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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真我寻道 2014-05-09

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银行承兑汇票, 通常都是6个月可以向银行兑现钞票, 也可以向银行办贴现提前兑现钞票。目前市面上民间交易承兑汇票的贴息利率在3%左右,而通过银行交易贴息的月利率在千分之五以下。不知从何时起,银行承兑汇票买卖似乎成了一些人最时尚的一种挣钱方法!
  按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只能在发生真实贸易的背景下,方可在企业或个人之间自由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此外,还可以用于质押作为融资的担保物。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无金额起点限制、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等特点,已逐渐被社会认知,成为企业融资手段。群众普遍认为银行具有较高的信誉,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必然具有稳定的保障,从心理上放松了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了受害群众的这些心理,打起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主意。
目前,根据我站所掌握的资料就有以下几个案例
      1、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某支行副行长严重违规出具承兑汇票,酿成了我国最大的承兑汇票诈骗案,涉案
              金额高达3.7亿元,给国家造成7599万元巨额损失;
  2、山西银行女职员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亏空1.13亿;
  3、安徽阜阳农业银行李某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亏空近亿;
  4、山西"候某特大票据诈骗团伙"涉嫌"诈骗陈某等受害人1亿8千万票据款项"案;
  5、倒卖银行承兑汇票10.84亿元 浙江首例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案7人获刑;
  7、江苏宜兴曝5亿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 主犯在逃;
  8、石家庄农行员工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涉2亿;
       据悉,其他省份也有类似案件。
    中国承兑汇票企业贴现平台www.   对银行承兑汇票买卖的法律风险作如下提示:
       只要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参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主体其实都有风险! 只是风险大小和类型不同而已。

银行承兑汇票买卖法律风险类型主要有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现就卖票人、买票人、承兑银行、出票银行、中间人的民事风险进行简单列举
(1)、卖票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提示:
如直接将票据卖给中间人,最好一手交票一手收钱,票钱当场两清为好,否则,存在让你的票据权利就无法兑现的风险。

(2)、买票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提示:
购票方有必要审查一下你的直接前手,其签章的真实性。因为《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所以,如果一旦被追索而直接前手签章不真实的话,那么作为购票方是要承担民事上的不利后果的。买票人的直接前手最好是你熟悉的。

(3)、贴现银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作为贴现银行,一定要实时关注人民法院等相关报纸或者相关网站的票据挂失或者除权判决信息。以便于及时采取申报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利益的措施。
当然即使错过了这个时机也还有其他司法救济措施,只是需要承担的救济成本大和最终胜诉的标的款未必能够全部得到执行。

(4)、出票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一般地说,贴现银行受理票据后,都会向出票行发出查询通知,以明确受理票据的真实性及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即票据未被挂失或者除权判决。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出票行会回复后贴现行才放心办理贴现。关键是,如果贴现行查询以后,日后再有人民法院发来的挂失支付通知书时,出票行一定要及时通知贴现银行票据现在被申请挂失,让贴现行及时申报权利。同时告知人民法院票据并没有丢失的事实。以让挂失申请人选择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维权。如果出票行既受理了贴现银行的查询并发出无误通知后,又受理人民法院的挂失支付通知,那么出票行在行为上是有过错的。将来也会因之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中间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在交易时最好和卖票方签定一个协议,并在结算时用转帐并在转帐清单上注明原因。其实作为中间人不要厌烦,不要觉得这是多此一举。这样做的理由是:即使将来万一被后手某家追索的话,由于中间人没有体现在票据上,就是没有在票据上背书,不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和抗辩,但至少能证明通过你交易的票据其来龙去脉。

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刑事风险方面,《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对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案例,除了票据诈骗案件外,也有多起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关于规范票据市场:
  目前,全国各地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获利投机行为很普遍,目前有些地方慢慢的形成了一个单纯的“倒票行业”。一是这种纯票据买卖扰乱金融秩序。二是,这种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倒票行为无形中也进一步加大了通货膨胀。给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影响,亟需进一步规范。知名律师李广健凭着自己长期从事《票据法》案件的代理经验,他认为,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此类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而且没有规制条款,何况立法意图上只是为了交易安全性的考虑。如果完全禁止,势必阻碍票据的流通性。以现有法律框架的视野,以票据换现金也是有合法性的一面:可以将汇票作为质押,以合法的民间借贷方式融资。既然如今地下票据市场如此活跃,说明有此市场需求存在。堵不如疏,顺应潮流,放宽限制,制订规范,加以引导,建立规范化的票据市场,为民间票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总体上来说,当前的银行汇票买卖行为,反映了我国银行票据业务的滞后和票据技术的落后。


