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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弹劾贪官污吏为何称簠簋不饰

 杂货店伙计 2014-05-23

 

 
   (簠) 
 
 

   (簋)

 

    古代历史上,被弹劾或者处罚的贪官污吏,一般被称为“簠簋不饰”,似乎这四个字已经成了一种罪名。 

 

    《孔子家语》第七卷《五刑解》对这一词有所说明:“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厉之以廉耻之节也。故古之大夫,有坐不廉污秽而退放者,不谓之不廉污秽而退放,则曰簠簋不饰。”意思就是说,犯贪污受贿罪的人不称贪污受贿,而称作“簠簋不饰”。东汉·班固所写的《汉书·贾谊传》亦有记载:“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簠簋不饰’。”意思是贪污的官员不叫不廉洁,而叫簠簋不饰。古代为何要用这个词来称呼不廉正的官员呢?

       

  先秦时期,特别是商周两代,国家的大事有两件:祀和戎,即祭祀活动和军事行动。周代的祭祀很强调仪礼,在行祭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固定的程序和制度,称之为祭礼。祭礼是绝对不容许有丝毫差错的,祭祀对象不同,规定也不相同,小至祭器,按不同的祭祀对象,使用种类和数量也不一样,陈设摆放的位置也有严格的要求。

       

  簠簋是祭祀时不可缺少的器物,它与酒器同样重要。因为先秦时期,簠簋是用来盛放煮熟的黍、稷、稻、粱等饭食的青铜器具,这种器具,只在祭祀和重要宴会时才使用,属于礼器。《周礼·舍人》有记载:“凡祭礼共(同供)簠簋,实之陈之。”《礼记·乐记》说:“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至今出土的簠簋数量很多,足见当时盛行这套礼制。

 

    簠,是与列鼎制度相配合的,在祭祀与飨宴的时候,簠以偶数与鼎以奇数组合起来使用,文献记载:天子用九鼎八簠,诸侯七鼎六簠,大夫五鼎四簠,元士三鼎二簠。

 

    簋,有的画有很复杂的花纹,有的很单调简单,双耳或者四耳,有圈足的,也有三足的,是庄重严肃的象征如利簋。牧野之站后,周王赏赐利,利以其所得,铸为铜簋,世代相传,足见其地位的重要。

        

  不饰,是指簠簋不整齐,或者有破损,或者与列鼎不相配合,总的来说,就是有悖于礼,对礼不敬,违反仪礼,是一种严重的罪过,把贪赃枉法比作簠簋不饰,正表示犯了大罪。据《春秋左传注》记载:可能先前簠是黍稷稻粱并盛,有簋之后,则分盛黍稷和稻粱。

 

    簠簋之事,就是仪礼之事,因而“簠簋不饰”作为弹劾贪官污吏之词,表面看是婉转,实际上这如同抵触礼仪,非同小可,罪过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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