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项体制(制度)改革、重大资金项目及资金监管等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 3、研究本委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 4、涉及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委领导班子分工;机构改革、科室职能界定、内设机构调整等重要事项; 6、委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委科室负责人任免和调整; 2、委工作人员调入和调出;临时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3、委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4、对委系统内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 1、发改委系统内(对上争取和区本级)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安排; 2、年度财务预算中未列支的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支出;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购置; 4、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5、委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 (四)大额资金标准 1、重要项目资金安排除国家和上级机关已经明确分配外,1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的分配; 2、区本级财政下达5万元以上项目资金的使用; 3、单项或一次性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和使用;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以上均需填写《大额资金支出备案监督表》(表格附后)。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由经办科室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 2、按照程序提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问题,由经办科室在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委主要领导确定后,提交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重要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大型活动资金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提出支出计划;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由委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3、做好相关准备。提请决策的事项,由委办公室统一提前送达参加决策的委领导班子成员。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说明相关情况,由参会成员逐个表态,主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会议记录由委办公室负责,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的,由委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拟定并报委主要负责人签发执行。 2、严格执行决策。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由委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向委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汇报。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大额资金支出备案监督表 单位: 年 月 日 报销内容(按照会计科目分类) | 报销金额:大写 小写 | 单据: 张 附件: 张 | 支出用途说明: | 单位领导签字: | 是否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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