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促进区粮食局领导班子能够民主、规范和科学地进行决策,结合本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凡涉及区粮食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2、我区粮食发展规划、粮食发展方向、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制度、重要工作思路、重要工作举措的制定等重要事项; 3、粮食流通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5、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6、招投标以及重要项目引进方案; 7、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8、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等重要事项; 9、工资、福利、医保等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 10、上级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1、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1、对本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人员的培养、考察、选拨、选聘、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与管理; 3、公务员立功等级评定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公务员及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对困难职工的确认、审核、定性、帮扶。 4、对下属各单位的集体与个人重要奖惩,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分及审核、复议,人员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干部管理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涉及粮食发展的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投资计划; 2、下属国有粮食企业上报请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仓储设施修缮项目,粮油加工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 3、土地及房屋、各类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的转让处置;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 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 4、研究决定预算内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资金增减调整及预算外资金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单项工作项目的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以及重大捐赠、赞助,一次性支出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等; 5、职工困难补助,包括支农资金的资助; 6、各种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大额资金的借贷; 7、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机制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三重一大”事项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深入分析研究、可行性论证后作出具体方案,经局长办公会由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每位成员应对决策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决策事项经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通过的,方能组织实施。 (二)程序 1、 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凡须提请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主办职能科室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提出工作建议,形成议题。 (2)征求意见。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相关人员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评估分析、听证、公示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完成可行性论证,形成工作方案,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议定。 (3)组织实施。议题或工作方案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之后,由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要求组织实施,相关职能科室或单位具体承办。实施过程中,分管领导必须按照局长办公会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或其他班子成员报告工作情况。 2、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1)提出申请。局机关及下属国有粮食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由责任单位在对项目实施进行调查分析、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估等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2)征求意见。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报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集体表决。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提交的重大项目集体讨论决定。会上,按照分工及职权范围,由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应全面、客观、真实地汇报说明有关情况,参会人员认真履行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要经过充分的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与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对分歧意见较大的事项,暂缓做出决定,或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另行决议。 (4)组织实施。议题或工作方案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之后,由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科室或单位具体承办。实施过程中,分管领导必须按照局长办公会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或其他班子成员报告工作情况。要求: A、重大项目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施工、偿还债务、资产保值等负责。实行招投标制,严格按照工程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加强招投标中的资格预审、评标、中标的监管,坚决扼制违规操作。实行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审计结算制。 B、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干部不得私自发包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 3、重要干部人事任免程序 (1)对本局提出的拟任免人选,由有关职能科室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拟定初步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和考察,形成任免具体方案,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由人事科发文任命。 (2)局机关公务员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立功奖励,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决定。 (3)公务员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有违纪行为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处分意见。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4、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程序 (1)大额资金使用由财审科、职能科室对资金使用做出风险评估和效益评估,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资金使用方案。 (2)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局长审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3)专项资金的使用,大宗物资、设备购置和较大金额的修缮项目,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局长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4)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由财审科负责监督、检查,监察室协助,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班子。 四、注意事项及责任追究 (一)、注意事项 1、局长办公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局长主持,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采用票决制方式。若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2、涉及群众利益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3、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4、对局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分管纪检、监察的同志要加强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5、“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3、执行决策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出现问题,责任人或责任科室(单位)没能及时报告局领导班子,不能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 4、重大项目建设中,违反集体决定,擅自组织立项、招标、施工、投产的; 5、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利用招标权索贿受贿的; 6、安排使用资金或者处置国有资产失误,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 7、由于没有对重大项目实施进行充分、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致使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存在上述问题的,将依据《行政监察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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