买卖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风险提示及防范

银行承兑汇票, 通常都是6个月可以向银行兑现钞票, 也可以向银行办贴现提前兑现钞票。目前市面上民间交易承兑汇票的贴息利率在3%左右,而通过银行交易贴息的月利率在千分之五以下。不知从何时起,银行承兑汇票买卖似乎成了一些人最时尚的一种挣钱方法!
  按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只能在发生真实贸易的背景下,方可在企业或个人之间自由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此外,还可以用于质押作为融资的担保物。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无金额起点限制、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等特点,已逐渐被社会认知,成为企业融资手段。群众普遍认为银行具有较高的信誉,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必然具有稳定的保障,从心理上放松了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了受害群众的这些心理,打起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主意。
目前,根据我站所掌握的资料就有以下几个案例
      1、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某支行副行长严重违规出具承兑汇票,酿成了我国最大的承兑汇票诈骗案,涉案
              金额高达3.7亿元,给国家造成7599万元巨额损失;
  2、山西银行女职员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亏空1.13亿;
  3、安徽阜阳农业银行李某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亏空近亿;
  4、山西"候某特大票据诈骗团伙"涉嫌"诈骗陈某等受害人1亿8千万票据款项"案;
  5、倒卖银行承兑汇票10.84亿元 浙江首例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案7人获刑;
  7、江苏宜兴曝5亿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 主犯在逃;
  8、石家庄农行员工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涉2亿;
       据悉,其他省份也有类似案件。
    中国承兑汇票企业贴现平台www.   对银行承兑汇票买卖的法律风险作如下提示:
       只要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参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主体其实都有风险! 只是风险大小和类型不同而已。

银行承兑汇票买卖法律风险类型主要有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现就卖票人、买票人、承兑银行、出票银行、中间人的民事风险进行简单列举
(1)、卖票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提示:
如直接将票据卖给中间人,最好一手交票一手收钱,票钱当场两清为好,否则,存在让你的票据权利就无法兑现的风险。

(2)、买票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提示:
购票方有必要审查一下你的直接前手,其签章的真实性。因为《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所以,如果一旦被追索而直接前手签章不真实的话,那么作为购票方是要承担民事上的不利后果的。买票人的直接前手最好是你熟悉的。

(3)、贴现银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作为贴现银行,一定要实时关注人民法院等相关报纸或者相关网站的票据挂失或者除权判决信息。以便于及时采取申报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利益的措施。
当然即使错过了这个时机也还有其他司法救济措施,只是需要承担的救济成本大和最终胜诉的标的款未必能够全部得到执行。

(4)、出票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一般地说,贴现银行受理票据后,都会向出票行发出查询通知,以明确受理票据的真实性及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即票据未被挂失或者除权判决。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出票行会回复后贴现行才放心办理贴现。关键是,如果贴现行查询以后,日后再有人民法院发来的挂失支付通知书时,出票行一定要及时通知贴现银行票据现在被申请挂失,让贴现行及时申报权利。同时告知人民法院票据并没有丢失的事实。以让挂失申请人选择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维权。如果出票行既受理了贴现银行的查询并发出无误通知后,又受理人民法院的挂失支付通知,那么出票行在行为上是有过错的。将来也会因之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中间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在交易时最好和卖票方签定一个协议,并在结算时用转帐并在转帐清单上注明原因。其实作为中间人不要厌烦,不要觉得这是多此一举。这样做的理由是:即使将来万一被后手某家追索的话,由于中间人没有体现在票据上,就是没有在票据上背书,不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和抗辩,但至少能证明通过你交易的票据其来龙去脉。

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刑事风险方面,《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对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案例,除了票据诈骗案件外,也有多起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关于规范票据市场:
  目前,全国各地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获利投机行为很普遍,目前有些地方慢慢的形成了一个单纯的“倒票行业”。一是这种纯票据买卖扰乱金融秩序。二是,这种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倒票行为无形中也进一步加大了通货膨胀。给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影响,亟需进一步规范。知名律师李广健凭着自己长期从事《票据法》案件的代理经验,他认为,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此类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而且没有规制条款,何况立法意图上只是为了交易安全性的考虑。如果完全禁止,势必阻碍票据的流通性。以现有法律框架的视野,以票据换现金也是有合法性的一面:可以将汇票作为质押,以合法的民间借贷方式融资。既然如今地下票据市场如此活跃,说明有此市场需求存在。堵不如疏,顺应潮流,放宽限制,制订规范,加以引导,建立规范化的票据市场,为民间票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总体上来说,当前的银行汇票买卖行为,反映了我国银行票据业务的滞后和票据技术的落后。


