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情系百姓,权为民用,为关停破产企业职工追回住房公积金18220万元,有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常州有的企业陷入困境,内外债务缠身,连依法应缴的住房公积金也久欠不缴,而当企业进入关停或破产程序时,有的企业不把住房公积金列入清偿债务范围,认为关门走人算了。市公积金中心发现这种情况后,急职工之所急,从维护法律尊严和职工合法权益出发,深入这些企业,反复宣传公积金政策,澄清模糊认识,核实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主动与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资产清理小组以及法院等联系,共同协商讨论,使各方达成共识,把住房公积金与养老金、医保金等一样,依法列作关停、破产企业必须清偿的第一债务。在各方面的密切配合下,已为市区52家关破企业的24000余名职工追回住房公积金182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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