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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火

 心住至善 2014-05-26

『正月丙火』

常理:丙生寅月,印星当令;丙得长生,气自生旺。身強喜壬相濟;惟印星司权,能化壬煞,故又須見庚,掃木存水;身強見壬庚两透,財滋弱煞,富貴定然;壬透庚藏,异途致貴,富多貴少。

变理:原局木多火塞,专用庚財破印,亦可致貴。

丙火最忌戊己晦光塞壬,丙旺极而用戊己洩者,一富而已。

若身弱者,当用甲印,真神得用,富貴必然;但仍要见壬为上格;甲木得壬,煞印相生,主貴。

壬多,煞強身轻(非弱),见戊制壬,柱见一二火,食神制煞,大富大貴。

身強方能用食伤,若煞強身弱用食伤,流氓之徒。

 

『二月丙火』

常理:丙生卯用,印星当令;母旺子相,丙火自強。身強专用壬水,更須庚辛相助;壬庚丙透,贵显之命;一透一藏,亦有名利;用壬,最忌丁合戊制。

变理:如无壬癸,身旺用己洩,伤官生财,小富而已。

若然身弱,专用月令乙印,正气印星,富貴非轻;若以丙丁祿刃为助,敌煞则貴,分财主富,统以全局配合而定之。

 

『三月丙火』

常理:丙生辰月,食神当令,丙火渐强,专取壬水,戊土当令,濁水不貴,故三月丙火之用神取捨,必先观戊己出干与否而定;土一出干,必須見甲。

变理:身強,专用壬水,水弱,辅以庚辛;尤妙庚辛能洩气,食生財,財滋杀,富貴无疑。

身弱,先取甲木,仍须壬辅,煞印相生,富貴非轻。壬甲兩透,富貴定然,一透一藏,亦有名利。

身強,无壬用癸;身弱,无甲用乙;惟配合略逊,富貴俱小。

身強用食伤洩者,富多貴少。

 

『四月丙火』

常理:丙生巳月,日元得祿,专用壬水,水弱要有庚辛发源;调候为急,无壬用癸;合配略差,富貴乃小;支見申字,亦有名利,亥子沖月,成中有敗。

变理:总之四月之丙,炎威莫当;见庚壬两透,无戊制壬晦丙,富貴非轻;庚癸两透,富多貴少。

若满盘皆金,不見比劫,为“火长夏天金叠叠”,大富之命;岁运以西北为美,东南为殃。

丁火出干,支見午刃,又得壬透,名“羊刃合杀”,威权显赫。

若身弱者,不外用甲印,理同三月。

身弱用比劫亦可,敌煞则貴,分财則富,此乃命理通例。

 

『五月丙火』

常理:丙生午月,日元陽刃。身強,专用壬水,庚辛为辅,庚壬兩透,富貴双全;一見丁合戊制,便为常人。

变理:支見申金,內有金水相生,得运相济,亦可小发。身強若得二壬一庚出干,大富大貴,其余皆同四月。

四五六月夏火當令,甚少身弱之理,若然身弱,仍用甲印,但要壬辅为貴,煞印相生,富貴非轻。

若壬水太多,或支成水方水局,反取午中丁己为用,真神得用,富貴非轻。

柱无金水,支成火方火局,有甲乙透助,格成炎上,富貴上格;运行东南为福,西北为殃。

 

『六月丙火』

常理:丙生未月,伤官当令;大暑之前,火炎土燥,取用仍同五月。大暑之后,原局若属火土两旺者,用神仍不離壬庚,此即身強用財煞之理。若煞身弱,仍用甲印,亦須見壬,煞印相生,富貴有准。

变理:未月火土皆为旺气,若火強土更強得金洩土旺氣,火土傷官用財,必富之格;但首要身強,盖身弱不能任财也。

若原局土旺洩火,得甲乙出干,制土生身,名『火土傷官佩印』,運行北方润局,大貴奇格。因未中乙己丁,火土木皆有氣,體用同宮,富貴非輕。

 

『七月丙火』

常理:丙生申月,財星当令,丙火退气,首在身強。若然身強,专用女令申中長生之壬,祿旺之庚,真神得用,富貴非轻。身強得一壬透,月令自有旺金生之,富貴无疑。身弱仍用甲木,但月令財星当令,財旺破印,故用甲印者,相机配以比劫制財方妙。

变理:財旺破印,或见煞来调解亦可,故身弱見壬甲无透,必貴之士。

身煞兩強,月戊食制煞,多以武貴。

或壬多見一戊,必为秉权显宦。

財多身弱,专用比劫者富,但申月之丙,申中有壬,則其不止一富,抑又可貴。

 

『八月丙火』

常理:丙生酉月,財星當令,首在身強能任,支通寅巳午为美。

变理:身強得壬透,富貴兩全;壬水暗藏,小名小利。

无壬用癸,但富貴不久。壬癸不見,功名无份。

身強用壬,如見戊破,转为食神生財,富而不貴。

若然身弱,仍用甲印方可取貴。壬甲兩透,煞印相生,富貴有準;復得月財成“財煞相生不碍”,富貴非轻。

財多身弱,專用比刼分財者富而不貴;因酉月純財,不比申月藏有壬煞兼可取貴。

 

『九月丙火』

常理:丙生戌月,食神當令,丙火入墓,最忌土晦。食神洩气,身弱,取甲為先,以印制食生身,次用壬水滋養甲木。壬甲兩透,煞印相生,富貴功名,出於正途;无壬用癸,異路功名。

变理:若然身強,专用壬庚。

戊己不出干,甲木不須配用。

若支成火局,干見比劫,則又須壬庚參用。設若局無金水,一片木火,格成炎土上失時,運行東南,仍可富貴,運入西北,必主孤貧。

 

『十月丙火』

常理:丙生亥用,七殺当令,火纵叠见,亦属有利;尤妙根通寅午;身弱,专取甲木,月令有壬,煞印相生,富貴有准。

变理:若壬水出干,又要見戊;但食神制煞,首要身強,否则仍取印星化煞為美。

丙火支得祿刃,或成火方火局,專取月令壬水為用,真神得用,富貴非轻。

丙火以壬取貴,本忌戊已濁水,但十月丙弱壬強,无甲透者,見戊已出干,因亥中有甲,专取已火混壬培木,名“己土混壬格”,富貴奇格,运行南方,必主贵显。

若干見辛,支見辰,又見水多,名“化合得时”,大貴之格。

 

『十一月丙火』

常理:丙生子月,官星当令,水旺火弱,首要身強。若身強專取子中癸水為用,正氣官星,富貴非轻。若身強煞亦強,見壬煞出干,則又須見戊,食神制煞,富貴必然。身弱.不可無甲出干化煞生身;若无甲木,名利皆虛。

变理:煞強身弱,无甲化煞,无戊制煞专取己土傷官混壬,亦可得貴。若得甲出,己土混壬培木,富貴非轻。

支得一寅,內藏丙甲,亦主衣祿。

丙火無根,无印却来;壬煞太旺,无食伤出制;作弃命从煞格论,运走西北,富貴非轻。

 

『十二月丙火』

常理:丙生丑月,傷官当令;丙氣被洩,身弱为虑。身弱專取甲木為用,又須見丙比暖局。大凡三之冬之命,取甲印为用者,首要局暖,否則濕木無焰,木火无相生之象。故身弱見甲丙兩透,富貴定然。或甲透而支見寅午巳一字亦佳。

变理:若然身強,又喜壬庚。

身強见己火洩秀,无甲乙克破,主聪明性傲,小名小利;因火土伤官失令,格难取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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