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英语短文写作词数要求的 多级化趋势与对策研究
邓北平
一、文献中的词数要求与表述 2004年的《考试大纲》中关于写作题的词数表述为“要求考生根据所给情景,用英语写一篇100个单词左右的短文”。近年的《考试大纲》就只在题型示例中出现“词数80 -120”的字样了。而2008年的《考试大纲》和《关于“考试大纲”的修订说明》则仍然使用的是:“要求考生根据所给情景,用英语写一篇100个单词左右的短文。”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英语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的“二级目标”则提出“能根据提示,在30分钟内写80—100个词的短文。” 《英语课程标准》“终结性评价”中在“写作技能与试题设计”提到:“文段长度依写作任务和测试要求可控制在50-200词左右。”本来50-200就是一个区间的提法,不知为何又在后面加上“左右”二字?这可能有两种解释。其一是上限词数可少于200,其二是上限词数可多于200。这个开放性的表述“多”“少”有些不谨严。也许别有深意? 我们感到近年来教育部考试中心年度英语《考试大纲》中短文写作试题的写作词数要求对地方卷渐渐失去了约束力。许多自主命题单位更多的是根据《英语课程标准》的要求对词数要求进行了相对灵活的诠释和运用。
二、各卷种词数要求的多级化趋势 目前,各卷种的词数要求有多级化趋势,如果不算2008年江苏卷的词数要求的话,分省命题以来共有八种词数级别要求。 1.150词左右(广东卷,07); 2.120-150词(上海卷,山东07); 3.120词左右(湖南卷,江苏卷); 4.词数100-120(浙江卷); 5.100词左右(全国卷等); 6.80-120词(陕西卷,天津卷)等 7.“不少于60词”(北京卷,情景作文)和 “不少于50词”(北京卷,开放作文) 8. “5个句子”(广东卷,基础写作)
1. 高考是限时性考试,时间对于考生而言永远是有限的,与其在短文写作上花上不必要的精力和时间(多写不可能多分)多写,不如将时间花在研究那些多错易错的完形填空和阅读理解上去,若考生“考”有余力,也可以多揣摩新题型,这可是一个高失分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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