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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丨税务稽查如何进行“互联网+”?应从这三方面入手

 fzchenwl 2015-08-31



  作为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互联网思维震动着各行各业,一大批传统企业开始“触电”、大批物流电商平台正在加紧建设、大量跨境电商平台项目正在搭建……商务交易活动日益网络化、虚拟化、无纸化。“互联网+”给企业带来便利的同时,增大了税法遵从的风险,必将对税务稽查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按照互联网精神教父凯文·凯利的著作《新经济新规则》所讲的一般性规则,在“互联网+税务稽查”的领域内,需要思考这三大问题:税务稽查和纳税人如何联系在一起?税务稽查的核心能力是什么?税务稽查如何进行“互联网+”?


  在传统的税务稽查模式下,由稽查选案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属行业、历史申报纳税记录、接受税务稽查情况、是否涉及举报内容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等因素选取案源,交由稽查部门联系纳税人进户检查,采取查看营业账簿、查阅记账凭证、核对各类证件与合同等涉税资料、到工地库房等现场查验、询问相关当事人员等方式调查取证。


  在“互联网+”的世界中,绝大多数交易活动以电子商务的形式完成,线上签约,线下交易,网络支付,电子记账。税务稽查选案在传统方法的基础上必须与时俱进,增加大数据应用,利用互联网开展数据收集与分析,寻找发现案源。税务稽查部门在实地检查的同时,要运用“互联网+”思维调查取证,将散落于网络系统各个角落的、与被查企业相关的涉税数据资源充分地挖掘、收集、整理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固定证据。这不同于所谓的电子稽查,电子稽查是对电子账簿和财务软件的检查,是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的需要,而“互联网+税务稽查”是为适应“互联网+”经济转型的需要。


  在广泛互联的大信息平台基础之上,税务稽查的核心能力或许不单是传统方式的打击漏缴税款和逃避缴纳税款,还会担负起研究、查找电子商务网络完税流程中的涉税风险点的任务,并与税收征管部门联动消除风险点。“互联网+”时代的税务稽查核心能力,也不能是来自对税务稽查执法依据和自由裁量权的独享,而应是利用“互联网+”形成的大信息平台,通过解决税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形成与被查企业充分沟通和交流的公信力。


  那么,税务稽查如何进行“互联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在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下使“互联网+税务稽查”依法行政。一是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在法律上赋予“互联网+税务稽查”调查取证方式方法的合法性。二是针对“互联网+税务稽查”取证的方式和程序、证据的处理与固定、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等制定详细严密、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形成规范性文件,以便降低执法风险。三是制定和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稽查执法人员的责任,约束稽查执法人员的行为。四是建立应急机制,能够根据税务稽查在“互联网+”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加强大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实现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将“互联网+税务稽查”做实做强。一是在各行各业都争分夺秒进行“互联网+”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必须相应地搭建与各部门互联互通的大税务信息平台。这个大信息平台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而且要涵盖其他相关的非政府部门的涉税信息平台。目前,跨政府部门的税务信息平台建设已经在大部分省市初具规模,需要做的是进一步将税务信息平台向电子商务平台、支付业务平台以及提供中介服务等更多的第三方平台扩展、互联和合作,努力建成更全面、更广泛的税务大信息平台。通过大信息平台,与网络运营商、认证中心、工商、财政、公安、海关、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国土规划和物流中心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数据互联、资源共享,不断充实、持续扩展、实时更新纳税人信息库,便于稽查比对发现税收疑点。例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签订“阴阳合同”,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采用小额合同,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提供大额合同。税务机关利用税务大信息平台,将银行房屋贷款按揭的数据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申报纳税的销售(预售)收入数据对比,其涉税违法行为立刻现形。


  二是研究开发适合互联网大数据的税务稽查数据采集和分析应用软件,并根据税务稽查实践和技术发展及时升级更新系统版本,使采集的数据更有针对性,建立的数据分析模型更科学,分析得到的数据更实用,从而保障稽查分析的结果更准确。


  加强税企双方税务风险控制合作,在实现税企共赢的前提下降低税务稽查执法成本。实践表明,税企关系正在由过去单一的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逐步转变为税企双方共同控制税务风险的合作关系,企业对待税法的态度也逐渐从“要我遵从”转变到“我要遵从”。在大数据时代,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利用日常税收管理、纳税风险评估,特别是税务稽查发现的涉税问题,区别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税收种类设立税收风险预警平台,帮助企业建立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主动依法合规经营,通过正规渠道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务风险,减少乃至避免涉税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合理调度稽查力量,将主要精力放在高风险领域、高风险行业和易出现重大税务违法行为的重点税源企业,从而降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的成本。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王猛 刘杰 作者单位:沈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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