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5月7日《法制晚报》)
据说这是由复旦大学一教授发起、177名学生自愿联合签名后寄往上海高院的求情信表示,对受害同学黄洋之死,“极为难过、极为悲痛、极为同情”,被告林森浩投毒,其罪严重,后果惨重,林本人必须痛彻心扉地忏悔,如果得以生存,应以一切办法为受害父母尽孝、赎罪。177名同学表示,“我们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 但是笔者不能不说,《求情信》的背后这些大学生对于应有法律知识的缺失,或对司法公正持怀疑态度。笔者并不想将这些同学由于对于法律标准的认知,推到道德的审判席上。因为这177名大学生的诉求是朴素情感。怀念同桌的同学情,但朴素的愿望并不会作为法律量刑的标准。而且这样情感多少也对被害身亡同学也不公平,这不是对死者的哀思,活着的人且行且珍惜那么简单,如果一份《求情信》就能够左右司法那么法律尊严何在?社会的良序又怎么实现? 177名大学生的朴素之举,在法律面前是天真的,不被人们所接受也在情理之中。因为善意与正义从来就是两回事。感情也代替不了司法的公正。林同学既然剥夺了黄同学生的机会,那么法律就不应该给林同学留下生的机会这就是司法实践告诉我们法律最真实的一面。 我们只能说177名同学“刀下留人”的诉求,是一种权利,一种参与。但是书卷气太浓,我们也许会说书卷气是一种高雅的气质和风度,但是在关乎到生命的大是大非面前,这种所谓的良好素质显得一文不值,如果我们将复旦投毒案作为法治的课堂,我们不妨将这些校园骄子,融合到法治的圆桌上来,融合到豁达的社会生活的大格局中去,让他们感受真正的包容,更加懂得珍惜生命,敬畏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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