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是个什么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李代沫罪名成立,将获三年以下的刑期;而根据其犯罪情节严重性,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们可以看到,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不仅应当承担其必要的演出任务,还有责任为追求社会公正、公平和正面教育宣传推广的义务,因为他们代表着一定数量的人群,而这人群中也不乏未成年人。 从2014年3月李代沫案,到前不久因为涉出轨,受到媒体及社会舆论谴责的“文章出轨风波”,我们都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大众对明星的行为要求越来越高,公众监督明星的节奏越来越紧、越来越快,这是为什么呢? 国家越来越需要以明星为代表,提供的正能量来激励公众,共同实现文化大繁荣。 国之复兴,必是文化复兴为前提。文化复兴,作为代表文化发展的先进力量----公众人物就有不可推卸的担当。而有些人可能以为自己是个不入流的明星,或者自己不是“文联”或者机构里面的“大家”,便觉得没有责任,文化代表和自己没有关系,因此也就罔顾是非,没有了职业道德。实际上,因为国家不断开放,外来文化让一些所谓的“流行明星”的被关注度颇高,他们的一批粉丝很多,让这些公众人物自身加强素质、提高文化认知责任是一个迫切的任务。 随着公众文化水平的提高,在文化汲取上需要有具有文化底蕴的明星来做“文化代表”。 “文化代表”是适应新时代,能把握我国文化发展方向的,具有领航式的人物。例如,濮存昕、邓亚萍这样的先进典范。也正是这些先进典范所展现的正能量,能影响和不断放大这种文化力量,让更多的老百姓有自己的文化信心和方向。而诸如李代沫代表的一代新兴偶像,不但不能影响他们的这批“粉丝”,更不能约束自己,而最后沦为负面典型和教材。作为前呼后拥的粉丝们一时之间如果能及时认识其错误行为还好说,如果偏离轨道,争相模仿,这种负面的社会教育带来的极大影响就尤为可知了。
近几年,明星打架、醉酒飙车、吸毒犯罪等行为屡见不鲜,这让中国社会主义文化方向抹上了一缕墨斑。但这并不影响大局。因为文化的范畴不仅仅是娱乐。但是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公众人物具有的应该是更高尚的品质和传播正能量的责任。公众人物要有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大局意识。如果搞不清情势,任由自己随便发展,那完全可以被大众所抛弃,因为一个没有节操的名人,总有一天会出卖他的“粉丝”,出卖他的“追随者”。 (梅亚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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