银行承兑汇票, 通常都是6个月可以向银行兑现钞票, 也可以向银行办贴现提前兑现钞票。目前市面上民间交易承兑汇票的贴息利率在3%左右,而通过银行交易贴息的月利率在千分之五以下。不知从何时起,银行承兑汇票买卖似乎成了一些人最时尚的一种挣钱方法!
  按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只能在发生真实贸易的背景下,方可在企业或个人之间自由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此外,还可以用于质押作为融资的担保物。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无金额起点限制、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等特点,已逐渐被社会认知,成为企业融资手段。群众普遍认为银行具有较高的信誉,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必然具有稳定的保障,从心理上放松了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了受害群众的这些心理,打起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主意。
目前,根据我站所掌握的资料就有以下几个案例
      1、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某支行副行长严重违规出具承兑汇票,酿成了我国最大的承兑汇票诈骗案,涉案
              金额高达3.7亿元,给国家造成7599万元巨额损失;
  2、山西银行女职员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亏空1.13亿;
  3、安徽阜阳农业银行李某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亏空近亿;
  4、山西"候某特大票据诈骗团伙"涉嫌"诈骗陈某等受害人1亿8千万票据款项"案;
  5、倒卖银行承兑汇票10.84亿元 浙江首例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案7人获刑;
  7、江苏宜兴曝5亿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 主犯在逃;
  8、石家庄农行员工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涉2亿;
       据悉,其他省份也有类似案件。
    中国承兑汇票企业贴现平台www.   对银行承兑汇票买卖的法律风险作如下提示:
       只要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参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主体其实都有风险! 只是风险大小和类型不同而已。

银行承兑汇票买卖法律风险类型主要有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现就卖票人、买票人、承兑银行、出票银行、中间人的民事风险进行简单列举
(1)、卖票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提示:
如直接将票据卖给中间人,最好一手交票一手收钱,票钱当场两清为好,否则,存在让你的票据权利就无法兑现的风险。

(2)、买票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提示:
购票方有必要审查一下你的直接前手,其签章的真实性。因为《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所以,如果一旦被追索而直接前手签章不真实的话,那么作为购票方是要承担民事上的不利后果的。买票人的直接前手最好是你熟悉的。

(3)、贴现银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作为贴现银行,一定要实时关注人民法院等相关报纸或者相关网站的票据挂失或者除权判决信息。以便于及时采取申报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利益的措施。
当然即使错过了这个时机也还有其他司法救济措施,只是需要承担的救济成本大和最终胜诉的标的款未必能够全部得到执行。

(4)、出票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一般地说,贴现银行受理票据后,都会向出票行发出查询通知,以明确受理票据的真实性及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即票据未被挂失或者除权判决。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出票行会回复后贴现行才放心办理贴现。关键是,如果贴现行查询以后,日后再有人民法院发来的挂失支付通知书时,出票行一定要及时通知贴现银行票据现在被申请挂失,让贴现行及时申报权利。同时告知人民法院票据并没有丢失的事实。以让挂失申请人选择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维权。如果出票行既受理了贴现银行的查询并发出无误通知后,又受理人民法院的挂失支付通知,那么出票行在行为上是有过错的。将来也会因之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中间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在交易时最好和卖票方签定一个协议,并在结算时用转帐并在转帐清单上注明原因。其实作为中间人不要厌烦,不要觉得这是多此一举。这样做的理由是:即使将来万一被后手某家追索的话,由于中间人没有体现在票据上,就是没有在票据上背书,不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和抗辩,但至少能证明通过你交易的票据其来龙去脉。

