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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展望

 plmok999 2014-05-30



来源:中华建筑报


营改增,除了目前已经提上日程的电信业,后续被纳入试点的还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与前期试点行业相比,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规模较大,业务构成复杂,是更难啃的“骨头”。


后续试点行业影响面广,减税力度大,但改革难点多。


“在后续被纳入试点的行业中,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自身的‘块儿头’大,占整个营业税的比重较大,纳入营改增后对于其他行业的减税力度是相当大的。”相关专家表示。


专家解释,以制造业为例,其包括生产投资机器设备和不动产两大块。目前,机器设备是可以抵扣的,但不动产尚不能抵扣。从资金投入上看,通常不动产占2/3,机器设备占1/3。如果建筑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不动产的抵扣就顺理成章。不仅制造业的厂房能抵扣,物流业的仓库、服务业的商铺也都可以抵扣,减税规模会相当大。


“建筑业、房地产业开展营改增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其目前的经营模式不适合增值税制。”专家指出,“很多建筑工程都是层层转包的,机械设备、车辆也多是从个人那里租来的,所以没办法抵扣进项税。加上建筑业使用的沙、石等原材料,相当一部分是从农民或个体户手里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这部分的进项税也往往抵扣不了。”


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在于引入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促进营改增行业上下游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循环发展,从而减少整个产业链的重复征税。目前,建筑行业项目承包方很多都是包工头,经营和财务管理都比较粗放。若进行营改增,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都需要动“手术”。


专家表示,营改增一旦涉及房地产行业,影响比较大,但很难判断房企是真的减少税负还是增加税负,每个企业的成本构成不尽相同,如果可以抵扣的成本较多或是这家房企税收筹划做得比较好,那房企可以实现有效地避税。因为增值税最终的负担者是消费者,房地产增值税负的增减,都应该反映在房价上。


“金融业实行营改增的难点,则在于其业务构成过于复杂,从而导致增值税政策制定困难。”专家认为,“几乎所有企业和个人都是金融服务的最终消费者,金融业营改增将对社会经济产生广泛影响。如果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如何准确核算各项收入金额,以及准确划分各项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都将面临很大挑战。”


建筑业、房地产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对行业自身来说可能面临局部的税负增加。如何应对和化解这一难题?前期被纳入试点的一些企业的经验,或许更有借鉴意义。


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初期,货运企业就出现了税负上升的情况。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朱青教授认为,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在那个时段没有新购置车辆,大宗的进项抵扣较少;二是普遍采取挂靠或承包经营,运营车辆大都不是本企业所有,无法取得固定资产及燃料、修理修配等进项抵扣发票。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抵扣范围不断扩大,税负上升的问题就会逐步得到解决。


最早实行营改增试点的上海,交通运输业经历了从税负整体增加到整体减少的情况:2012年首季,交通运输业整体增加税收1.2亿元,到2013年第四季度,已转变为整体减税1.7亿元,并逐步趋于平稳。


上海华敏储运有限公司就亲身经历了这一税负逆转的过程。在试点的前两个月,企业税负上升较快,比原来增加了11万元。“到试点的第三个月,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了更新,一次性采购8台新车,当月实现进项抵扣54万元。”总经理杜国华告诉记者,“新车都是国四排放标准,能耗低、排污小,设备升级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整体税负降至1.7%,已大大低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负水平。”


朱青表示,借力营改增实现快速发展,企业不能简单地等、靠、要,而是要积极适应改革带来的新变化,通过优化采购业务模式、采取价格谈判等办法分享制度红利,最终实现企业发展。


华税评论:

增值税是20世纪最重要的一项税制发明与创新,属于产权交易税集合,也是传统意义上的一种间接税。该税种于1954年在法国“试航”,后来逐渐被世界上其他国家广泛模仿,至今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从效率和实践角度看,目前尚找不到其他税种优于增值税。房地产营业改收增值税是今年我国税务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自2013年8月1号以来,全国营改增在近十个行业全面铺开,接着下一步可能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改增。营改增”对大部分的企业是有降低税负作用的,但也有小部分企业需着增税的压力。11%的税率对地产及建筑业略显偏高。如果没有合适的配套过渡政策,“营改增”恐将导致房地产开发商成本上升,而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很有可能会转嫁至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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