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14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法》,确定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青岛、宁夏、江西等10省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评论: 1、重在“自还”,正式迈进市政债。 严格意义上说,中国自2009年才开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在2009年和2010年,所有地方政府债券都由财政部代理发行。随后在2011年财政部启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省市仅包括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此后2013年6月新加入山东省及江苏省试点。这一次的试点,一是强调了“自还”,即中央财政不再承担代办还本付息的任务,这意味着未来地方债的发行偿付制度逐渐步入正轨,正式向市政债迈进;二是将中西部省份江西、宁夏也列入试点地区,我们认为是遵守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截止到2013年6月底,江西和宁夏分别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政府性债务余额最少的两个省份。选择这两个省份做试点,推行难度相对较小。 2、在债务风险严峻的形势下试点地方债新制度,是推进金融创新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对于规范地方融资制度、扩大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可以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随着市政债发行制度的逐步推进与规范,地方财政预决算制度也并将更为透明化、市场化。 3、对于缓解政府债务负担而言,尚需更多的配套政策支持。 此次财政部未公布试点发行市政债的额度。不过根据中国2014年的赤字计划,中国政府已将今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增加至人民币4000亿元,2013年的额度为人民币3500亿元。根据2013年底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和担保责任的债务规模为人民币17.9万亿元,与2010年底的10.7万亿元相比,增加67%。其中,平台贷款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占到40%左右。而到2014、2015年,偿债压力仍然巨大,以目前的存量余额计,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4年与2015年的占比分别是21.9%、17.1%,金额分别是6.6万亿、5.2万亿。但是,我国的政府性债务当中,市县级政府债占8成,且低层级的政府债增长速度显著快于高层级政府债。这次从高层级政府开始试点发行市政债,对于缓解政府负担的效力也将有限。 4、期待更多的财税制度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