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婆打儿媳子女打父母成新型家暴

 超越梦想之上 2014-05-14

公婆打儿媳子女打父母成新型家暴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穗妇宣

  临近国际家庭日,昨日,广州市妇联首次发布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针对目前广州市反家暴情况进行调查。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大人打小孩”、“丈夫打老婆”等观念不同,调查显示,公婆打儿媳、子女打父母成新型家暴。此外,未成年人被家暴情况未得到重视,六成人认为家长打小孩“天经地义”。对此,广州市妇联呼吁尽快促进反家暴立法,明确部门问责制度。

  数据

  现状:核心家庭易家暴因缺祖辈协调

  据广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揭河介绍,研究项目委托中山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对广州市11区1610个社区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问卷调查,并对1000名广州市居民进行随机电话访问,同时深入基层进行座谈访问,调查走访家暴的典型案例,在分析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目前广州家庭暴力和反暴力工作现状、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调查显示,有逾半数的社区(55.1%)反映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核心家庭,即只有夫妻双方或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两代人构成的家庭类型。缺少了祖辈或其他兄弟姐妹等亲戚的协调、牵制,仅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的核心家庭发生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问卷显示,家庭暴力最主要发生于丈夫对妻子施暴(72.1%),其次是亲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为(28.1%)。

  此外,与传统“大人打小孩”、“丈夫打老婆”等观念不同,调查显示,也存在一定比例的婆婆、公公、岳父、岳母对儿媳或女婿的暴力行为(21.5%),儿媳或女婿对婆婆、公公、岳父、岳母(18.5%),妻子对丈夫(14.5%)以及子女对亲生父母(14.1%)等较为颠覆人们传统认识的家暴关系。调查呼吁,这些家暴行为同样应该引起重视,组织资源积极给予受害者指导援助、精神支持和法律保护。

  观念:六成人认为家长打小孩正常

  根据对1000名广州市居民的电话访问调查,在家庭暴力这种现象的认知上,绝大部分居民认为家庭暴力并不能解决家庭内的矛盾和纠纷,也对社会和谐有不良影响,同时有近80%的被访者认为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90%以上的被访者认为应该专门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对施暴者进行惩戒。

  此外,电话调查发现,只有约三分之一(37.5%)的被访者认为家长或其他亲戚长辈打小孩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对未成年子女的家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很多人仍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

  而对于家暴形式,调查显示,广州市居民认为殴打、恐吓、辱骂、夫妻间性暴力(性虐待、夫妻间强制发生性行为)和限制人身自由这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被访者均达80%上,争议较少。尤其是殴打,几乎所有(99%)被访者都认为属于家暴行为。

  然而,居民对冷暴力的认识存在一定分歧,56.9%的被访者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48.5%的被访者认为长期无故拒绝过夫妻生活属于家庭暴力。另外,认为对家庭成员进行经济制裁属于家庭暴力的被访者更少,只有38.7%。

  反家暴:半数人认为仅批评教育无效

  居民电话调查发现,人们认为多种途径都有助于防止和解决家暴问题,包括社工辅导和调解(77.1%)、向司法部门起诉(73.7%)、亲戚和朋友劝说调解(73.5%)、妇联单位介入(73%)、向公安部门报案(72.3%)、社区居委会介入(69.8%)、家庭内部私下解决(69.5%)。

  相比之下,施暴者工作单位对施暴者批评教育(50.5%)、媒体舆论曝光(47.9%)这两种途径只有半数受访者认为有效。这两种途径实际上都是试图通过给施暴者施加社会舆论压力来克制施暴者的暴力行为,然而实施效果有所争议。

  基层问卷中问及目前社区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认为资金不够和人手不足的社区数量均超过50%。

  呼吁

  推进反家暴立法

  明确部门问责制

  广州市妇联表示,调查结果显示出反家暴领域存在的问题,家庭暴力行为隐蔽性强、取证困难、基层组织对家庭暴力约束力较弱、家暴防治统一立法滞后、缺少专门法律法规、执法措施空泛、起诉发动权困难等。

  因此,广州市妇联呼吁,加快专门立法步伐,出台相应政策配套文件。在法律层面上确定权责。因此,亟需在广州市制定和推行家庭暴力防治的专门规定,立法明确相关部门的问责地位。此外,妇联表示,应确定家暴离婚诉讼中倾斜保护受暴者原则。离婚诉讼中家暴损害赔偿的讨论由来已久,从调研情况看,基层工作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时,财产分割比例和精神抚慰是频繁涉及的问题,急需解决。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