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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177名学生为何联名“刀下留人”

 hlhw随意 2014-05-09
 
   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5月7日《法制晚报》)

   笔者似乎又看到当初药家鑫杀人案网络论战的场景。目前世人震惊的复旦大学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审还没开庭,网上已经对他的177位同学展开了道德与法治的“审判”。日前,复旦大学177名学子联名上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被告林同学求情。这封希望“刀下留人”的请求信,昨天经媒体披露后,几乎触犯了众怒,愤怒的网友直指这些复旦学生是“法盲加脑残”。

  据说这是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177名学生自愿联合签名后寄往上海高院的求情信表示,对受害同学黄洋之死,“极为难过、极为悲痛、极为同情”,被告林森浩投毒,其罪严重,后果惨重,林本人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父母尽孝、赎罪。177名同学表示,“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

    虽然话说的情真意切,但是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复旦投毒案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会因为舆论的激愤而加重量刑的砝码,同样不会因为177名同学的求情而改变。笔者认为,作为通过一个案例起到普法教育,在这个过程中,“格杀勿论”或“刀下留人”的讨论都是允许的,这其中不免感情色彩浓重了些。此时谁都不应该因为这些学生的诉求,而将他们摆在公众道德与法治的对立面似乎也不是明智之举。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大学生们为什么要联名签署这份《求情信》?目的无非有两点。

   一是,要表达,如果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不让这一条生命消逝、不再让另一个家庭遭遇痛苦,也是一种善良与包容。要珍惜活着人的生命,毕竟作为每一个家庭培养一名大学生不易,在他还没有为社会为国家做什么的时候就结束生命,实在是可惜。

   二是,通过此举感化被害人家属,能否网开一面留他一条命。其实我们知道这封《求情信》影响到法庭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他如果可以影响到被害人家属,心有所动或许法庭会根据家属的态度给予考虑。

  但是笔者不能不说,《求情信》的背后这些大学生对于应有法律知识的缺失,或对司法公正持怀疑态度。笔者并不想将这些同学由于对于法律标准的认知,推到道德的审判席上。因为这177名大学生的诉求是朴素情感。怀念同桌的同学情,但朴素的愿望并不会作为法律量刑的标准。而且这样情感多少也对被害身亡同学也不公平,这不是对死者的哀思,活着的人且行且珍惜那么简单,如果一份《求情信》就能够左右司法那么法律尊严何在?社会的良序又怎么实现?

  177名大学生的朴素之举,在法律面前是天真的,不被人们所接受也在情理之中。因为善意与正义从来就是两回事。感情也代替不了司法的公正。林同学既然剥夺了黄同学生的机会,那么法律就不应该给林同学留下生的机会这就是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法律最真实的一面。

  我们只能说177名同学“刀下留人”的诉求,是一种权利,一种参与。但是书卷气太浓,我们也许会说书卷气是一种高雅的气质和风度,但是在关乎到生命的大是大非面前,这种所谓的良好素质显得一文不值,如果我们将复旦投毒案作为法治的课堂,我们不妨将这些校园骄子,融合到法治的圆桌上来,融合到豁达的社会生活的大格局中去,让他们感受真正的包容,更加懂得珍惜生命,敬畏生命。

   但有一点质疑笔者想提出来,就是《求情信》背后有没有黑手在给力,导演出这场闹剧,因为现在只要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例都会有些人兴风作浪,搅乱人们的视线,从而影响人们应有判断力和是非观!文/随意

    原文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d61f9a0102egt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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