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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解读“127号文”五部委整治同业业务

 天之幻舞 2014-05-19

 五部委《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对于金融机构的影响是压低其同业业务中的非标规模,提高非标业务的操作难度,将大量游离在体系之外的融资行为压缩回表内。此措施有利于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但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利润有相当程度的影响。

  5月16日下午四点半,央行[微博]网站公布消息,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微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通知的落款是4月24日,即于大半个月以前已经下发给各金融机构,消息处于半公开的状态。如今经媒体报道,所有内容明朗化,就是半年前传说甚嚣尘上的所谓“9号文”。

  为什么发布这个规定,背景就是去年6月份的“钱荒”。“钱荒”作为一种非正常的金融现象,已经极大地影响了中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此外,“钱荒”这种异常现象还让外界纷纷猜测,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在政策方面,是否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这种内外信息的不透明使得监管机构下定决定公布一个对于同业业务的管理文件,使得监管和市场取得有效互动,并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不至于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那么,通读“127号文”,究竟有哪些影响呢?笔者逐条解读。

“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这一条使得许多银行分行几乎不再可能独自开展同业业务。在过去,由于分行自由开展此业务,在风险控制和后续监管方面,都比较宽松。一旦纳入总部授权管理,将大大削弱分行的自主性,增加项目沟通和通过的难度。此外,“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也就是说全部业务纳入授信兜底,将采用授信标准,提高了项目准入的门槛。这一条综合起来看,就是加大业务操作的难度系数。

“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过去,银行通过买入返售方式,将企业的融资行为包装成为同业投资,从而规避了资本占用。此外,由于大量非标融资通过银行购买特定目的载体的同业投资行为实现,变相放款了投资的行业限制,贷款额度和政策限制,使得资金得以进入到产能过剩行业或者房地产业,国家的宏观调控难以贯彻执行。对同业投资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将提高金融机构从事非标业务的资本成本。

  127号文没有明确规定同业投资在计算资本与拨备时的细则,但是要求按照基础资产的性质来进行实质审查。按照海通证券(9.39, -0.18, -1.88%)的解释,“如果同业资产参照贷款管理,将至少按100%计算风险资产,且由于正回购方买入返售资产不能移除表外,意味着将付出两倍的资本消耗。”

  海通证券作了一个测算,以8.9%的信托受益权为例,按照上述标准计提,其净收益率将由原来的7.09%下降到3.77%,低于所有主要类型资产的净收益率。金融机构从事非标业务的资本成高提高,净收益率下滑,自然越做越得不偿失。

“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此条主要针对期限错配而来。过去金融机构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其利差收入。这种期限错配的行为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就会飙升过快。这也是去年6月份“钱荒”发生的最表层的原因。

  总的来看,127号文对于金融机构的影响是压低其同业业务中的非标规模,提高非标业务的操作难度,将大量游离在体系之外的融资行为压缩回表内。此措施有利于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但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利润有相当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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