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刑事风险方面,《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对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案例,除了票据诈骗案件外,也有多起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关于规范票据市场:
  目前,全国各地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获利投机行为很普遍,目前有些地方慢慢的形成了一个单纯的“倒票行业”。一是这种纯票据买卖扰乱金融秩序。二是,这种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倒票行为无形中也进一步加大了通货膨胀。给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影响,亟需进一步规范。知名律师李广健凭着自己长期从事《票据法》案件的代理经验,他认为,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此类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而且没有规制条款,何况立法意图上只是为了交易安全性的考虑。如果完全禁止,势必阻碍票据的流通性。以现有法律框架的视野,以票据换现金也是有合法性的一面:可以将汇票作为质押,以合法的民间借贷方式融资。既然如今地下票据市场如此活跃,说明有此市场需求存在。堵不如疏,顺应潮流,放宽限制,制订规范,加以引导,建立规范化的票据市场,为民间票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 通常都是6个月可以向银行兑现钞票, 也可以向银行办贴现提前兑现钞票。目前市面上民间交易承兑汇票的贴息利率在3%左右,而通过银行交易贴息的月利率在千分之五以下。不知从何时起,银行承兑汇票买卖似乎成了一些人最时尚的一种挣钱方法!
  按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只能在发生真实贸易的背景下,方可在企业或个人之间自由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此外,还可以用于质押作为融资的担保物。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无金额起点限制、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等特点,已逐渐被社会认知,成为企业融资手段。群众普遍认为银行具有较高的信誉,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必然具有稳定的保障,从心理上放松了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了受害群众的这些心理,打起了银行承兑汇票的主意。
目前,根据我站所掌握的资料就有以下几个案例
      1、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某支行副行长严重违规出具承兑汇票,酿成了我国最大的承兑汇票诈骗案,涉案
              金额高达3.7亿元,给国家造成7599万元巨额损失;
  2、山西银行女职员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亏空1.13亿;
  3、安徽阜阳农业银行李某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亏空近亿;
  4、山西"候某特大票据诈骗团伙"涉嫌"诈骗陈某等受害人1亿8千万票据款项"案;
  5、倒卖银行承兑汇票10.84亿元 浙江首例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案7人获刑;
  7、江苏宜兴曝5亿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 主犯在逃;
  8、石家庄农行员工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涉2亿;
       据悉,其他省份也有类似案件。
    中国承兑汇票企业贴现平台www.   对银行承兑汇票买卖的法律风险作如下提示:
       只要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参与银行承兑汇票的主体其实都有风险! 只是风险大小和类型不同而已。

银行承兑汇票买卖法律风险类型主要有民事和刑事两个方面。现就卖票人、买票人、承兑银行、出票银行、中间人的民事风险进行简单列举
(1)、卖票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提示:
如直接将票据卖给中间人,最好一手交票一手收钱,票钱当场两清为好,否则,存在让你的票据权利就无法兑现的风险。

(2)、买票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方法提示:
购票方有必要审查一下你的直接前手,其签章的真实性。因为《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所以,如果一旦被追索而直接前手签章不真实的话,那么作为购票方是要承担民事上的不利后果的。买票人的直接前手最好是你熟悉的。

(3)、贴现银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作为贴现银行,一定要实时关注人民法院等相关报纸或者相关网站的票据挂失或者除权判决信息。以便于及时采取申报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利益的措施。
当然即使错过了这个时机也还有其他司法救济措施,只是需要承担的救济成本大和最终胜诉的标的款未必能够全部得到执行。

(4)、出票行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一般地说,贴现银行受理票据后,都会向出票行发出查询通知,以明确受理票据的真实性及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即票据未被挂失或者除权判决。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出票行会回复后贴现行才放心办理贴现。关键是,如果贴现行查询以后,日后再有人民法院发来的挂失支付通知书时,出票行一定要及时通知贴现银行票据现在被申请挂失,让贴现行及时申报权利。同时告知人民法院票据并没有丢失的事实。以让挂失申请人选择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维权。如果出票行既受理了贴现银行的查询并发出无误通知后,又受理人民法院的挂失支付通知,那么出票行在行为上是有过错的。将来也会因之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中间人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提示:
在交易时最好和卖票方签定一个协议,并在结算时用转帐并在转帐清单上注明原因。其实作为中间人不要厌烦,不要觉得这是多此一举。这样做的理由是:即使将来万一被后手某家追索的话,由于中间人没有体现在票据上,就是没有在票据上背书,不享有票据上的权利和抗辩,但至少能证明通过你交易的票据其来龙去脉。

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刑事风险方面,《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对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案例,除了票据诈骗案件外,也有多起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关于规范票据市场:
  目前,全国各地买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获利投机行为很普遍,目前有些地方慢慢的形成了一个单纯的“倒票行业”。一是这种纯票据买卖扰乱金融秩序。二是,这种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倒票行为无形中也进一步加大了通货膨胀。给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影响,亟需进一步规范。知名律师李广健凭着自己长期从事《票据法》案件的代理经验,他认为,票据诈骗是严重犯罪行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除了商业银行外,任何人不得从事票据贴现活动。此类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而且没有规制条款,何况立法意图上只是为了交易安全性的考虑。如果完全禁止,势必阻碍票据的流通性。以现有法律框架的视野,以票据换现金也是有合法性的一面:可以将汇票作为质押,以合法的民间借贷方式融资。既然如今地下票据市场如此活跃,说明有此市场需求存在。堵不如疏,顺应潮流,放宽限制,制订规范,加以引导,建立规范化的票据市场,为民间票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总体上来说,当前的银行汇票买卖行为,反映了我国银行票据业务的滞后和票据技术的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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