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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居法台,不能高高在上

 songsgt 2014-05-13
高居法台,不能高高在上
2014.5.5人民法院报
夏 伟

    一个从事律师工作的同学对我说,近日他到一个法院去送一份材料,打通法官的办公电话后,法官说书记员不在,改天再送过来吧,同学很纳闷,心想书记员不在法官在呀,为什么不能下来拿一下呢,又不好多问,于是辗转托人把他带到法官办公室,见法官正没事在看手机。虽交了材料,同学心里很不舒坦,对我说,为什么法官要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下楼取一趟材料就屈尊了吗?我听了心里也很不舒坦。

    有少数法官喜欢把自己凌驾于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上,动不动就摆出高高在上的架子。虽然这种法官在法院队伍中为数不多,但就是这少数人的不当举动,极大破坏了法院的威严,这种“破”的危害甚至要花费十倍“立”的努力才能挽回。

    书记员的任务虽然是配合法官工作,但法官之心不能高高在上。法官和书记员在法院中是一个整体,虽然二者各有分工,但也不是泾渭分明,双方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双方的法定职责不能互相替代,但法官帮书记员做点事情并不是丢脸的事,在法官多书记员少的情况下,或在书记员有事外出的时候,法官为书记员分担一点事务性的工作有助于融洽团队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法台可以高于诉讼参与人的席位,但法官之心不能高高在上。法台的设计既有传统的因素,也有彰显法律威严的成分。坐在高高的法台上,法官随之提高的应该是责任心,而不是虚荣心。诉讼参与人不是裁判者的服务人员,不能高兴时就给好脸色,不情愿时就懒得一见,更不能不当地增加诉讼参与人的负担。相反,如果说法院是司法产品的提供者,法官作为司法产品的具体制造者,反倒应有一颗服务大众的心。

    法律的威严可以高高在上,法官之心不能高高在上。并不是有了高高在上的形象就能树立法律的威严,老百姓对法院和法官的公正而生信任,由信任而生尊敬,有尊敬则自有威严。但尊敬不是要来的,而应是老百姓发自内心产生的;尊敬也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通过法官良好的司法作风、公正的司法行为带来的。对法官的尊敬源于对法官修为的尊敬,对法院的尊敬源于对法官群体的尊敬,历史证明,低下身段踏实做事的法官往往能得到大众的认可,高高在上的法官只能让人更加不信任。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杯热茶、一句问候”可能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恨,“一个白眼、一趟白跑”却能将热血冷却。见微知著,对法官而言,十次中一次不礼貌的接待,对当事人而言却是百分之百的不尊重,法官之心高高在上损害的不仅是自身的形象,也损害了法院的形象;法平若水,不仅仅是法律公平,法官之心也要公平、平和、平等,否则,将直接伤害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感受与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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