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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卫生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国哥的图书馆 2014-05-23

宁乡县卫生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本局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县人民政府授予的职能职责,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宁乡县卫生局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二条  重大事项议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确保政令畅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发挥领导班子整体作用和每一个班子成员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以会议决定体现领导班子意志,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局长行使决定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重大决策、重大人事安排和异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制定我县卫生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

4.制定本局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5.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重要工作计划;

6.按有关规定决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成立、合并、变更或撤销等重大事项;

7.制定卫生应急预案、政策措施;

8.研究重大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事项;

9.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大人事安排和异动内容包括:

1.局机关内设科室和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

2.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局机关和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

3.局机关、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招聘;

4.其他重大人事安排和异动。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3.装饰、维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4.勘察、设计、监理、中介咨询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234项规定标准,但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6.项目变更总量增加超过总投资额10%以上(含10%)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7.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安排年度财政预算资金;

2.单项支出数额10万元以上的财政性资金安排或费用支出;

3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项目;

4.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新增借款或新增债务;

5.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件或突发情况随时召开,会议时间由局长确定。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故不能到会时,可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

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发出,由局办公室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六条  需要研究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机关科室和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提出,由局长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亦可由局长提出直接交给承办单位(科室)负责调查研究,启动决策程序。

第七条  分管领导应在会前组织相关科室或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掌握会议所需信息,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结合实际拟定解决或处理该事项的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或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第八条  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与议题相关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参加。须有过半数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决定。

第九条  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或机关科室负责人或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并提出决策建议。

与会人员听取议题汇报和建议后应认真分析研究,有不同的意见要提出建议,无不同意见的要表明态度。

第十条  重大事项在集体表决的基础上由局长作出通过、不通过、修改或再次审议的决定。

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的会议,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报局长审定。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按发言顺序详实记录议题的讨论情况及决定,对提出的不同意见应当特别载明并存档备案。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单位。

第十二条  作出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科室负责组织执行。执行单位(科室)须根据各自职责和会议分工,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会议决策,对重大事项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和局监察审计科负责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工作,应当采取跟踪调查、督促督办等方式,掌握决策执行进度和问题,并及时向局长汇报。

决策执行中发现重大事项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因不可抗力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局长报告,并通过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订决策的决定。

第十四条  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执行和执行效果纳入分管领导和执行单位(科室)的年度考核内容。

在执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对执行单位(科室)及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职责权力相一致的原则,在各自分工的职权范围内对一般性事务处理具有决策权。本规则第四条规定和其他文件明确规定外的一般性事务的处理,涉及2个以上(含2个)分管领导或单位(科室)需要协调的,可由2名以上(含2名)局领导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局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00781日中共宁乡县卫生局委员会制定的《宁乡县卫生局党委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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