦爻辞也经过了整理、删减,所以令人难以系统而自然地以卦象解经。汉代及后世学者对此虽多有探索,但终难免穿凿附会。

“卦象”主要有两层含义:

(1)等同于“卦符”、“卦画”、“卦形”。也就是说“卦象”就是八卦、六十四卦的符号。

(2)指八卦、六十四卦符号所象征的万事万物之象。八卦、六十四卦是古代圣人根据物象创造的,纷乱的物象经过简约化、规范化而成为卦形,卦形作为一种抽象符号,可以比拟、类推万 事万物。

卦象同易理是密不可分的,“易者,象也”,具体的说就是卦象。卦象的产生符合从具体到抽象的认识规律,卦象比拟爻可以使认识从一般到个别,因象明理,启发类比,诱发人们的想象力。但如拘泥于象,又会限制思维,撮末而碍理。

清代黄宗羲《易学象数论》将卦象分为七种:八卦之象、六画之象、像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对之象、方位之象、互体之象。这种分类并不严谨,我在《易符与易图》一书中已作了详细分析。

与“卦象”相对应的是“爻象”。

“爻象”也有两层意思,一是指“爻符”、“爻画”。二是指爻所象征的事物。因爻只有两种,即阳爻“一”和阴爻,所以爻象征的事物只有两类:阳受象阳,象天,象君,象君子,象大人,象父,象男人,象奇数,象刚,象健,象动,象一切阳事物;阴爻象阴,象地,象臣,象民,象小人,象母,象女人,象偶数,象柔,象软、象静,象一切阴性事物。

爻象还指爻位之象。

《周易·象辞传)分“大象”与“小象”,其中“大象”即指“卦象”,“小象”即指“爻象”。

2、数——易数 

数——据《周易·系辞传》说,上古伏羲氏在推演八卦时,产生“数”的概念。《易传》中的“数”主要用于占筮定卦,数以定象,数以象显。

《系辞》说:“参伍以变,错综其数……极其数,遂定天下象。极数知来谓之占。”《说卦传》说:“参天两地而倚数。”说明“数”可以定卦象,推衍“数”可以预知未来。后世有一派十分强调“数”的作用,认为“数”是根本,数生象,这一派被称为数学派,而与主张“象生数”的象学派相对立。

易数的范围很广,主要有:

(1)大衍之数。据《周易·系辞上》说:“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大衍之数为50(一说55)抽去1(为太极),实际用49。49根菩草通过分二(象天地两仪)、挂一(象天地人三才)、揲四(象四时)、归奇(象闰)共四营(四个过程)、三变(重复三次)之后,得到9、8、7、6四数,9为者阳,8为少阴,7为少阳,6为老阴。根据“老变少不变”原则,以9、6为阳爻和阴爻的记数。这样就定出一爻。如此重复六次定出一卦六爻,共十八变 (3变×6次)而成卦。 

朱熹另创“挂扐法”,用勒于左手指间的蓍草余数,以定阴阳老少之数。三变后挂扐数为5、4、8、9四数,以其中含几个四来定奇偶,5、4为奇数(只含一个四),8、9为偶数(各含两个四)。此法与原意不甚吻合。 

(2)策数。策数就是蓍草的根数,一根著草就是一策。《周易·系辞》:“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这是紧接着“大衍之数”而言的,为什么乾的策数为216,坤的策数为144? 

这是因为:三变之后所余蓍草若为三十六策,则出老阳一爻(36÷4=9,9为老阳),乾卦有6个阳爻,36×6=216策,故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若余数为24策,则出老阴一爻(24÷4=6,6为老阴),坤卦有6个阴爻,24×6=144策,故曰:“坤之策百四十四策”。共为360策,为一年的日数。 

二篇之策为什么是11520?“二篇”指《周易》全书(分上下两篇),共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其中阳爻一百九十二,阴爻一百九十二。若以老阳和老阴策数计算,老阳每爻为36策,192爻共有:192×36=6912策;老阴每爻为24策,192爻共有:192×24=4608策。阴阳爻策数相加,共有11520策。若以少阳和少阴策数计算,少阳每爻为32策,少阴每爻为28策,各乘以192爻,分别得6144策与5376策,其得数也是11520策。两种方法得到的策数相同,这个策数代表世界万物之数。 

