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mlg997 2014-05-16

             

        市政协委员  市新农村办常务副主任  李应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从整体上已经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任务将十分繁重。从黑龙江省情况看,2011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其中农垦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80%以上。双鸭山市从 2011年开始在全市各县面向农民大规模建设“时代新城”,每年有1万户左右农民直接进入城市生活,实现农民市民化,计划三年实现3万户,10万农民进入城镇变市民。从我市目前情况看,由于统筹城乡发展政策和措施不到位,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速度、水平与农垦及周边先进地区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规划滞后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乡村布局调整尚没有完成,县城和重点镇、中心村发展规划编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划与建设脱节现象比较普遍。二是投入不到位。哈尔滨地方财政每年拿出5600万专门用于新农村建设,每个中心村在两年内平均得到至少500万投入。双鸭山市通过制定减免补奖政策,农民购买时代新城房屋每平方米比市场价低1000元。七台河、大兴安岭等地市财政每年都拿出1000-2000万专项资金,从今年我市确定的重点建设的中心村镇来看,一些县(市)大部分投入都不到位,普遍存在建设进度缓慢,新建的少,开工时间晚,标准低。三是城镇化水平偏低,吸纳产业和人口能力弱。一些城镇建设规模小,人口不足1万人,导致服务功能不健全,对周边村缺乏带动辐射能力。四是现有政策影响和限制了农民向中心村中心镇和县城靠拢。在加快农村居民向中心村、中心镇和县(市)城集中发展过程中,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拆迁、改造、户籍管理、基础建设、公共服务、税费征收等相关政策和办法,与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适应。五是综合机构统筹协调乏力。省委已经正式成立农村办公室,专门负责统筹全省农村各项工作。双鸭山等市县也都设立了正式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而我市除汤原县和桦南县外,其余市、县新农村办自2006年成立以来,基本上为从各个单位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的临时机构,普遍存在有职无权,没有办公经费,没有交通工具,甚至没有固定办公地点的尴尬局面,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发展功能乏力,出现建设资金分散,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一是空间布局要符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方面,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实现城乡统筹,实现人口、劳动力在城乡经济、社会结构上的转移和调整,实现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变革;另一方面,在城镇化进程中要突出城镇功能,完善和建立农村基础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再一方面,城镇化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要实现“双轮驱动”。要以城市群和县城为龙头,区域中心乡镇为节点,中心村为基础,把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吸纳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县城、重点乡镇和中心村集中,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县城人口10万以上为宜,区域中心乡镇3-5万,特色鲜明的中心村人口3000以上,其它边远村屯,贫困村屯和人口较少分散居住村屯应向县城、城镇、中心村靠拢。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由县(市)统一组织实施,没有列入空间布局的村镇,不予投入和建设。二是中心村镇建设规划要体现乡村特色、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把现代文明与农村的田园风光和优秀的传统乡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突出特色,配套建设,一村一景,一房一图。三是撤并村屯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特别是结合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要求,规划好相应的作业点、农机具停放点,专业化养殖小区等。

    二、加强政策引导和财政投入,吸引农民走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

从当前看,新时期农村广大居民,特别是年轻一代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寄希望与耕种在广袤的田野里,居住在现代化小城镇中。我们应当顺应这个势头,通过政策引导、宣传教育和资金整合,改变他们目前的生产生活方式,吸引农民走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道路。一是加强政策引导,为进城镇农民量身打造新型农民社区。对于持农村户口,自愿进城镇居住的农民,可由政府主导,并采取以减、免、补、奖代投的方式,在县城或中心镇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新型农民社区,定向销售进城镇农民。同时,应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流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上发挥作用。二是加大财政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要按照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出台的有关方针政策,同时,结合佳木斯实际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下大气力、下大功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三是进一步整合各项涉农项目资金。围绕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优势区域,遵循“渠道不改、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记其功”的原则,结合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大农业建设,重点对用途趋同、性质相近、功能配套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泥草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进行有效整合,重点向中心村、中心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集中投入。四是加强对进城镇农民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培训部门应加大对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和新生活知识培训力度,使他们尽快适应城市生活。同时,应加强农村社区组织建设。

   三、在推进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必须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一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不能以统的名义强迫农民进城镇,赶农民上楼。二是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换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成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利,应当让他们带着这些权利进城,也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他们自主流转或处置这些权利。对暂未落户城镇的农民工,要注重从制度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努力解决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无论何种组织以何种名义,都不允许剥夺农民土地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三是要努力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建设。加快农村劳动力、土地、金融等要素市场建设,让农民在市场交换中得到平等的机会。在农村新社区建设中,要建立城乡一体的土地流转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等。

   四、切实加强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是将城镇化建设纳入到党委政府的重中之重来抓。二是加强综合协调部门建设。借鉴省委组建农村工作办公室及我省有关地市经验和做法,在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上,正式组建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农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与发展等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帮建工作,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四是加大工作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