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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地税部门协作机制构建和谐税收局面的探讨

 新虞舜客 2014-05-13
 
 

建立国地税部门协作机制构建和谐税收局面的探讨

00六年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为税务机关在新时期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建立“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指明了方向。而加强国、地税部门协作,特别是加强基层税务部门之间的协作,构建和谐税收工作局面,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途径。

一、加强国地税部门协作的必要性

随着税收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纳税人对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提供税收服务的政府部门,国税局与地税局虽然是两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但这两个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应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与协作,特别是县级及以下基层税务机关,直接面对共同的服务对象--纳税人,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通过不断探索建立顺畅、便捷、紧密、有效的协作模式,提供符合广大纳税人低成本、高质量和全方位要求的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工作局面,促进税收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国地税部门协作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客观需要。国、地税部门尽管税收征管分工有所不同,但贯彻统一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基本一致的征管流程,面对的是相同纳税人,搞好国地税部门协作有利于充分履行《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两局在人力与物力等资源上的优势,进行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国地税部门协作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必然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企业核算利益化、收入分配隐蔽化、偷逃税行为智能化等问题相应出现,国地税部门加强征管协作可以有效地堵塞税收漏洞,防止和减少偷逃税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在税收工作中实现执法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与其他政府部门相比,国、地税局工作的共同点、相近点、结合点最多,加强国地税部门的协作,必将有力地推动税收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国地税局协作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优化纳税服务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税收工作上的集中体现,也是新形势下税务部门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税务部门服务职能的新定位,要求必须加强国、地税局的情况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整合利用征管资源,避免和减少因职能交叉出现的重复性劳动,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地税局应共同致力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税收运行成本,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为简便、快捷、高效、优质的税收服务,提升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建立国地税部门协作机制,可以有效实现以下协作目的:一是针对国、地税双方的业务流程及征管系统的差异对纳税人造成不便的问题,通过协作达到“落实以人为本,提供便捷服务”的目的;二是针对两家税务机构执行的是同一部法律,但又是互为独立的执法主体,各项涉税工作步调难以统一,征管资源不能有效综合利用的问题,通过协作达到“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三是针对国、地税信息交换上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征管信息传输渠道不畅,存在信息壁垒及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通过协作达到“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征管质效”的目的;四是针对同一纳税人需要在国、地税重复办理多种事项,两家税务机构又分别对同一纳税人进行日常管理、税法宣传、税务稽查等,增加纳税人负担和纳税成本的问题,通过协作达到“避免重复劳动,降低征纳成本”的目的。

二、建立涉税信息资料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基层国地税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双方对一些重大活动、重要数据和重大案情实现信息共享,相互交流,对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国、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办法、管理制度等实行相互交换,资料共享,提升双方的征管水平。要建立依托网络实现有关资料、信息共享的信息交换平台,通过建立相应的数据接口、调整数据查询系统、设定使用权限等具体措施,确保信息数据传送安全、准确,不断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初级阶段双方的数据交换方式可以采用纸质资料和软盘信息交换。随着税收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地税部门应依托网络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地税双方共管户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对双方的其他征管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实现信息的增值应用。涉税信息资料交换机制的建立,可以使国地税部门更加全面地掌握企业真实有效的涉税信息,结合其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对比,对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更加科学地判断,形成国地税双方对纳税人各个环节更加有效地监控管理,充分发挥双方涉税信息资源的综合效能。

三、建立税收征管业务协调机制,提升管理质效

加强国地税部门协作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国地税征管协作,有效促进税收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发挥整体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税成本,使国税、地税机关达到双赢的目的。当前,基层国地税部门在征管业务方面的工作联系与协作范围包括:税务登记信息交换、税法宣传、所得税征管范围界定、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货运发票管理、联合开展税务检查、税务案件调查及欠税公告,实行国、地税局之间的相互委托代征等。通过加强税务登记信息的交流与反馈,国地税部门可以联手清理漏征漏管户,有效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在对个体工商户营业额和税额的核定中,国地税部门可以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业户的联合开展典型调查,共同评估,共同确定业户应缴纳的各项税额和总的应纳税额,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在发票管理上,针对一些国、地税共管纳税人偷税、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情况,双方可以商定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共同采取法律赋予的收缴发票或停止发售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促使有关纳税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清缴欠税。基层国地税部门还可以联合开展纳税评估。充分利用信息化数据分析比对的功能,定期交换重点评估对象清册,组织纳税人约谈,开展实地调查,定期交换评估成果,开展评估研讨等等,国、地税双方在合作中不断交流经验,共同提高评估水平,以提高征管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

四、建立打击涉税犯罪协作机制,防止税款流失

基层国地税部门应建立税务稽查协作机制,坚持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形成合力,堵塞税收管理漏洞,防止税款流失。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稽查情况,针对一些案件疑点和重大问题进行沟通,确定联合稽查重点;二是国、地税稽查局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时,涉及到对方管辖税种或发票违章行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有关资料传送对方,对独立完成的稽查案件实行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三是国、地税稽查局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偷、逃税线索要相互通报;四是对国、地税局共管纳税大户实施联合稽查,实行共同检查,分别处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国、地税两家稽查局互通信息,相互协助支持。五是积极推行国、地税局两家检查计划备案制,使双方能科学选案,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六是国税局、地税局可以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成立“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办公室”,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为税收工作保驾护航。

五、建立税务资源综合利用机制,优化纳税服务

开展国地税部门协作,不仅能够推动双方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同时也能够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让纳税人得到更多的方便和实惠,保障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长期以来,国、地税双方围绕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形成了“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加强协作,双方可以互相取长补短,不断完善、优化税收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例如双方可以联合进行税务登记管理,在辖区内纳税人只须到国税或地税一家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机关核发一份国、地税共同管理的登记证件,并按操作程序进行录入、信息传递及补输等,减少纳税成本;在政策宣传服务上,双方可以联合开展对外宣传,联合印发税法宣传的相关资料,统一组织宣传活动,联合进行政策咨询发布,共同公告涉税事项。国地税部门可以联合为纳税人提供12366纳税服务,共同搭建统一语音平台,构建完整的法规库,并以此为通道,实现国、地税业务协作所需要的数据交换,节约成本,方便纳税人,提高服务技能;国地税部门可以共同对企业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明确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评定范围、评定内容与计分标准,实施权限和程序,共同将企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增强依法纳税企业的荣誉感和和成就感。总之,通过国地双方真诚协作,税务机关可以将更加优质的服务、严密的管理、更好的形象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共同构建和谐的税收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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