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家年利税在千万元以上的酒类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未为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拖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81万余元,后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5年8月,法院受理后召开了执行听证会,最终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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