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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东方神针 2014-05-30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改进作风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既要理清责任、明确任务,也要健全机制、常抓不懈。

  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对于各级党委来说,抓作风建设就是应该种好的“责任田”,担子更重了,责任更大了;对于各级纪委而言,必须把重心转到执纪、问责、监督上来,定位更明确了,要求更高了。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改进作风的要求层层传导下去、落到实处。今年年初,省委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接受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评议。这样做,有利于各级党委和纪委责任的落实。

  要发挥制度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持续改进作风,制度建设至关重要。要坚持作风建设推进一步,机制制度就跟进一步,把纠正“四风”的成果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有利于党员干部作风养成的制度环境。尤其是要细化量化有关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明确数量要求,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避免出现弹性和模糊空间。我省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过程中,把建章立制贯穿始终,以“管用”为原则,出台了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十多项制度,让做事者有章可循、监督者有规可依。

  要建立健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要坚持以评促改,通过科学、规范、准确的作风评价,发现并推动干部作风问题的解决。增强评价的全面性,形成既有定性结论、又有定量结果的评价意见。增强评价的群众性,建立健全群众常态化、有序化参与评议机制,让群众拥有更多话语权,使作风评价结果与群众实际感受相一致。去年,我省制定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试行)》,创新群众评价载体,提高群众评议比重,得到群众好评。增强评价的严肃性,把作风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与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硬挂钩”,增强干部改进作风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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