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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协议内容

 越秀区桂花岗 2014-05-2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25个月内有效。(2013-10-25 19:30:00 )

1、客户自愿选择手机机型华为Y310s手机价格0元,其中,预存的280元话费将从业务办理次月起分24个月返还,前23个月每月返还11元,第24个月返还27元;
2、客户办理本次活动的下个计费月起的24个月内,承诺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不低于20元。如未能达到所承诺的消费额度,将由我司从客户的全品牌帐户当中划扣每月最低消费金额和该全品牌号码实际使用话费额度之间的差额作为违约金,如客户在最低消费生效期间办理了其它有最低消费限制的活动,则最低消费额度采用叠加的方式进行收取;
3、客户在协议期内改号、过户或者更改套餐,新号码将继续使用每月最低消费金额;
4、客户在协议有效期内承诺不以任何理由(销户、离网、转换品牌、取消本业务),否则,本协议在前述事项发生时终止,我司有权将尚未返还或消费的预存话费作为客户违反本协议的违约金直接扣除,不予退回;
5、手机配置的所有产品经客户检验,交付完整、状态良好;
6、办理本优惠,客户必须先开通20元以上GPRS套餐,且客户同意使用GPRS20元或以上套餐至少1个月。
7、需满足“机卡不分离”规则,否则我司将收取“机卡不分离”违约金,金额=上月我司按照本优惠返还的话费金额:
(1)在“机卡不分离”判断周期内的每个自然月,须使用购机号码与本活动购得的手机至少在省内产生收费语音通话1次。
(2)机卡不分离捆绑周期自办理本优惠的次月起连续判断6个月
(3)“机卡不分离”违约金规则:
i.本活动购机当月不进行“机卡不分离”的判断,自购机次月开始首次“机卡不分离”判断。
 ii.“机卡不分离”判断周期内需每月判断“机卡不分离”情况,若判断当月不满足“机卡不分离”规则,则我司将于判断次月向办理号码扣取违约金;
iii.若客户在“机卡不分离”判断周期最后一个月未满足“机卡不分离”规则 ,则我司将从次次月起连续18个月每月均向客户收取违约金。
 
8、客户购机后,如果手机被盗,客户须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报案证明并送至沟通100服营厅备案,安排后续“机卡不分离”违约金免除,未能及时报备不再进行免除。
9、客户购机后,若在“三包”范围内更换手机,客户须凭检测报告及身份证原件到沟通100服营厅报备,未能及时报备不再作“机卡不分离”违约金免除。
10、以下费项不纳入上述第2点的“最低消费”额度:定向长途费用、一卡双号副号的费用、亲亲家园代付费、家庭服务计划代付费、话费冲减以及凡列入帐单“代他人付费”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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