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报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处长 黄有贵 征地报批涉及各个程序、各个环节,征地报件涉及的各项必备要件,均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硬性要求。当前在“保增长、促发展” 以及我市“大发展、大建设”的大形势下,我市用地需求量大大增加,这样就使得征地报批“程序多、时限长”与项目上“早落地、早建设、早开工”的矛盾尤为突出。就合肥市而言,征地报批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征地报批涉及部门太多。对现行报批流程的优化,只是对国土部门能把握的环节和时间进行了压缩,每一个项目征地报批不仅涉及项目所在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居),以及市、县(区、开发区)的计划、财政、劳保、规划等很多部门,还涉及省政府、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国土厅,有的还涉及省劳保厅等多个上级政府和部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耽搁,都会严重影响征地报批的时间进度。 二、征地计划统筹不足。当前,在实际工作中,严重存在“企业选哪块地,政府帮着报哪块地”现象,不仅不能促进经济发展、产业集聚和城市功能完善,不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相反却总是让政府处于“被动工作”的境地,政府安排用地计划时,无法按照“规划引导、计划控制”的总要求,合理安排项目用地和布局,“有好项目、无计划落地,有计划落地,项目非好项目”的问题十分突出。 三、征地费用缴纳困难。征地报批过程中,主要有两项费用需要缴纳,一是征地报批税费,主要是征地报批费(含耕地开垦费,市收交省并留成)、耕地占用税(市收交省并留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收交省)。二是征地补偿费(含社保资金,市收与县、区、开发区结算)。省国土厅只有在市缴纳完应缴省费用和征地补偿费中的社保资金全部到位后,才下达用地批复。而在我市来说,这1亩约合15-20万元费用,对征地单位来说,确实存在筹措难的问题。 四、征地相关政策不适应工作需要。失地农民利益的保障,关系社会稳定,关系民生,各级党委、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征地报批直接涉及到失地农民利益,从上到下都不敢懈怠。但当前我们执行的136号令和原来的138号文件相比,对于乡镇、村居、农民三个主体来说,利益不均衡导致三者积极性存在不同程度的增减,特别是村居在征地调查过程中的配合力度大大减弱,对征地报批造成影响较大。 五、土地管理的机制不健全。从目前来看,现行的土地管理机制不能适应现势需要,土地还处于“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但实际情况看,土地应该是“大家管、大家用”,国家给我市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的一些优惠政策,还需要更好的挖掘和应用。 针对以上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征地报批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征地报批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同时从“编制增加、职能调整、经费保障”等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增强力量,做到“职责清、任务明”,并利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契机,积极向上争取部分审批权限,以有效推动土地管理,特别是征地报批工作顺利开展。 设立征地报批办公室,坚持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内部并联审批”,抽调人员,集中审批,集中送审,一次办结,并积极跑省跑部,加大催批力度,保证项目用地快报快批。 二、征地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在安排项目用地位置时统筹考虑布局问题,在安排征地计划时审查项目选址位置。对凡不符合产业集聚要求,不有效使用现有基础设施的项目,要退回重新选址,不予安排计划。同时,建立土地“预征”机制。即开发园区负责征地、储备中心负责收储、市土委会负责安排、市国土局负责供应,最大限度的实现“净地”供应,最大程度的实现工业园区步步为营式的“紧凑性”开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证用地单位“拿地即能建”,为用地单位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在“预征”机制的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工业用地集中、房地产开发用地配套”的原则,做到用地指标“分期、滚动”安排,即预征的工业用地要集中成片,以确保实现产业集聚、规模发展,水、电、气、热、电信等各类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高效利用。 三、建立征地预存(收)款制度。设立征地预存(收)款专户,加强征地补偿费和征地报批费的管理,要求征地单位在征地报批前,及时、足额将征地补偿费和征地报批费筹措缴纳到专户。征地报批费的市级留成部分和征地补偿费,由市财政及时拨付给各县、区和开发区,分别用于征地报批费用的周转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征地报批费用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土地使用费中结算,工业用地出让金不足结算的,从经营性用地出让金收入或其它财政收入中补齐。 四、征地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对当前征地补偿安置的政策进行调研、梳理,对不合理的,要该纠正的纠正、该修订的修订、该去除的去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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