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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及其对策分析

 庸庸学馆 2015-02-21

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及其对策分析

陈作义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下面,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对策分析如下。

  一、当前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

  1.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2.“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一是“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制度,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具体标准又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无形中增加了监督成本。二是“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 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三是“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我市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3.“三转”推进难。一是上转下难转。相对县市一级来说,中央、省、孝感市纪委推进“三转”的力度大、速度快、成效好。就县级层面来说,县级纪委相对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推行“三转”效果明显,如近年来,安陆市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调整优化了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等等,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则工作进展慢、起色不大。如我市15个乡镇纪委书记均兼任乡镇党委副书记,除主抓纪检监察工作外,同时作为党委副书记还分管党建、工会、环境整治、农业、城乡建设等其他工作,乡镇纪委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也绝大部分为兼职,“三转”难以落实,错位缺位现象严重。二是内转外难转。存在“退出容易进入难”的问题,如在转变监督方式方面,纪委退出了一些原来牵头的工作事项,变直接监督为再监督,但一些职能部门受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影响,认为有些工作纪委参与力度大、措施硬,“安全度”强,现在纪委退出表示不理解不支持,造成纪委“退”与职能部门“进”力度不一致,对接措施跟进不及时。如招投标监管、扶贫项目审定等等。三是明转实难转。主要表现在落实“三转”要求有时受体制机制限制,如监察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当地政府在中心任务、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二、工作对策

  1.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2.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3.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 “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出台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市)纪委管理。

  4.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魔高一尺”更要“道高一丈”,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搬家”的韧劲,杀几个“回马枪”、来几个“回头看”,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作者系安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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