(3)天数、地数。《周易·系辞》说:“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在10以内的自然数中,奇数为天数,偶数为地数。天数之和为25,地数之和为30,天地数之和为55。天地之数是成就万物变化的神妙之数。因这一段话是在“大衍之数”前面说的,所以有人据此认为天地之数即大衍之数,也就是说大衍之数应为55。我认为“大衍之数”为50是符合易理的,因为按后面所言“其用四十有九”,说明抽掉了一根,而“一”为太极,《系辞》说:“是故易有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其过程正是1→2→4→8。如果大衍之数为55,则抽去不用之数就是6,就不是太极之数,那种认为6为一卦之爻数(6爻)的理解不仅牵强,而且与整个揲筮法不符。 

(4)爻数。阳爻和阴爻之数分别为九、六。来源于揲筮法,揲筮经过“四营”、“三变”之后所得余数为六、七、八、九。六和八为阴数,七和九为阳数,取奇数为阳、偶数为阴之义。为什么以九为老阳数、六为老阴数、七为少阳数、八为少阴数?唐代贾公彦作了解释:“三少为重,为九,为老阳。”“三多为交,为六,为老阴。”“两多一少为单,为七,为少阳。”“两少一多为拆,为八,为少阴。”(《周礼义疏·太卜》)这种解释并未触及这四个数命名的缘由,九只是对后起的掷钱法(三个麻钱)所作的说明。我认为邵雍的解释较为合理,邵雍说:“参天者三三而九,两地者倍三而六。”(《观物外篇》)也就是说,九和六是模拟天地正数而得,9为3×3,6为6×3,3和3为“参”天“两”地,但为什么都乘以“3”邵雍没有解释,“3”为最小的奇数1和最小的偶数2之和,为“生万物”之数,为中介之数。 

九和六是表示爻的性质的数,此外还有表示爻位的数。一卦六五由下向上的六位记为:初、二、三、四、五、上。这样一个六阳爻的卦(乾卦)就记为: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一个六阴爻的卦(坤卦)就记为:初六、六二、六三、六 四、六五、上六。一卦为什么有六位?《周易·系辞》解释:“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六位的上二位(爻)代表天道,下二位(爻)代表地道,中二位(爻)代表人道。 

(5)卦数。《周易》六十四卦本没有直接与“数”配合,但六十四卦有其特定的排列次序,次序又必须以数表达,故卦数实指卦序数。《周易》六十四卦卦序数为:乾一、坤二……既济六十三、未济六十四。这种卦序数体现了特定的含义,而与《连山易》、《归藏易)的卦序数有所不同。《连山易》卦数为艮一,《归藏易》的卦数为坤一,这是据书名之理而推测出来的,实际上这两本书早已失传。可见卦序不同、卦数也不同,代表的意义也不同。 

《周易》经、传文没有提及八卦的卦数。有人认为《说卦传》“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是言八卦次序的,这种次序就是北宋邵雍所谓的“后天八卦”的次序。这种说法虽有一定道理,但《说卦传》毕竟并没有直接以数来表达这种次序,因而无法判定八卦的卦数,如从原文上推测,倒应该是:震一、巽二、离三、坤四、兑五、乾六、坎七、艮八,这与“后天八卦”卦数是不同的。 

北宋邵雍创立了先天八卦与后天八卦的卦数,还有先天六十四卦卦数。 

宋代是易数发展、发明的时代。邵雍除了发明先后天数外,还有:太阳少阳太刚少刚、太阴少阴太柔少柔之体数、用数,日月星辰之变数,水火土石之化数,动数植数等等。刘牧发明河图洛书数,朱熹、蔡元定重新确立河洛数。 

