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伯墓地M1017霸伯盂銘文新注
霸伯盂銘釋文 隹(唯)三月,王史(使)白(伯)考蔑尚厤(歴),歸(饋)柔(茅)、鬱旁(芳)鬯,臧,尚拜稽首。既稽首,延賓,瓚(贊)賓,用虎皮,爯(稱)毀(簋),用章(璋),奏。翌日,命賓曰:“拜稽首。天子蔑其臣厤(歴),敢敏用章(璋)。”遣賓,瓚(贊),用魚皮兩,側毀(簋),用章(璋),先馬,又(侑)毀(簋),用玉,賓出。以俎,或延白(伯),或邍(原)毀(簋),用玉,先車,賓出。白(伯)遺賓于蒿(郊),或余賓馬。霸白(伯)拜稽首,對揚王休,用乍(作)寶盂,孫=(孫孫)子=(子子)其邁(萬)年永寶。 伯鸿新注: 一、銘文內容可與《儀禮》中的《聘禮》、《覲禮》以及《禮記·聘儀》等相關文字結合理解,互相發明。 不能生硬地用《儀禮》中的《聘禮》、《覲禮》以及《禮記·聘儀》等的记载去验证铭文中记录的礼仪活动的仪轨,但可以用《儀禮》中的《聘禮》、《覲禮》以及《禮記·聘儀》等记载去帮助我们理解铭文中记录的礼仪活动的仪轨。 二、用皮、用马。“……用虎皮……用魚皮兩……先馬”。“古者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谷珪,诸侯加大璋。”(《宋书·志第四》) 《仪礼·聘礼》:“官陈币: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马则北面,奠币于其前。(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及玄也。马言则者,此享主用皮,或时用马,马入则在幕南,皮马皆乘。古文奉为卷,今文无则。)”[疏]“ 云“马言则者,此享主用皮,或时用马”者,主用皮,谓有皮之国。国无皮者,乃用马。故下云:“庭实,皮则摄之。”郑注:“皮言则者,或用马也。”记云“皮马相可也”,注“犹代也。土物有宜”也。” 《诗》云“象弭鱼服”,是以鱼皮为矢服。 三、稱毀(簋)、側毀(簋)、侑毀(簋)、原毀(簋)。犹如“稱尊、側尊、侑尊、原尊”。一进酒、劝酒;一进食、劝食。 这是礼仪活动中的仪轨。稱毀(簋)、稱尊如“稱觥”, 《诗·豳风·七月》:“稱彼兕觥。”側毀(簋)如“侧尊”,“侧尊”即“承尊”。 《仪礼·聘礼》:“醴尊於东箱,瓦大一,有豐。”郑注:“豐,承尊器,如豆而卑。”“承尊之物,天子诸侯,大夫,士有别。天子诸侯承尊用豐,大夫侧尊用棜,士侧尊用禁。”侑毀(簋)如“侑尊”, “侑尊” 亦作“ 侑樽 ”。助饮兴,劝酒。侑觴、侑斝,亦助饮兴,劝酒。侑毀(簋)即“侑食”。 劝食,侍奉尊长进食。《周礼·天官·膳夫》:“以乐侑食……卒食,以乐彻于造。” 郑玄 注:“侑,犹劝也。”《礼记·玉藻》:“凡侑食,不尽食。” 孔颖达疏:“明侍君之食,因明凡人相敌为食之礼……此明劝食於尊者之法。” 四、“或”与“司士”,从职司看,铭文中的“或”与“司士”相类。按《少牢》云:“鼎序入,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司士合执二俎以从,司士赞者二人,皆合执二俎以相从。”是大夫官少,故每人兼执也。若然,《特牲》云“赞者执俎及匕从鼎入”,《士虞》亦云“匕俎从士”,《昏礼》亦云“匕俎从设”,彼注云:“执匕者,执俎者,从鼎而入,设之。”不言并合者,士官弥少,并合可知。不言者,文不具或可。《周礼·夏官司马·司士》:“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诏相其法事,及赐爵,呼昭穆而进之,帅其属而割牲,羞俎豆。凡会同,作士従。宾客,亦如之。作士适四方使,为介。” 或,贱者也。本铭中指地位较低者,也许类似于今天的“礼仪小姐”、“礼仪先生”之类。《左传·定公四年》:“明日,或旆以会。”注:“或,贱者也。”[疏]注“或贱”至“卑郑”。○正义曰:郑玄注《论语》云:“或云,言有人不显其名,而略称为或,是或为贱者也。”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霸伯盂銘,请参阅: 1、黃錦前、張新俊《霸伯盂銘文考釋》 http://www./show_article.php?id=1494 2、曹建敦《霸伯盂銘文與西周時期的賓禮》 http://www./SrcShow.asp?Src_ID=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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