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诉与 离婚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xxx送达应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需向xxx公告送达应诉材料,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限你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报交纳公告费260元,逾期未交纳的,本院依法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特此通知。
收款单位:人民法院报湖南记者站 收款账号:4300 1535 0610 5900 00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展东支行
注:请将银行汇单邮寄至本院xxxx法庭,否则,将影响案件及时进入审理程序。 电话:xxxxx 2012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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