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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严查违法掉头行为 驾车掉头6种情形会被罚

 laoxuesheng 2014-05-15

  交管部门提示

  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同时,机动车转弯、掉头时须提前在30米处开启转向灯,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相关阅读:【天津中心城区严惩酒驾等9类交通违法】 【外环线设27处点位供货车掉头】 【交管局:窗口缴罚将严格对比驾驶人图像遏制倒分】 【公交专用车道将启用 交管部门解答五大焦点问题】

  机动车违法掉头,不仅给自身带来交通安全隐患,也严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时常引发交通拥阻甚至是交通事故。据交管部门统计,1月份以来,全市电子警察共抓拍机动车违法掉头(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行驶两种违法行为)约50万起。交管部门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遇6种情形应注意切勿违法掉头。

  禁止左转的路口禁止掉头

  从对通行的影响上看,左转和掉头是十分近似的,都要借用对行车道。因此,除非路口有特殊说明,否则,如果路口施划了“禁止左转”标线或安装有“禁止左转”标志牌,则意味着禁止掉头。但是根据流量变化,一些路口并非全天禁止左转,例如,中环线南楼交口围堤道等“禁止左转”标线旁同时还标明了“7时至8时30分”和“16时30分至18时30分”等禁左时段,驾驶人要格外注意。

  处罚:机动车违反规定在禁止左转路口左转或掉头,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法,罚款200元、记2分。

  直行车道路口禁止掉头

  交叉路口左侧第一条车道如果仅有直行车道标线,同样禁止掉头或左转。

  处罚:机动车如果在仅有直行车道标线的道路左侧第一条车道掉头,或在该直行车道还施划有禁止掉头和禁止左转弯地面标线的情况下掉头,均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交通违法,依法罚款200元、记2分。

  中心线为实线路段禁止掉头

  路段中,道路中心线如果是实线,无论是单黄线还是双黄线,都意味着“禁止掉头”。有个别道路上标画有“黄色虚实线”,其中一条为实线,另一条为虚线。这表示,实线一侧禁止越线、超车、掉头,而虚线一侧允许越线、超车、掉头。

  处罚:在中心线为实线的路段掉头属于违反禁止标线交通违法,依法罚款100元、记3分。

  人行横道、桥梁等路段禁止掉头

  因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为保护人行横道上行人交通安全,凡机动车在路段、路口人行横道处掉头,一律按“在禁止掉头地点掉头”处罚。一些路口处夹在人行横道之间的黄色方块是以交通标线形式设置的过街安全岛,与石阶、防撞桶组合式安全岛的位置和作用相同,黄方块是行人通过道路过程中停留等候的安全区域。无论哪种安全岛,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都不能轧越,包括左转和掉头时。铁路与公路交叉口交通状况复杂,为保障出行安全,机动车在铁路道口禁止掉头、倒车、停车。此外,在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机动车也不得掉头。

  处罚:在上述危险路段掉头的罚款100元。

  无禁左标志路口掉头须看交通信号灯

  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禁止掉头或左转弯标志、标线且有信号灯控制路口可以掉头,掉头时,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信号灯为红灯时不仅意味着禁止直行也意味着禁止掉头或左转弯。

  处罚: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在路口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仍然掉头的,属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依法罚款200元、记6分。

  高速公路上禁止掉头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掉头行驶是最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个别驾驶人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注意看交通指示牌,错过了该下的匝道口后便冒着危险掉头逆行,十分危险。

  处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穿行中心隔离设施不按规定掉头的,罚款200元、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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