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突飞猛进,大量网络平台不断出现。 但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给国家税收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电子商务是经济运行活动的一部分。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扩大以及贸易资金的大幅增加,如果不对其征税,就会造成不小的税源流失。对此,笔者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相关建议。 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与电子商务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税收问题将会凸显,立法工作势在必行。 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可以在结合我国实际的前提下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基本原则仍是坚持税收中性。首先,要依法建立由工商、税务联合审批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严格电子商务的市场准入机制,通过立法逐步实现由非强制性的电子商务备案管理向强制性登记转变。 其次,根据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要从制度上严格规定并完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重新界定传统税制中诸如常设机构、居民等基本要素概念,并修订具体税收条例等。在制定相关税法、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办法的基础上,再建立数据法律保障制度、电子发票制度,完善电子支付系统的制度体系,以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开发电子征税软件建立纳税电子申报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与银行、网络技术单位合作。 网络技术单位应顺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热潮,开发电子商务征税软件,实现针对电子商务的无纸化征税,根据每笔交易的性质和金额计算出所需缴纳税金,并将软件与银行缴费账户进行绑定,及时将税金通过银行上缴入库。 建立纳税电子申报制度。纳税人在交易时可在网上办理税务登记。这对纳税人来说方便快捷,对税务机关来说也更易进行 申报监控和税务稽查。 同时,应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备案制度,将纳税人的网址、商品种类、交易结算方法、银行账户号码等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录入专门的信息数据库,便于税务机关进行日后检查。 另外,电子商务纳税人在网上完成每一笔交易,都应开具电子发票。银行和税务机关都能对电子发票进行及时检查,从而使纳税人缴税更加合法、准确。 规范并利用第三方商务平台 我国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主要有淘宝、e趣、腾讯拍拍等。近几年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各种电子商务平台正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因此,将这些平台规范化、法制化迫在眉睫。这不但有利于降低政府的征税和监督成本,同时通过与政府的合作,也会促进平台自身的良性发展。 此外,通过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可以进一步加强对网店的监管。如2010年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行为将来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做好了准备,同时提供了法律依据。基于网络实名制,税务机关可以加强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合作,获取网店在平台的在线交易信息,通过交易信息判定网店规模大小,确定是否纳税,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税费代缴。 差异化征税 C2C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只有十余年。个人网店的数量在近几年才有了明显增长。 其中规模较大、经营稳定的网店数目并不多。绝大多数网店规模比较小,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经营和管理上都需要帮助和扶持,同时C2C电子商务对于解决就业起着很大的作用。 因此,征税应根据电商发展情况进行差异化考量。美国是在行业相对成熟后,才开展征税的。 另外,电商的业务覆盖全国,在统一征税时其相应的电子发票以及跨地区税收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中,针对规模较大、经营稳定的网店制定税收政策时,应根据我国的电商发展情况进行差异化考量。设计适当的税收优惠,对营业额较小的商户设立免征额,超过免征额的再根据营业额大小来进行征收。 一旦确定征税,就应当加大对电商领域的投入,对市场进行培养和规范,尤其是对网购市场上仿品假货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