3、象与数 

在“象”与“数”谁先谁后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两派之争。

主张“象在数先”者认为,先有象,后有数,数是因象而生的。《左传·僖公十五年》:“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兹,有兹而后有数。”将“象”看成是龟卜,将“数”看成是筮占。而龟卜盛行于殷商,筮占盛行于周代。据《殷墟书契考》记载,龟法为:“卜以龟,亦以兽骨。龟用腹甲 而弃其背甲,兽骨用肩胛及胫骨。”殷墟甲骨文多为占卜的记载。周代用蓍草占筮,但仍不废龟卜,甚至于龟卜还相当流行,周人仍认为龟卜比占筑更灵验。《周礼·春官》说:“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左传·僖公四年》记载卜人的话说“筮短龟长,不如从长。”龟在先、筮在后自然是事实,但如以此就认为象在先、数在后则显得论据不足,因为“象”决不等同于“龟”,“数”也不等同于“筮”。

主张“数在象先”者认为,先有数,后有象,象是因数而生的。《汉书·律历志》:“伏羲画八卦,由数起。”北宋刘牧认为,“天地之数既设,则象从而定也。”(《易数钩隐图》)八卦是“象”,《汉书》说是由“数”而生的,依《易传·系辞》的观点也是如此,(系辞)记载的“大衍之数”法,说明六十四卦是由数 而定的。今人从近期出土的考古文献中考证,得出数字卦早于爻象卦,张政烺先生在《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一文中依据周原、张家坡、四盘磨等卜骨和殷周卣簋等材料证明西周初年已有数字六爻卦存在。一些学者据此认为数字卦是早于爻象卦的最初形态,从而证明“数”先于“象”。

持“象在数先”观点者注重卦象分析,着眼于卦的取象,以卦象为出发点,比拟宇宙万事万物,启发义理,“数”也被看成是一种“象”。持“数在象先”观点者注重爻位分析,着眼于爻的取数,爻位作为一种特殊的“数”,它的上下往来、变化进退 代表了万事万物运动变化规律。

宋代以李之才、朱震为代表的象学派强调卦象变化,主卦变说,以象解易,提出变卦反对图和六十四卦相生图。周敦颐也偏于讲象,为太极图作《太极图说》,成为宋明理学的奠基之作,冯友兰说它“是象学的一个标本”。

与此相对的是以刘牧、邵雍为代表的数学派,邵雍强调阴阳奇偶之数的变化,提出先天学,将汉易中的象数学进一步数理化、哲理学,以加一倍法(即一分为二法)解释八卦、六十四卦的形成,进而说明世界生成过程,依八卦、六十四卦之数推论万物之数,创“元会运世”数学计算法,以制定宇宙历史演变的年谱。将宇宙及人类社会的消长变化看成是“数”的变化。

其实,“象”和“数”在初始时是很难分得清的。易学之“象”,固然原义指有形之“象”,进而类及无形之“象”,而“数”则并非通常所指的数字,“数”在《易》中并不用于(至少不主要用于)定量,而是用于定性。也就是说易之“数”不是科学(数学)上的“数”,而是易学上的“象”,是易象的一种。虽然“象”可看成是形象思维中的形象,但“数”却可不看成是抽象思维中的“抽象”。作为众“象”之一,“数”是随“象”的产生而产生的。

因而在“象”与“数”谁先谁后的问题上,我主张“象”、“数”合一,“象”、“数”同源,无先后可分。“象”是“数”的形象化,“数”是“象”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被称为“象学派”的朱震在《汉上易传序》中就说:“凡此五者之变,自一二三四言之谓之数,自有形无形言之谓之象……圣人无不该也,无不偏也。”从传说伏羲依数画卦开始,“象”和“数”的分工虽逐渐明朗,但到《周易》仍不明确,实际上直至明清,易学上的“数”都没有真正地从“象”中分立出来。易学的“数”与数学的“数”始终存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特征(数学中的“数”是从易“数”中分立出来的)。从“象”中真正分立出来的“数”已不再是易数而是数学之“数”了。

著名中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博士在其名著《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指出:易数与数学是不同的,“我们无须举出这种数字象征主义的例子,因为它们与真正的数学并没有共同之处。”李约瑟博士是从分析《大戴礼记》的《天圆》、《易本命》两篇的“那种模式”之后得出这个结论的,可谓把握了易数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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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va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乾坤者,众卦之父母,易之门户也。方术必求于本。本者,本于阴阳乾坤。
          天地阴阳,非以数论,以象言也。      
  悟真曰:始于有作人难见,及至无为众始知。但知无为为奥妙,岂知有作是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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