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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王永强 周德彬)近日,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管制二年的范钦龙被顺利地从河南省南召县变更至山西省大同市矿区司法局接受矫正。至此,该市34名社区矫正脱管人员,因南阳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书而全部“拢回”,重新被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监管矫正和自我矫正的正常“轨道”。 今年3月中旬,南阳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检察人员在进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南召县皇路店镇司法所的一张《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的李帮龙,以“外出打工养家糊口”为由申请请假三个月,而司法部门竟然批准同意。检察人员经进一步排查摸底发现,自2013年3月至今年3月,南阳市部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共违规一次性批准57名社区矫正人员请假,除去已经解除矫正和销假的23人,有34人实质脱管。 检察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原来,2013年3月,南阳市司法局为应对社区矫正人员有外出务工需求而务工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又不肯将其接纳为矫正对象的实际,出台了《南阳市司法局关于切实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务工期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他们超越权限,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外出请假期限和变更居住地作出授权扩大化的规定,这样极易造成社区矫正人员脱管、重新犯罪等不良后果。”南阳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乔玉邦说。 对此,同年4月1日,该院依法向南阳市司法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了《通知》的不当之处,并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对《通知》中与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部分予以纠正;二是对全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未按变更居住地办理矫正移交手续的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登记,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清理,彻底整改。 司法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于同年4月4日,下发文件废止了《通知》,并要求有关县(区)一律停止社区矫正人员超期限外出务工。对已经外出务工的,按照“姓名、性别、犯罪种类、矫正类别、期限”的内容登记造册,逐一纠正,责令回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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